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6日9:00至2023年8月10日18:00.
綠色低碳企業計劃
政策內容
對于依據南山區綠色低碳企業/產品評價通則(附件)及相關細則認定的南山區綠色低碳企業,且在南山區綠色低碳企業庫(以下簡稱“企業庫”)有效期范圍內的,可獲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獎金。對首次納入“企業庫”的企業,給予一次性 30 萬元獎勵。對有效期 3 年滿后,經審查合格繼續納入“企業庫”的給予一次性 10 萬元獎勵。
(二)認證費補貼。對首次納入“企業庫”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實際認證費用給予補貼,最高5 萬元。
(三)重點行業企業補貼。對首次納入“企業庫”的企業中,屬于《深圳市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提出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20 大產業集群范疇的,在第一項、第二項獎勵的基礎上給予 20 萬元獎勵。
(四)政策扶持。對綠色低碳企業加大融資服務力度,開辟綠色辦貸通道、提供優惠利率支持。
申報對象和條件
依據南山區綠色低碳企業/產品評價通則(附件)及相關細則,取得第三方認證機構(需具備國家認監委批準并取得國推綠色產品認證或低碳產品認證領域的認證資質)頒發的南山區綠色低碳企業證書,且在南山區綠色低碳企業庫(以下簡稱“企業庫”)有效期范圍內。
綠色低碳產品認證項目計劃
政策內容
對于獲得國家推行的綠色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證書,或依據南山區綠色低碳企業/產品評價通則(附件)及相關細則獲得認證證書的,每張證書給予 10 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最高30萬元。
申報對象和條件
依據南山區綠色低碳企業/產品評價通則(附件)及相關細則,取得第三方認證機構(需具備國家認監委批準并取得國推綠色產品認證或低碳產品認證領域的認證資質)在其授權范圍內頒發的南山區綠色低碳產品認證證書,或者獲得國推綠色產品認證、低碳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
自主碳核查計劃
政策內容
對于未納入全國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圍的碳排放量超過 1000 噸,且按照生態環境部門要求提交經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的第三方機構發放的《碳排放核查報告》或《溫室氣體核查聲明/證書》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2萬元。申報對象和條件
2022 年未納入全國或深圳碳交易管控范圍的碳排放量超過 1000 噸的企業,按照生態環境部門要求提交經由近3年內承擔過深圳市碳核查工作且無不合格碳核查報告的碳核查機構,依據深圳市地方標準(SZDB/Z 69、SZDB/Z70)出具 2022 年《碳排放核查報告》或《溫室氣體核查聲明/證書》。
碳中和管理項目計劃
政策內容
對于獲得“碳中和企業”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 萬元。對于制定碳中和路徑目標,且每年碳排放總量下降不少于 5%、碳排放強度下降不少于5%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30 萬元。
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針對碳中和認證:申報主體為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企業,且獲得排放權交易所或者認證機構發放的碳中和證書。
(二)針對碳排放強度下降:申報主體為注冊地在南山區的企業,企業每年碳排放總量下降不少于5%、碳排放強度下降不少于 5%且明確了碳中和路徑目標,連續年度達成目標可多次扶持。
全過程低碳建設項目計劃
政策內容
對于達到《南山區政府投資類建設項目落實碳排放全過程管理實施指引》要求的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且項目驗收完成 1 年后,按照項目實際建安工程費用的4%給予建設方項目補貼,每個項目最高 100 萬元。
申報對象和條件
(一)申報對象為項目建設單位。
(二)申報條件為:
建筑類型:項目建筑類型包括但不限于大型場館、居住建筑、辦公建筑、商場建筑、酒店建筑及教育類公共建筑、醫院建筑。
評價依據:申報“支持全過程低碳建設項目”扶持計劃的社會投資類建設項目,需確認上一年度建筑碳核查報告,明確建設項目單位面積碳排放,參考《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區試點建設實施方案》及《南山區低碳建筑建設技術要點(試行)》的指標在規劃、建設和運營各個階段采取相應的低碳措施。企業進行全過程低碳建設項目申報時填報各分項實施情況及具體方案用于評審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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