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助內容
1.創新杰出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他經認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創新領軍人才。包括: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廣東省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劃”人才;深圳市“孔雀計劃”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
3.青年創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以《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分類目錄》為準)、創新創業團隊技術骨干。
二、資助標準
1.創新杰出人才。年度獎勵補貼額度為120萬元;首次申請資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單位,可申請10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補貼發放至個人,工作經費資助發放至用人單位。
2.創新領軍人才(不含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首次申報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年次×0.5,再次申報的以首次申報資助實際所獲資助額申報,年度資助額度不超過上級最高資助總額度的10%。
3.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成員
(1)帶頭人。一次性資助200萬元,但帶頭人為深龍英才A類,且所獲上級資助高于200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2)核心成員。年度資助32萬元,但核心成員為深龍英才A或B類,且已獲上級資助額度÷已獲上級資助年次>32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3)技術骨干。年度資助額度=人均40萬元÷5,具體額度以團隊分配方案為準。
4.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
(1)帶頭人。一次性資助100萬元,但所獲上級資助高于100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2)核心成員。年度資助16萬元,但已獲上級資助額度÷已獲上級資助年次>16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3)技術骨干。年度資助額度=人均20萬元÷5,具體額度以團隊分配方案為準。
5.對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和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2019年資助=10萬元÷5。
6.上級獎勵補貼,是指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人事部門基于人才取得有關認定或評定而向人才發放的獎勵補貼。同一人才獲得多項上級獎勵補貼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且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三、申請條件
1.已認定為深龍英才且在深龍英才有效任期內。
2.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在龍崗區全職工作,且合同約定每年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4.自深龍英才認定后在龍崗區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個人所得稅。(認定時對社保要求有例外情形的,申請資助時要求一致)。
5.其他:
(1)創新杰出人才、創新領軍人才應當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未享受過區級配套資助;
(2)創新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由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該單位應當在龍崗區依法注冊登記,并與創新杰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四、申請材料
(一)申請創新人才資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龍崗區深龍英才創新資助申請表》。
2.深龍英才證書(非經區人力資源局認定的還需提供上級人才認定證書)。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需與認定時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已獲上級獎勵補貼的銀行交易明細單(再次申請的,只需提交上年度申請本項資助時未提交的新獲補貼)。需包括以下要素:個人賬戶信息,交易時間、金額和對方交易賬戶信息,并加蓋銀行印章。
5.與龍崗區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6.個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首次申請的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請的自2018年11月起)。
7.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首次申請的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請的自2018年11月起)。
8.申請人銀行卡。
9.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二)申請創新創業團隊成員資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龍崗區深龍英才創新資助申請表》。
2.深龍英才證書(獲上級部門認定的還需提交上級人才認定證書)。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需與認定時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已獲上級獎勵補貼的銀行交易明細單(再次申請的,只需提交上年度申請本項資助時未提交的新獲補貼,未享受上級資助的無需提供)。需包括以下要素:個人賬戶信息,交易時間、金額和對方交易賬戶信息,并加蓋銀行印章。
5.與龍崗區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6.個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首次申請的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請的自2018年11月起)。
7.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首次申請的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請的自2018年11月起)。
8.申請人銀行卡。
9.上級部門團隊資助合同、區級團隊配套資助合同及骨干成員資助分配方案(再次申請的,無需提供)。
10.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申請2019年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龍崗區創新創業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表》。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注冊登記證書或者法人證書。
3.與全職在龍崗區工作的創新杰出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4.單位銀行賬戶開戶證明(須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5.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五、申請時間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1.創新杰出人才。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其他經認定的深圳市杰出人才。
2.創新領軍人才。包括: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特支計劃”人才;廣東省領軍人才;廣東“特支計劃”人才;深圳市“孔雀計劃”人才;深圳市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創新創業團隊帶頭人及核心成員。
3.青年創新人才。包括: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以《深圳市龍崗區“深龍英才”分類目錄》為準)、創新創業團隊技術骨干。
二、資助標準
1.創新杰出人才。年度獎勵補貼額度為120萬元;首次申請資助的杰出人才所在單位,可申請100萬元工作經費。獎勵補貼發放至個人,工作經費資助發放至用人單位。
2.創新領軍人才(不含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首次申報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額度÷人才已獲上級資助年次×0.5,再次申報的以首次申報資助實際所獲資助額申報,年度資助額度不超過上級最高資助總額度的10%。
3.廣東省創新創業團隊、深圳市“孔雀計劃”團隊成員
(1)帶頭人。一次性資助200萬元,但帶頭人為深龍英才A類,且所獲上級資助高于200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2)核心成員。年度資助32萬元,但核心成員為深龍英才A或B類,且已獲上級資助額度÷已獲上級資助年次>32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3)技術骨干。年度資助額度=人均40萬元÷5,具體額度以團隊分配方案為準。
4.龍崗區創新創業團隊。
(1)帶頭人。一次性資助100萬元,但所獲上級資助高于100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2)核心成員。年度資助16萬元,但已獲上級資助額度÷已獲上級資助年次>16萬元的,按照該額度計算。
(3)技術骨干。年度資助額度=人均20萬元÷5,具體額度以團隊分配方案為準。
5.對取得博士學位且從事科技創新者和獲創新類比賽有關獎項的深龍英才,2019年資助=10萬元÷5。
6.上級獎勵補貼,是指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組織人事部門基于人才取得有關認定或評定而向人才發放的獎勵補貼。同一人才獲得多項上級獎勵補貼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且區級人才資助累計不超過應獲上級獎勵補貼總額。
三、申請條件
1.已認定為深龍英才且在深龍英才有效任期內。
2.遵紀守法,依法納稅,無不良誠信記錄和不良學術記錄,無侵犯知識產權行為。
3.在龍崗區全職工作,且合同約定每年在引進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
4.自深龍英才認定后在龍崗區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個人所得稅。(認定時對社保要求有例外情形的,申請資助時要求一致)。
5.其他:
(1)創新杰出人才、創新領軍人才應當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未享受過區級配套資助;
(2)創新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由所在的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該單位應當在龍崗區依法注冊登記,并與創新杰出人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四、申請材料
(一)申請創新人才資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龍崗區深龍英才創新資助申請表》。
2.深龍英才證書(非經區人力資源局認定的還需提供上級人才認定證書)。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需與認定時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已獲上級獎勵補貼的銀行交易明細單(再次申請的,只需提交上年度申請本項資助時未提交的新獲補貼)。需包括以下要素:個人賬戶信息,交易時間、金額和對方交易賬戶信息,并加蓋銀行印章。
5.與龍崗區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6.個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首次申請的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請的自2018年11月起)。
7.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首次申請的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請的自2018年11月起)。
8.申請人銀行卡。
9.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二)申請創新創業團隊成員資助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2019年度龍崗區深龍英才創新資助申請表》。
2.深龍英才證書(獲上級部門認定的還需提交上級人才認定證書)。
3.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臺胞證等,需與認定時提交的一致)。有效身份證明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4.已獲上級獎勵補貼的銀行交易明細單(再次申請的,只需提交上年度申請本項資助時未提交的新獲補貼,未享受上級資助的無需提供)。需包括以下要素:個人賬戶信息,交易時間、金額和對方交易賬戶信息,并加蓋銀行印章。
5.與龍崗區用人單位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
6.個人社會保險參保證明(首次申請的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請的自2018年11月起)。
7.稅務機關出具的當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首次申請的自認定為深龍英才之日起,再次申請的自2018年11月起)。
8.申請人銀行卡。
9.上級部門團隊資助合同、區級團隊配套資助合同及骨干成員資助分配方案(再次申請的,無需提供)。
10.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申請2019年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人所在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1.《龍崗區創新創業杰出人才工作經費申請表》。
2.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其他單位提供注冊登記證書或者法人證書。
3.與全職在龍崗區工作的創新杰出人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
4.單位銀行賬戶開戶證明(須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
5.受理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五、申請時間
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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