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知識產權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知識產權出版社”)主辦、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承辦的“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業務交流活動在京成功舉辦。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執法指導處處長王志超,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揚,知識產權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李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王亦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芮松艷,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四級調研員張志中等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高校、法院、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企業的專家,就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概述、商業數據保護中的體系性思維等話題進行了演講。本次活動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名譽主任李明德主持。
活動現場
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中心名譽主任李明德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李揚
李程在致辭中表示,作為國務院全資控股,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主辦的中央文化企業以及知識產權服務領域的國家隊,知識產權出版社充分利用全球知識產權文獻資源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全面布局知識產權大數據領域,構建了多平臺耦合大數據關聯的全產業鏈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目前,知識產權出版社擁有170多個國家、地區和組織的500多種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數據資源。專利的總數據量已經超過1.8億條,各類知識產權總數據量超過了10億條,是權威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和科技創新資源庫。依托于專家團隊,知識產權出版社在知識產權信息服務、法律咨詢、培訓、語言服務和知識產權金融方面也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知識產權出版社黨委副書記、副總經理,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李程
王志超在題為《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概述》的演講中指出,2020年10月,《專利法》第四次修改增設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處理全國有重大影響專利侵權糾紛以及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行政裁決制度。行政裁決有如下優勢:效率高,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法定辦案周期為“3+1”個月;成本低,費用低廉;專業性強,處理行政裁決的均為熟悉行政管理且具有專門技術、知識的人員,擅長處理專利侵權糾紛,尤其是一些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糾紛;程序簡便,有利于矛盾糾紛的快速解決;具有一定強制性。行政裁決是行政機關行使裁決權的活動,具有法律效力。強制性和處分性是行政裁決的法律后果。針對行政裁決決定,如果當事人既不提起行政訴訟,也不主動執行決定內容,則作出行政裁決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決定。2022-202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審結兩批共12件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同時,完成首批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行政一審訴訟并勝訴。
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執法指導處處長王志超
王亦非在題為《懲罰性賠償的司法實踐》的演講中指出,綜合懲罰性賠償制度理論與司法實踐經驗,在秉持過罰相當、審慎謙抑原則的基礎上,應嚴格把握懲罰性賠償的“故意”主觀要件與“情節嚴重”客觀要件標準。她提出,在法律明確規定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獲利及知識產權許可費3種基數計算方式之外,還可探索運用裁量權酌定基數以及“雙軌制”適用懲罰性賠償,并對虛擬許可費、宣傳數量、法定賠償額能否作為計算基數,侵權獲利與懲罰性賠償選擇等問題進行了闡述。最后,針對懲罰性賠償倍數區間確定問題,她認為,可通過倍比系數合理取值,中和協調基數與倍數關系,通過司法的精細化裁量,最大限度地實現懲罰性賠償的罰當其責。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王亦非
芮松艷的演講題目為《裁判規則與產業利益》。她認為,對于裁判規則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回應產業利益,其關鍵在于對于產業利益的回應是僅需要對現有法律規定做進一步解釋,還是在現有法律框架外創設新的規則。如果是前者,產業利益可作為確定裁判規則的考慮因素,但如果是后者,則只能求助于立法層面,畢竟法官不能創設法律之外的規則。為進一步說明這一問題,芮松艷舉了兩個具體案例。其中,在某GUI外觀設計侵權案中,法院在適用現有法律規則的情況下,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但在某涉及晶型專利創造性判斷的案件中,國家知識產權局及法院則在重點考慮產業利益的基礎上對現有創造性規則做了進一步解釋,充分回應了產業需求。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芮松艷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四級調研員張志中在題為《新時代專利行政保護浙江實踐》的演講中,結合近年來辦理的3件專利侵權糾紛案件,介紹了浙江省加強專利行政保護工作實踐經驗。一是加強法治保障,辦結重復侵犯專利權行政處罰案件。《浙江省專利條例》規定認定重復侵權的,在責令停止侵權的同時,可以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二是調裁結合,縣級局快速有效化解知識產權糾紛。通過將專利行政執法權下放縣級,推進保護端前移。例如,余姚市市場監管局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專利許可合作,為權利人挽回經濟損失800萬元。三是協作聯動,加強跨區域展會專利保護。通過與其它知識產權局協作,在華南國際印刷展等展會上快速取證固證,依法及時制止侵權行為,有效保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處四級調研員張志中
寧德時代IP訴訟與風控負責人范溯在題為《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演講中指出,作為我國領先全球的產業,新能源電池行業更應該注重知識產權保護,加快保護,從嚴保護。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國的創新型優勢產品在國內外都能得到有效保護。針對新能源產業相關的專利確權和維權案件,我國應該與國際規則盡量保持一致,尤其對于新能源電池中的電化學等問題,應該以事實和證據為依據,確保多重創新能夠得到保護。針對惡意侵權行為,范溯希望司法和行政機關能夠在審理速度、判賠金額上繼續做出突破。尤其對于侵權產品難獲得、侵權證據容易轉移、賠償容易逃避的重大案件,他建議適當采用行為保全等方式進行快速止損,讓創新者得到切實的保護。
寧德時代IP訴訟與風控負責人范溯
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主任朱欣昱在題為《AI及互聯網技術促進知識產權保護》的演講中指出,技術創新的爆炸式增長,帶給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不僅僅是壓力,更是助力。朱欣昱以AI及互聯網技術促進知識產權保護為切入點,探討了如下4個關鍵問題:互聯網信息搜索及智能比對技術促進侵權或違規線索發現;數字認證技術改變證據存取模式;大數據檢索分析技術輔助判例研究;大模型技術可能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帶來的變化。
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研究發展部主任朱欣昱
京東集團高級知識產權顧問李欣博在題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問題》的演講中指出,企業是數據要素市場的參與主體,數據要素有著巨大的市場潛力,數據市場前景明朗。新興的市場需要匹配制度研究。從保護對象的無形性、已有交易機制、已有的保護機制,以及人才隊伍建設機制來說,知識產權與數據有天然的共同點。同時,數據知識產權保護也存在挑戰,例如數據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界定,以及潛在與原有知識產權保護競合的問題都需要知識產權從業者進一步探索。李欣博認為,目前企業對于數據交易安全持謹慎態度。她呼吁建立適當的容錯機制,探索新的責任承擔方式,鼓勵企業更好地利用數據知識產權制度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京東集團知識產權高級顧問李欣博
(原標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促進企業創新發展”業務交流活動在京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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