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申報四川省產業創新中心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推動產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著力打造原始創新策源地和產業創新高地,按照《四川省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川發改全創〔2019〕548號)要求,組織開展四川省產業創新中心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領域
(一)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我省“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以及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號),重點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航空航天、生物產業、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與智能汽車、綠色環保、新興服務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二)特色優勢產業領域。符合省委、省政府關于以新型工業化為主導的現代化產業體系部署,重點聚焦電子信息、裝備制造、先進材料、能源化工、食品輕紡、醫藥健康等六大優勢產業。
(三)未來產業領域。符合國家和我省未來產業發展新賽道前瞻布局,重點聚焦我省基礎條件優、發展前景好、核心競爭力強的未來能源、未來信息、未來空間等未來產業。
二、申報條件
(一)牽頭組建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應在行業中具有顯著創新優勢、較大影響力,具備較強投資實力和快速產業化能力,能為產業創新中心建設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和條件保障。
2.具有高水平的行業領軍人才和一定規模的創新團隊,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不少于150人。擁有待工程化的關鍵核心技術成果積累,近5年取得的相關產業領域核心自主知識產權不少于50項。
3.具備利用和整合行業創新資源的能力,能充分整合產業鏈上中下游企業和相關高校、院所、投資機構等單位,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工程化試驗、產業化應用等關鍵環節整合不少于5家行業骨干企業(單位)共同組建法人單位。
(二)擬組建產業創新中心法人單位的基本要求
1.法人單位注冊資本金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其中牽頭組建單位及其控股單位在擬組建法人單位中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51%。
2.法人單位一般應在申報前完成省內工商注冊。未完成工商注冊的,牽頭組建單位應在申報前與參與組建單位簽訂投資協議,明確出資規模和比例;原則上應在獲批后1年內完成法人單位工商注冊,主管單位和牽頭組建單位須出具書面承諾。
(三)組建方案重點要求
1.細化目標任務。面向行業發展需求,開展關鍵核心技術和共性技術攻關,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在3—5年內,集聚一批高水平的行業專家和研究團隊,形成一批具有重大產業發展前景的技術成果,創制一批核心技術知識產權和標準,培育一批高成長性創新型企業,推進相關產業規模實現快速增長。
2.建立管理機制。強化機制創新,明確產業創新中心章程與組織架構,構建符合行業創新特點和市場發展需要的人才激勵、成果共享、協同創新等機制,提出可行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方案,有效激發技術研發與產品開發、成果轉化與商業化、創業投資與企業孵化、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等方面創新活力。
3.落實建設條件。加強要素保障,落實擬組建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場地和配套設施,明確建設周期與進度安排、建設投資及資金來源,確定主要技術帶頭人、管理團隊及技術隊伍等。
三、組織申報
1.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是省產業創新中心建設管理的主管單位,要指導牽頭組建單位編制產業創新中心組建方案,對組建方案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進行審核后將申報請示(一式兩份)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并登錄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創新平臺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省發展改革委按照“成熟一個、組建一個”的原則擇優批復。
2.中央和省屬高校、院所、企業牽頭組建省產業創新中心,均通過所在市(州)發展改革委申報。
3.支持國家和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單位)牽頭組建產業創新中心,支持國家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依托單位牽頭或參與組建。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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