原標題:條例擬對嚴重違法認證機構出資人、主要負責人實施永久職業禁入,認證處罰金額可高達百萬!
2025年認證認可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法律責任部分進行了完善,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監管實踐中存在的重點問題調整了處罰力度:例如對于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認證證書情節嚴重的,在處以較大數額罰款之外,還要同時吊銷批準文件,對主要出資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實施永久職業禁入,預計有效提升執法的威懾力。再例如,提高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數額,將一般違法的處罰數額從 2 萬元至 10萬元上調至 5 萬元至 10 萬元。
第六十五條【未經批準從事認證、檢驗檢測活動的法律責任】存在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出具的證書、結果無效,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相關活動,收回已經出具的認證證書或者檢驗檢測報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準從事認證活動或者未經資質認定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
(二)使用偽造、變造、失效,或被撤銷、吊銷、注銷,或者冒用轉讓、租借的資質證書或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指定,擅自從事強制性產品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活動的;
(四)超出批準或者指定范圍,從事認證以及與認證有關的檢測活動的;
(五)轉讓指定業務的。
以提供虛假材料、虛假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認證機構資質許可或者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六條【違反認證規則管理的法律責任】 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認證規則未按照要求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或者備案后經審查認定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
規章和認證基本規范要求的,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八條【違反公正性要求的法律責任】 認證、認可、檢驗檢測從業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三至六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并予公布;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認證、檢驗檢測嚴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認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吊銷資質證書或者批準文件。
(一)認證機構或者與認證有關的檢驗檢測機構增加、減少、遺漏認證基本規范、認證規則規定的程序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認證過程、檢驗檢測過程作出完整、準確、可追溯的記錄,歸檔留存的;
(三)未對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的跟蹤監督,或者發現其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不能持續符合認證要求,不及時暫停其使用或者撤銷認證證書并予公布的;
(四)聘用未經認可機構注冊的人員從事認證活動的;
(五)檢驗檢測機構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檢測,或者出具數據錯誤、結果不實的檢驗檢測報告的;
(六)檢驗檢測機構未按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參加能力驗證,或者串通數據、提供虛假能力驗證結果的;
(七)檢驗檢測機構未按照規定保存原始記錄和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報告的;
(八)停業整頓期間,繼續開展認證、檢驗檢測活動的。
第七十條【認證、檢驗檢測一般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認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停止認證活動,或者被撤銷、注銷認證機構資質,未主動告知獲證組織,并向社會公布的;
(二)自行制定的認證標志的式樣、文字和名稱,與國家推行的認證標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礙社會管理,或者有損社會道德風尚的;
(三)未按規定公開資質證書、批準文件、業務范圍、認證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的;
(四)未及時向委托人出具認證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的;
(五)未及時向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從業情況以及認證活動、認證結果相關數據信息,或者報告不真實的;
(六)未建立或者未有效實施認證人員管理制度的;
(七)超出認可范圍或者不當使用認可證書及認可標志的。
認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不能持續符合許可條件,不能繼續從事許可范圍內的認證、檢驗檢測活動的,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責令停業整頓三至六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批準文件。
認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拒不配合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責令停業整頓三至六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批準文件。
認證機構、檢驗檢測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可責令停業整頓三至六個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批準文件。
第七十一條【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結論、報告的法律責任】認證、檢驗檢測從業機構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認證結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由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認證或者檢驗檢測費用不足一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認證或者檢驗檢測費用一萬元以上的,處認
證或者檢驗檢測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認可機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認證人員取消注冊,限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認證人員、檢驗檢測人員五年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并可以對認證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處吊銷資質證書或者批準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害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指定的認證機構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同時撤銷指定。
本條第一款涉及的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認證結論、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無效。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業禁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