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譚談交通》欄目主持人譚喬發布微博稱,該欄目視頻被下線并可能面臨千萬賠償,譚喬在該微博中放上了李子柒的一條微博截圖,“已經讓律師做了保存,太可怕了!資本真的是好手段!”。
隨后,譚喬在個人賬號發布視頻,稱節目《譚談交通》面臨全網下架,個人賬號被清空,一些二創視頻也被下架。
▲譚喬在B站上傳的《譚談交通》相關視頻已被下架。
簡單來講,則是成都市廣播電視臺作為《譚談交通》的版權方,授權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進行維權。
譚喬稱《譚談交通》創作初未簽訂任何合同及協議
據介紹,《譚談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檔交通警示類節目,從2005年開播到2018年停播,交警譚喬用了十三年的時間,主持了3000多期的《譚談交通》,其中很多期經典節目,受到了熱烈的關注,在嗶哩嗶哩、騰訊視頻等平臺,許多網友也二次創作并發布了與此相關的視頻。
“《譚談交通》是由我本人原創拍攝,帶有新聞屬性的,十幾年來一直無償公益普法的視頻”,在發布的視頻中,譚喬表示,因為初心是為了更好地普法宣傳,所以他和視頻的記錄方均從未主張過所謂的版權存在,《譚談交通》創作之初也并未簽訂任何合同及協議。
譚喬稱一家名為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聲稱要通過《譚談交通》視頻,索賠數千萬元。至于《譚談交通》被投訴下架的原因,譚喬表示隨著《譚談交通》的走紅,“有人看中來其中公益普法之外的商業價值”。
7月11日上午,有媒體聯系成都市廣播電視臺相關負責人,對方未接聽電話。
有媒體聯系上成都市交管局,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譚喬已經從該局離職了,《譚談交通》的攝像、制作、播放都是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在負責。至于譚喬自曝節目在網上被下架,他也是才知道這個事,具體的情況他們并不清楚。
譚喬:“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去解決”
譚喬表示,他很想搞清楚在新著作權法實施以后,他是否享有應當的權利,而視頻記錄的另一方,是否可以向他或者其他的創作者進行索賠。
譚喬同時表示,他看到有很多法律界的朋友,覺得這是新著作權法實施以后第一個獨特的、有意思的案例。“如果能夠通過我的遭遇向大眾普及著作權法,我覺得很有意義。”
譚喬也表示,“一切都應當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去解決。”
而對于未來,譚喬表示,以后還是會繼續做《譚談交通》宇宙的相關內容。他一直關注在這個時代下最普通的、個人的安全生活悲喜際遇,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事情。
律師稱需先明確節目性質及涉事公司與節目的關系
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譚談交通》之間有何關系,為何會起訴?
譚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相關公司應該是以知識產權方面的理由要求他的視頻下架。但具體原因尚不清楚。譚喬稱,他現在也還不清楚自己的視頻怎么和這家公司扯上了關系。
7月11日,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向各視頻網站主張版權、要求節目下架的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經從成都廣播電視臺獲得了《譚談交通》的節目版權,“維權于法有據”。成都廣播電視臺相關負責人回應稱,電視臺長期以來沒有對《譚談交通》節目主張版權權利,“并不代表著任何個人可以隨便侵權。”
知情人士提供的成都廣播電視臺版權聲明顯示,成都廣播電視臺都市生活頻道(CDTV-3)為《譚談交通》所屬的《平安成都》和《紅綠燈》欄目的制作單位,“本單位擁有《平安成都》欄目、《紅綠燈》欄目以及《譚談交通》板塊的全部著作權,若上述欄目出現任何版權問題,由本單位全權負責”。
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的成都廣播電視臺和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授權書則顯示,“成都廣播電視臺將《譚談交通》的所有著作財產權以及將上述權利的轉授權權利,以及將上述權利許可第三方進行分銷的權利轉授給游術文化“。記者注意到,該協議中特別注明了包含賠償權,”上述權利均為不可撤銷的權利。”
▲成都廣播電視臺與游術文化公司的相關授權書。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版權法相關專業律師表示,雖然與公眾的樸素情感相違背,但譚喬作為參與《譚談交通》節目的創作人員,在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確實對于《譚談交通》的著作權不享有任何權利,其對于《譚談交通》節目的商業利用,均屬于侵權行為。
成都廣播電視臺內部人士表示,長期以來成都廣播電視臺對于《譚談交通》的權利沒有進行任何主張,“但并不代表著電視臺方面對于著作權的放棄,譚喬個人通過侵權的行為長期以來獲取了大量的利益,這是公認的,并不代表著任何個人可以隨便侵權。”
該人士表示,目前對于電視臺方面依法維權所產生的輿情,該臺內部已經注意到了,正在進行進一步分析、研判。
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濤表示,首先,《譚談交通》是一個電視紀實類的節目,屬于著作權法保護作品中的“視聽作品”,我們需要明確《譚談交通》這個節目,到底是電視臺拍攝的視聽作品(通俗理解為攝影作品)?還是譚喬警官個人創作的口述作品。如果是前者,根據現行的《著作權法》規定,視聽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應當由制作者享有,電視節目的制作方在通常情況下大多是電視臺,即電視臺是該節目的權利人,譚警官本人實際上在該視聽作品中擔任“表演者”,協助拍攝的是電視臺,譚警官當時作為公職人員,拍攝的視頻大都屬于職務作品,所以著作權很可能是歸電視臺,并不在譚警官手上。
其次,現今維權的這家所謂的“權利人”: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從名字來看,就是一家普通的民營企業,和電視臺沒什么關系。這位“權利人”,是否是《譚談交通》節目的制作人,從目前已知的企業信息中確實看不出來。如果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能夠證明自己是合法權利人的話,那么吃瓜群眾在未經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對譚談交通的二次創作、傳播都可能構成侵權。
若該節目是譚警官個人創作的口述作品,那么譚警官作為唯一原創作者是有權許可授權他人對該節目視頻進行二次創作及傳播。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為作者,且該作品上存在相應權利。由此可見,我國對于作者的認定采取推定事實的證明標準,創作者在創作完成后應及時留下本人原創證據,如底稿和原件,主動向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認定的登記機構辦理作品登記,都可以有效證明自己是原創作者本人。
現在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要求譚警官賠償,是否提前溝通已經不是重點,如何解決的關鍵在于明確《譚談交通》節目的性質,以及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與該節目的關系。只有明確上述問題,才能談及賠償等問題。
涉事公司曾起訴多個平臺侵權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03月16日成立,注冊資本為50萬元人民幣,登記機關為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其經營范圍包含知識產權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不含金融、證券、教育、新聞、醫療)等。
目前該公司“起訴他人或公司的開庭公告”共有61條,B站、抖音、咪咕、小紅書、愛奇藝、騰訊、快手、百度、搜狐、樂視網、優酷、華為等均成為被告。此外,該公司目前共有86個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相關案件。
據企查查顯示,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共有97個司法案件,100%的案件身份為原告,近五年里2022年案件占比100%。
7月11日,有記者根據企查查顯示的公司聯系方式致電該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有公司轉發《譚談交通》視頻被起訴賠了5000元
7月11日,四川射洪一家廣告公司負責人陳先生稱,網傳的版權聲明和授權書是真實的,他們就是因為轉發了《譚談交通》而被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
“因為《譚談交通》是一檔公益性的普法節目,我于2015年在公司的微信公號轉發過一次該節目的視頻,沒有做任何二次剪輯,此前也沒有任何人通知我要下架視頻。結果今年,我們突然被游術公司起訴侵權了,我是在6月份收到的法院傳票,原定于7月初開庭。”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因為需要從縣城去成都應訴,請律師、交通等也要花費不少錢,他感覺比較麻煩,就和對方和解了,最后賠償了5000元。
廈門一家文化公司的負責人也表示,他們在公眾號上轉載了一篇有關《譚談交通》二次創作的視頻后,被游術公司起訴索賠一萬元,案件已經在6月份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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