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花清瘟專利的背景
2003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吳以嶺教授迅速帶領科研團隊展開立項研究,提出SARS符合中醫學溫熱疫毒外侵,熱毒襲肺,壅阻肺絡的病機演變規律,并制定出“清瘟解毒,宣肺泄熱”的治法,并于2003年7月1日申請了發明專利,于2005年3月30日獲得授權,公告號為CN1194752C,以該專利為優先權,申請了PCT專利(國際公布號為:WO2021155777A1PCT),并進行了海關備案。
二、專利強制許可?新冠疫情發生以來,誕生于SARS時期的連花清瘟膠囊就成為了抗擊新冠肺炎的明星藥,伴隨著2022年12月份“新十條”的發布,各地的連花清瘟膠囊就供不應求,甚至朋友圈中還出現了連花清瘟紅酒、連花清瘟香煙、連花清瘟咖啡、連花清瘟茶葉、連花清瘟口罩等蹭熱點的產品。
圖片來自戴先生朋友圈在市場供應不能保證的情況下,政府動用政府資源解決供給不足可以采取哪些方式呢?可以直接購買某一特定企業的藥品,或者采用間接提供政府資助的方式,即要求以嶺藥業以免費或低價來提供藥品,但是按照現行法律,必須采用招標等公開競價方式,不能跳過招標直接指定某一個特定企業。那么,連花清瘟膠囊作為一個專利權還未到期的專利藥,能否按照現行《專利法》第49條的規定,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為了公共健康目的”等情況下,可以進行強制許可,讓更多的廠家去生產呢?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2年就頒布了《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的第64號局長令,筆者作為參與執行者之一也曾在2015-2016年嘗試做一例強制許可的嘗試,但是因為各種原因到目前為止并沒有去實施一例。
在目前情況下,沒有對連花清瘟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的最主要原因,筆者認為:國家食藥監局是并沒有把連花清瘟作為治療新冠的特效藥和唯一可靠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疫病防治專家委員會2022年12月發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醫藥干預指引》和《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常用藥參考表》中,除了連花清瘟,還有多種藥品被列入權威診療方案,針對不同的癥狀分別推薦了常用藥物,連花清瘟只是對發熱癥狀作為推薦藥物使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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