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申報(預通知)
為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部署,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和我省即將出臺的《廣東省關于加快培育優質企業打造世界一流企業群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近期將組織開展2022年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遴選工作,有關事項預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屬地原則。依法在廣東省境內登記設立,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規模實力。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5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營業收入原則上不低于10億元。
(三)市場影響力。主導產品在國內市場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創新能力。具有較強的研發實力,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原則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領軍人才,主導或參與相關領域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具備國家級、省級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的優先考慮。
(五)持續發展能力。企業財務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好的成長性,盈利能力長期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產品質量精良,管理模式創新、具有品牌核心競爭力;企業產品能耗低于全國同行業平均水平。牽頭或參與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擁有國家級以。上創新研發平臺(包括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及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稱號的優先考慮。
(六)產業帶動能力。資源整合能力突出,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企業原則上不少于20家。
(七)其他要求。企業政治可靠、積極作為、主動擔當,具有強烈社會責任感;企業近三年無不良信用記錄,無環境違法記錄,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對積極參與產業鏈協同發展,組建或參與行業協會聯盟的企業優先支持。)鏈主企業根據上述條件按行業分類進行綜合評定。如產業鏈發展仍有特殊情況,須由集群牽頭單位經報請本集群“鏈長”審定同意后可適當調整以上申報指標要求,并向制造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進行報備。
二、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材料應包括:
(一)廣東省戰略性產業集群重點產業鏈“鏈主”企業申請書;
(二)產業鏈培育發展方案;
(三)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五)申報產業鏈主導產品市場占有率的佐證說明材料;
(六)最近三個年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其他研發 費用說明材料)、企業設 立研發機構的佐證說明材料;有效專利、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目錄;領軍人才名單,引進培育省級以.上高層次領軍人才、團隊等證明材料;參與或主導國際/國家標準目錄;
(七)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管理榮譽、企業能耗水平等證明材料; .
(八)上一年度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簽訂的合同或發票等佐證材料;
(九)在“信用廣東平臺”( http://credit.gd.gov.cn) 查詢下載的信用報告;
(十)有助于佐證“鏈主”企業評價的其他證明材料等;
(十一)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三、有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鏈主”企業認定推薦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積極做好申報組織、擇優推薦的準備工作,確保后續評定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各集群牽頭責任單位要組織發動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鏈主”企業進行申報,為培育發展戰略性產業集群、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推動打造新發展格局戰略支點提供堅實支撐。
(三)因我省關于加快培育優質企業政策文件及其配套文件暫未正式印發,以上申報條件及要求以最終印發文件要求為準。
(四) 2022年省“鏈主”企業遴選工作計劃在年底前完成,因此正式申報通知印發后預留給企業準備材料的時間有限,請各地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提前發動企業,并提醒有意向申報的企業提前準備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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