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咸陽小微企業補貼和免稅優惠政策及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很多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本文幫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咸陽小微企業補貼和免稅政策,可供參考!
1、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
申報時間:2月—10月
支持政策
(一)稅收優惠
(1)稅收優惠取得有效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相關條件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按照財稅〔2018〕99號文件規定,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財政扶持
1、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干財稅措施的意見》(陜政辦發〔2017〕102號)的文件規定;對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2、將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納入陜西省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培育對象,在科技立項、創業孵化、成果轉化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認定條件
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微企業。同時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陜西省境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
(三)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類。
(四)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五)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
另外,符合以上第(一)~(四)項條件的企業,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
(一)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二)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
(四)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省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優先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型企業項目
申報時間:3月份至6月份
支持政策
引導基金以優先股的形式給予200-300萬元支持;
期限一年,免股息;
一年期滿后企業回購,引導基金收回投資。
支持條件
1.規上高新技術企業、納入科創板培育庫企業、引導基金子基金已投資企業以及陜西百項科技成果轉化計劃入庫企業;
2.所開發的藥品、檢測、防控裝備及產品在新冠肺炎防治中獲得行業許可,已經或即將量產;
3.有短期融資需求并接受引導基金優先股支持條件。
3、西安市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
截止時間: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11日
支持政策
一、知識產權綜合創新改革試點項目
支持方式及強度:無償資助,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事前補助。
二、知識產權運營平臺建設項目
支持方式及強度:以優先股權投資,自籌資金與市級財政資金比例不低于1:1.擇優給予1000萬資助。
三、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項目
支持方式及強度:無償資助,擇優給予20萬元事前補助。
四、產業專利導航示范項目
五、地理標志運營培育試點項目
支持方式及強度:無償資助,擇優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七、知識產權公益培訓(人才培育)項目
支持方式及強度:無償資助,事前50萬元補助。
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是西安市轄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有關招投標項目和委托項目面向國內機構。
2.申報單位資信可靠,能滿足實施項目所需的研發條件與經費保障,具有健全的科研與財務管理制度。
3.獲得市級知識產權專項資金扶持未驗收結題、驗收不合格項目單位,原則上不得重復申報。
4.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在承擔財政資助項目或生產經營中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不予申報項目。
4、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申報
截止時間:2021年4月20日前
支持政策
新認定建設的西安市制造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200萬元創建獎勵。運行滿兩年后,根據中心建設成效,再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發展獎勵。同時,鼓勵支持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爭創中、省制造業創新中心,對獲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500萬元配套獎勵,獲得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給予1000萬元配套獎勵。
申報條件
(一)創建條件
1.制造業創新中心面向行業,采取“公司+聯盟”的模式運行,申報制造業創新中心原則上必須已成立依托公司和創新中心聯盟,依托公司注冊地需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區)。
2.依托公司由本行業龍頭企業或科研院所(高校)聯合行業及產業鏈上下游骨干單位,以資本為紐帶按企業法人形態組建公司。依托公司注冊資本需1000萬元以上,發起股東數量不少于5個(相互獨立無股權關聯股東),組織結構由成員單位商定,按照權責明確,科學管理的模式,中心經營活動自主決策、自我管理,實現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3.創新中心應匯聚全市范圍行業內的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各類創新主體,可吸納國內外本領域重要創新主體,組成創新中心聯盟,聯盟成員單位不少于25個。
4.創新中心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研發隊伍和管理團隊,有較高行業影響力的核心帶頭人及創新團隊,有吸引和培養制造業創新型人才、團隊的能力,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數量不少于50人。
5.創新中心應有明確的產業化技術發展方向和目標,有至少1項有待突破,可促進形成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并對相關行業發展有明顯的帶動作用。
6.創新中心應具備較強的創新資源保障能力,應單獨設帳,接受各方監督,建立健全資金投入和運行機制,能夠保障創新活動的持續開展,啟動建設資金一般不少于1000萬元,三年內新增計劃投資(包括軟硬件設備、項目研發、人員經費)不少于2000萬元。
7.創新中心應有合理可行的發展規劃,包括中長期研發項目計劃、成果轉移擴散和首次商業化應用目標、經費籌措計劃、研發投入、成果轉化收益預算以及實現市場化自主運營的進程計劃等。
8.創新中心應有面向行業和地區提供技術委托研發、試驗檢測、認證計量、標準研制和試驗驗證、人員培訓、企業孵化、可行性研究、項目評價等制造業公共服務的創新平臺。
9.創新中心應有科學的運行機制和經營機制,包括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自主經營機制,內部財務、人事和科研項目管理制度,成員單位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有效機制,有技術研發、技術轉讓、專利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規定,有廣泛開展國內外交流合作的機制。
(二)牽頭單位條件
1.牽頭單位為企業的,一般應為行業龍頭骨干企業,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能力,主導產品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同行業領先地位,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主要產品和技術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原則上牽頭企業年銷售收入不低于3億元、凈資產不少于1億元,一般應建有省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
2.牽頭單位為高校或其他事業單位的,一般應擁有該領域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或其他省部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產學研合作成效顯著,擁有1項以上有待產業化的行業領先的核心技術。
3.牽頭單位要有具備一定學術地位或行業知名度的業務帶頭人,有穩定的從事研究開發的專業人才隊伍。有完善的研究開發平臺,有先進的科研基礎設施、儀器裝備,具備為技術創新發展提供支撐的能力。
4.牽頭單位要有整合產學研合作基礎資源的能力,有較強的技術轉移和擴散能力,有較豐富的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經驗。
5.牽頭企業近三年內無質量、環保、安全、知識產權和稅收等違法失信行為。
5、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企業科技貸款貼息項目
申報時間:3月份至6月份
支持政策
貸款貼息貼息標準:科技貸款利息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發生的科技貸款利息)的20%,每家企業不超過20萬元。同一企業與多個合作銀行的科技貸款,只補貼一次。
支持條件
支持對象:省內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規上高新技術企業和納入科創板培育庫企業。
1.所開發的藥品、檢測、防控裝備及產品已取得行業生產許可,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得到應用;
2.與合作銀行發生科技貸款業務(省科技金融合作銀行名單聯系后臺或文末咨詢老師),2021年上半年已使用并發生貸款利息支出;
3.科技貸款資金使用符合相關規定;
4.企業科技貸款利息按期支付,不存在欠息、貸款逾期等違約行為。
6、中央新增專項再貸款政策
截止時間:截止2021年6月30日
支持政策
在前期發放專項再貸款3000億元的基礎上,再次增加再貸款、再貼現專用額度5000億元,用于加大對有序復工復產、脫貧攻堅、春耕備耕、畜牧養殖、外貿行業等領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其中:支農再貸款專用額度1000億元、支小再貸款專項額度3000億元、再貼現專用額度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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