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2022年3月31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聚焦制約首都知識產權高質量發(fā)展的突出問題,在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司法保護、社會共治、公共服務、糾紛多元調處等方面作了規(guī)定。制定條例是本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示范城市,打造知識產權首善之區(qū)的重要舉措,將為貫徹新發(fā)展理念、構建新發(fā)展格局、推動首都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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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全文發(fā)布!自7月1日起施行
二、汕頭經濟特區(qū)知識產權保護條例
創(chuàng)新是引領發(fā)展的第一動力,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2022年5月30日,《汕頭經濟特區(qū)知識產權保護條例》經汕頭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是繼《深圳經濟特區(qū)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條例》后第三部知識產權保護地方性法規(guī)。《條例》順應時代發(fā)展,緊密結合特區(qū)經濟社會實際,充分發(fā)揮特區(qū)立法優(yōu)勢,聚焦社會關注的熱點,著力解決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難點、堵點,在保護制度、機制建設、違法懲處力度等方面作出創(chuàng)新規(guī)定。
三、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終止代征印花稅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現(xiàn)就終止代征印花稅業(yè)務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征收范圍不包括“權利、許可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2022年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稅代征業(yè)務。
二、為更好地維護權利人的權益,對多繳、錯繳、重繳且未滿三年的印花稅,請相關權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辦理代征印花稅退還業(yè)務。12月1日后,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分批為權利人辦理代征印花稅退還業(yè)務。
四、關于調整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電子文件標準的公告
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有關決議,自2022年7月1日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的專利申請,序列表電子文件標準適用“關于用XML(可擴展標記語言)表示核苷酸和氨基酸序列表的推薦標準”,即WIPO ST.26標準。為落實標準實施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國家專利申請和PCT國際申請,專利申請文件中含有序列表的,該序列表電子文件應符合WIPO ST.26標準要求。
WIPO ST.26標準具體參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網站,網址:http://www.wipo.int。
二、申請日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的國家專利申請和PCT國際申請,申請人仍應按照《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和序列表電子文件標準》(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15號)和《關于知識產權行業(yè)標準〈電子文件標準〉中部分特征關鍵詞表的修訂》(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二四八號)規(guī)定的電子文件標準提交序列表。
三、專利申請人以電子形式提交國家專利申請,在提交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電子文件時,為核算說明書附加費用,應同時提交一份PDF格式的序列表文件。
五、中馬(來西亞)專利審查高速路(PPH)試點項目延長
根據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和馬來西亞知識產權局的共同決定,將2018年7月1日啟動的中馬(來西亞)PPH試點項目,自2022年7月1日起延長五年,至2027年6月30日止。在兩局提交PPH請求的有關要求和流程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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