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重點實驗室項目建設
一、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建設
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是高水平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重要平臺,是聚集和培養優秀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包括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和省市共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其中省市共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采用省市聯動共建、地市投入為主的方式建設, 為我省區域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知識儲備和技術支撐。
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是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現代種業與精準農業、現代工程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及社會民生重大問題,建設學科類省重點實驗室。
2020 年度廣東省重點實驗室項目建設
(一)申報要求
1.建設基礎要求
重點實驗室應圍繞研究領域,聚焦研究方向和研究內容, 近、中、遠期目標清晰。研究內容與已有省重點實驗室不重 疊。其建設基礎應符合以下要求:
(1)實驗室負責人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A.2016~2018年主持過 1 項資助金額為 200 萬元及以上的國家級基礎類科研項目;B.2016~2018 年主持過 1 項資助金額為 300 萬元及以上的國家級研發類科研項目;C.2016~2018 年主持過 1 項資助金額為 500 萬元及以上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 1 項省自然科學基金研究團隊項目。
(2)研究團隊:固定在職研究人員不少于 20 人,研究團隊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團隊 2016~2018 年承擔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不少于 10 項,項目總金額 1000 萬元及以上。
(3)科研設施:實驗室使用場地相對集中,原則上須 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中關于實驗室面積和科研儀器相關要求。
(4)以往成果:實驗室整體科研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 平,代表性成果國內領先,應提供 2014 年以來的 5 項代表性成果。
(5)開放合作:實驗室儀器設備提供對外開放服務, 實驗室應設立開放課題和開放基金,須有實質性的國內外學術交流合作,有產學研合作機制。
(6)省市共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原則上按照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基本相同標準進行布局建設, 至少滿足上述四項要求且在啟動建設第一年內可達全部要求方可申報。申報時須經地市人民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門書面
推薦(含地市財政經費資助強度等支撐條件供給)。
2.申報單位要求
省內注冊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業性質的公益性新型研發機構等獨立法人單位。
3. 申報數量要求
每個申報單位每年原則上申報 1 個。滿足下列條件的申
報單位可增加申報個數,但申報總數每年不能超過 3 個:
(1)2018 年新立項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數超過100 項的依托單位增加 1 個。
(2)2018 年入選教育部一流學科建設 3 個以上的依托單位增加 2 個;入選 1~3 個的依托單位增加 1 個。
(3)“十三五”期間主持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科學中心項目、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重大項目任意 1 項的單位,可增加申報
1 個;承擔以上項目 3 項以上(不含 3 項)的單位另增加申報 1 個。
申報數量 1 個以上(不含 1 個)的省重點實驗室建設依托單位須在申報時間內提供證明材料至省科技廳,逾期未報的按限報 1 個處理。
4. 其它有關要求
(1)對省市共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嚴格控 制數量,優先支持省屬高校和粵東西北地區符合條件的獨立法人單位申報;已建有省市共建省重點實驗室的地市申報時, 需先落實其已建實驗室的地市財政資助經費等保障條件。
(2)申報材料中實驗室固定人員不應與已立項的省重 點實驗室固定人員重疊,獲得獎勵、專利、承擔項目等材料 也不能與已立項的省重點實驗室或其它實驗室重復使用。實驗室負責人須為實驗室依托單位全職人員且其仍活躍在科 研一線崗位。
(3)國家級科研項目指經由科學技術部、國家自然科 學基金委員會立項的項目;省部級項目指經由國家其他部委立項的項目或廣東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4)申報項目名稱應統一按“廣東省 XX 重點實驗室(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或“廣東省 XX 重點實驗室(2019 年度省市共建或 2020 年度省市共建)”格式填寫,其中“XX” 指具體研究方向或內容。研究方向或內容須聚焦學科前沿領域且定位精準,不宜寬泛。
(5)各依托單位和申請人須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填寫 申報書,對不符合申報規定,或申報書填寫內容不全,印、章、簽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寫、報送等,將被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送專家評議和評審。核實發現弄虛作假的,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6)新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項目執行周期 為 3 年。(2019 年度立項實驗室執行周期起始時間為 2019 年9 月 30 日,2020 年度立項實驗室執行周期起始時間為 2020年 1 月 1 日)
(二) 支持方式
1.對新建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省級財政一次性資助300 萬元/個;2.對新建省市共建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學科類),省級財政一次性資助 200 萬元/個,地市財政資助強度應不低于省級財政資助強度;
3.采用競爭性或論證評審、省市級財政事前無償資助方式。
二、企業類重點實驗室建設
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是實驗室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銜接應用基礎研究、成果推廣和產業化的重要平臺。
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是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綠色低碳、 生物醫藥、數字經濟、新材料、海洋經濟、現代種業與精準農業、現代工程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建設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開展應用基礎研究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為提升我省創新成果轉化能力,加快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優勢特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支撐。(二) 申報要求。建設基礎要求。企業具有明確的技術創新發展戰略,持續從事應用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究 5 年以上,研究內容與已有省企業重點實驗室不重疊,同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報要求
(1)須建有健全的內部研發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具有較強的綜合科技實力,并與高校、科研機構等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在行業協會或產業創新聯盟中積極發揮帶動輻射作用。
(2)2016~2018 年企業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投入申報實驗室的建設運行經費占企業研發投入的 1/3 以上。主營業務與企業重點實驗室申報方向屬于同一領域。
(3)擁有高水平的科技創新隊伍,固定在職研究人員 不少于 20 人。
(4)實驗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構和運行管理機制。
(5)有相對集中的實驗用房(含中試基地),原則上需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企業重點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的管理辦法》中關于實驗室面積和科研儀器相關要求。
2. 申報單位要求。
(1) 廣東省內登記注冊且原則上屬地在當地省級以上 高新區的企業。
(2) 原則上應為省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并建有運 行良好的內部研發機構。
(3) 已承建企業類省重點實驗室的企業在同一領域不 能再申報新建。
3. 申報數量要求。
各地市(廣州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薦申報數量不超過 3 個。有國家級高新區的地市可由高新區管委會再推薦申報 1 個,同時報所在地市科技部門備案。廣州市、深圳市立項數量均不超過 2 項。
4. 其它有關要求。
(1) 申報項目名稱應統一按“廣東省 XX 企業重點實驗室(2020 年度)”格式填寫,其中“XX”指具體研究方向或 內容。研究方向或內容須聚焦關鍵核心技術領域且定位精準, 不宜寬泛。
(2) 各依托單位和申請人須按照相關要求,認真填寫 申報書,對不符合申報規定,或申報書填寫內容不全,印、章、簽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寫、報送等,將被視為形式審查不合格,不送專家評議和評審。核實發現弄虛作假的,將按相關規定處理。
(3) 新建廣東省企業重點實驗室項目執行周期為 3 年。(2020 年度立項實驗室執行周期起始時間為 2020 年 1 月 1日)
(二) 組織方式。
1.貫徹“放管服”要求,繼續委托廣州市、深圳市進行本市的廣東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立項評審。廣州市、深圳市必須嚴格按照省統一的標準和規范進行審核,確保評審質量。申報單位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提交申報 書,廣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門可通過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嚴格按照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申報要求和評 審標準自行組織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科技廳審批。廣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門須在申報結束一個半月內完成評審上報。
2.其他地市由省科技廳統一開展評審立項。
(三) 支持方式
省級財政一次性資助 100 萬元/個。采用競爭性評審、省級財政事前無償資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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