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澧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20萬元,知識產權貫標獎勵5萬元
澧縣促進先進制造業引領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三高四新”、市委“開放強市產業立市”和縣委“揚長補短”戰略,促進先進制造業引領高質量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明確適用范圍。本辦法所稱先進制造業,是指不斷吸收先進技術并綜合應用于研發設計、生產制造、營銷服務和企業管理全過程,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制造業總稱。本縣行政區域內促進先進制造業引領高質量發展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明確發展原則。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應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制造業邁向價值鏈中高端,實現本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明確發展職責。將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縣工信部門是本行政區域內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推進、協調、督促先進制造業發展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促進先進制造業發展工作。
第四條建立評價體系。建立先進制造業發展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開展年度綜合評價,向社會公布評價結果。
第五條 加大資金支持。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扶持工業發展專項資金300萬元,通過資助、獎勵、購買服務等方式,向先進制造業企業傾斜,重點支持產業創新、產業升級、綠色發展、產業生態建設,促進創新體系建設、標準化建設、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智能制造、綠色發展、數字賦能、制造業與服務業的融合和品牌建設。
第二章 鼓勵誠信納稅
第六條 加大納稅獎勵。對當年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年度納稅額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且年納稅增長幅度在10%以上(含10%)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按繳納稅收縣級所得的1.5%給予企業納稅特別貢獻獎;對當年納稅信用等級為B級以上(含B級)、年度納稅額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且年納稅總額增長幅度在25%以上(含25%)的先進制造業企業,按企業新增納稅總額縣級所得部分20%的標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第三章 鼓勵科技創新
第七條 加強創新體系建設。加強對技術創新工作的引導,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圍繞制造業重點領域和產業需求,支持關鍵技術和關鍵產品研發,促進創新成果轉化。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對新獲批省級、國家級研發創新平臺的,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獎勵;凡獲得“縣長質量獎”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對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簽訂產學研協議,并進行技術交易登記且科研成果在本縣得以轉化的,按協議實際付款金額給予10%的補貼,年度補助額最高50萬元;對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給予企業5萬元獎勵;凡獲得授權國內發明專利的補助5000元/件,獲得授權國外發明專利的補助8000元/件(同一專利在多個國家申請的只補助一次);生產型企業受讓的與其技術領域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對同一企業當年度受讓總量達到10件、20件、30件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責任單位:縣科技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
第八條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縣政府加強對先進制造業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依法打擊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第四章 鼓勵高質量發展
第九條 加強產業結構調整。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優化制造業結構,發揮主導產業的比較優勢建設先進制造業集群,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促進傳統制造業升級,培育制造業新模式、新業態。(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
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年內新增設備投資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剔除各級財政補助部分)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縣財政按新增設備投資額2%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現有企業利用原廠區實施技擴改項目的(直接進行資源開采的企業除外),其固定資產投資達3000萬元以上,建成投產后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0.5%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獎金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
第十條 大力發展智能制造。鼓勵企業打造智能制造標桿企業、標桿車間,支持企業研發、生產、管理、服務的智能化轉型。對獲得省級智能制造示范(標桿)企業、示范(標桿)車間認定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十一條 推動綠色發展。推動企業實施綠色制造,加強綠色制造示范,構建綠色制造體系,提升制造業綠色化水平,建立綠色發展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凡獲得省級、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稱號的,分別給予企業5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發改局、縣生環分局、縣財政局)
第十二條推動數字賦能。積極發展數字經濟,統籌推進數字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深化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支持建設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凡獲得省級“上云上平臺”標桿和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標桿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財政局)
第十三條 發展產業集群。建立產業園區與產業集群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產業集聚,培育發展先進制造業集群。支持產業集群促進組織建設,推進集群企業自律自治,提升集群核心競爭力,建設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特色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縣高新區、縣工信局)
第十四條 培養小微企業。鼓勵“個轉企、企入規”,幫助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完善相關手續,做到應統盡統,對當年新“入規”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家(退規企業重新入規除外)。(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高新區、縣財政局、各鎮街)
第十五條 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功能,整合部門涉企服務職能和社會機構功能,開展全方位中小企業服務活動,鼓勵社會機構開展先進制造業服務活動,建設一批省級先進制造業核心服務機構,擇優申報省市中小企業專項資金發展補助項目支持。(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縣高新區、縣直相關單位)
第十六條 鼓勵企業靠大做強。鼓勵企業尋求產業鏈龍頭企業,成功通過合作、收購、控股、參股等形式做大做強。凡與上市企業或央企成功合作,并被上市企業或央企收購、控股、參股,成功合作后納稅額增長20%的第一個年度且縣級所得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的,獎勵企業法定代表人50萬元。(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第十七條 鼓勵企業上市。對在主板、創業板、新三板上市的先進制造業企業,上市后第一個年度納稅額增長20%,且增長額縣級所得部分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分別給予企業法定代表人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
第十八條 鼓勵企業發展總部經濟。凡企業在我縣登記注冊設立總部,形成產業集群,且總部成立后年上繳稅金超過500萬元的,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財政局)
第十九條 推動困難企業解困。鼓勵盤活“僵尸”困難企業、破產重整企業,對進行二次創業的企業且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經財政、工信、稅務等部門審核,在過戶、轉讓等過程中產生的交易契稅,縣本級財政實際所得部分,由縣財政全額獎勵給完成收購、重組后的營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稅務局、縣法院)
第二十條 爭取政策性支持。對標先進制造業發展要求,積極做好中央、省、市扶持資金項目的培育工作。按照各級有關政策要求積極推薦申報相關政策性資金支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第五章 降低要素成本
第二十一條 降低水、電、氣成本。對大量蒸發、蒸騰等原因造成排水量明顯低于用水量的企業,經縣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認定并公示后,按企業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其他企業仍按原標準計征污水處理費。(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
組織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進入電力直接交易市場,推動園區企業電力“打捆”交易。在縣高新區加快推進電力體制改革試點示范,引導推動企業進入電力直接交易市場。用電服務實行“一廠一策”,在優化基本電費繳納方式、提高功率因數、用好用活峰谷電價政策等方面提供個性化服務,推廣企業專變電社會化委托服務。(責任單位:縣供電公司)
推進輸氣管道項目建設,改變單一氣源局面,逐步降低工業企業用氣成本。(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住建局)
第二十二條 強化用地保障。保障先進制造業用地空間規模,依據園區用地和建設規劃合理確定用地結構。依法利用存量房產、土地資源建設文化創意、科技創新、眾創空間、研發設計等新產業、新業態的項目,可在5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在縣高新區投資建設研發、信息服務、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的,參照工業用地價格執行。(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高新區)
工業用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控制在總價的20%以內。對新出讓的工業用地,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必須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繳納時間不超過1年(以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在符合規劃和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鼓勵制造業用地“提容增效”,企業在現有工業用地上新建、擴建自用生產性用房,提高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企業可以按規定在廠區內建設適量配套生活服務設施。(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第二十三條 強化用工保障。做好已申報成功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過渡試點的后續服務工作。從批準試點之日起,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14%執行,以后每年提高0.5%-1%,至2022年恢復到全省統一繳費費率。(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高新區、縣工信局)
推動產教融合,鼓勵縣內職業院校、培訓機構、人才招聘機構、工業企業共建實訓基地,培養技工人才,對經縣人社、工信、財政部門共同認定產生實際成效的實訓基地,從人社培訓專項、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等資金中列支給予補助,并爭取省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相關服務類、培訓類項目支持。(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
按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企業及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恢復有望且符合條件,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存在歷史欠費的企業,可在補繳以前年度欠繳失業保險費后,按條件申請享受返還政策。(責任單位:縣人社局)
鼓勵企業自主用工自主招工。經認可,企業赴外地新招聘人員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新招人員(或新吸納本地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給予一次性獎勵400元/人(高級工800元/人);對參加由市縣人社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外出招聘的企業,結合實際發生費用,對企業給予省內不高于2000元、省外不高于50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費用補貼;本縣戶籍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給予就業補貼400元/人(高級工800元/人)。(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第二十四條 強化人才引進和培養。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建設高素質的制造業人才隊伍。優化人才發展環境,支持引導企業發揮引才主體作用,將制造業領域引進高層次、高學歷、高技能人才納入人才支持政策體系。(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
建立企業人才數據平臺,定期發布企業人才需求報告,企業引進符合《關于引進中高層次和緊缺人才到澧縣創新創業的暫行辦法》(澧人才發〔2018〕1號)規定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人才,按照相關激勵措施,為其在居留落戶、社保醫保、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補貼或支持。新引進年繳稅收達到500萬元的工業項目投產后5年內,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限定5人以內、須在澧縣繳納社保)在澧縣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縣本級財政實際所得部分,由縣財政全額獎勵給企業。(責任單位: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第六章 降低融資成本
第二十五條 開展工業企業過橋資金試點。縣政府支持國有企業,鼓勵民營資本,開展中小微工業企業過橋資金試點,用于促進工業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財政局、縣高新區、人民銀行)
第二十六條 加大信用貸款支持力度。擴大信貸投放,建立中小微工業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資金池,代償風險由擔保公司、資金池、銀行按照一定比例分擔。鞏固縣中小微企業“助保貸”和科技銀行融資平臺,加大信用貸款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科技局)
第二十七條 加強融資擔保。綜合利用“金融超市”等信貸對接平臺,拓寬融資渠道。支持常德財鑫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為我縣工業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鼓勵專門服務機構與政府性擔保機構、銀行開展三方合作,搭建無償信用貸款平臺。(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縣財政局、財鑫分公司)
第七章 消費本地產品
第二十八條 鼓勵消費本地產品。建立先進制造業產品推廣應用制度,每年更新發布《澧縣鼓勵支持使用本地產品目錄庫》,倡導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國有企業在采購使用各類物品時,優先購買使用目錄庫中的產品;鼓勵縣內民營企業使用本地產品,對采購、使用、銷售本地產品比例、數量較大的企業在上報爭取國家、省、市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時給予優先扶持。縣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100萬元,用于鼓勵支持使用本地產品工作相關獎勵和補助。鼓勵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地產品,凡采購使用本地產品額度比上年凈增300萬元以上的企業或單位(不含控股企業內各關聯企業之間的采購),分類別給予獎勵。其中,食品類、醫藥器械類獎勵實際采購金額1%,建材類獎勵實際采購金額0.2%,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縣直相關單位)
第八章 優化營商環境
第二十九條 落實行政審批“不求人”制度。推行工業企業(項目)行政審批容缺制度。凡通過事后監管予以糾正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審批事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屬于核準前置條件的事項除外),行政機關一次性告知企業審批條件,對暫時不能提供的審批材料,行政機關實行容缺審批,采取企業承諾、先辦后補。(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推動“放管服”改革,深化“一件事一次辦”流程改革,簡化企業生產經營審批條件、優化企業經營環境、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提升涉企服務質量和效率。工業企業(項目)由縣政務服務中心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實行批前指導、限時辦結。(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實施行政審批全程代理制度。對工業企業(項目)行政審批事項,高新區企業(項目)由縣高新區管委會經企業授權后負責全程代理,高新區以外企業(項目)由縣工信局經企業授權后負責全程代理。(責任單位:縣高新區、縣工信局)
第三十條 實行工業企業檢查備案制度。嚴格落實工業企業檢查備案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公安、環保、消防、安全生產以外,其他縣直相關部門涉企檢查監督事項應提前報縣優化辦、推新辦、高新區備案。(責任單位:縣優化辦、縣推新辦、縣高新區、縣直相關單位)
第三十一條 實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對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以上罰款或責令停產停業及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行政處罰應提前報縣優化辦備案。(責任單位:縣優化辦、縣直相關單位)
第三十二條 保障企業中介服務自主選擇權。法律、法規明確要求開展的中介項目,由企業自主選擇中介機構,行政機關不得指定或干預。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對依法設立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應當同等對待。編制行政審批所需申請文本等工作,企業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也可自主委托中介機構開展,行政機關不得干預。(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直相關單位)
建立企業資產評估互認機制,具有同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全縣通用。工業企業在融資續貸時,抵押資產價值無重大變化的,準入評估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相關機構和部門必須采用,不得要求企業重復評估。(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人民銀行、縣直相關單位)
第三十三條 落實規費減免政策。對符合規定落戶縣高新區的工業項目,免收縣本級行政事業性規費和行政事業單位服務性收費(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落戶縣高新區以外的工業項目,免收縣本級行政事業性規費,行政事業單位服務性收費按下限的50%收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對與工業項目行政審批相關的本縣經營服務性收費由縣政務服務中心按最低標準的50%協調,涉及到省市評估機構的,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協調。(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縣直相關單位)
第三十四條 健全企業減負監督舉報機制。完善企業舉報機制,由縣優化辦受理有關加重企業負擔的各類舉報,對企業舉報的問題實施清單交辦查處機制。(責任單位:縣優化辦)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暫行辦法獎補資金由縣財政負責解決,獎補兌現由企業自行申報,縣政府成立獎補認定工作領導小組,相關縣直單位參加,通過資料審核、現場核查等方式進行認定,認定結果按程序報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批準。
第三十六條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試行期2年。縣政府現行的相關扶持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暫行辦法為準,上級人民政府有更優惠政策的從其規定。《澧縣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澧政發〔2020〕6號)同時廢止。本暫行辦法由縣工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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