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2起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行政處罰。
1.青島千帆匯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案件名稱(案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依據(法律法規規章) | 處罰事由 | 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 | 處罰決定作出日期 | 行政處罰結果(種類和金額)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救濟渠道 |
(違法事實) | ||||||||||
青島千帆匯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 (魯)市監行處字〔2020〕50號 | 青島千帆匯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灑) | 91370213334090405N |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 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4日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 |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2.沒收違法所得5780元; | ||||||||||
3.處罰款6358元;罰沒款金額共計12138元。 |
2.山東和和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案件名稱(案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含法定代表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依據(法律法規規章) | 處罰事由 | 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 | 處罰決定作出日期 | 行政處罰結果(種類和金額) | 履行方式及期限 | 救濟渠道 |
(違法事實) | ||||||||||
山東和和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案 | (魯)市監行處字〔2020〕49號 | 山東和和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齊步青) | 《專利代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 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20年12月4日 |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 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罰款 | 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 |
2.沒收違法所得13050元; | ||||||||||
3.處罰款14355元; | ||||||||||
罰沒款金額共計274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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