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解析,質量管理體系標準與解析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知識解析?
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知識解析質量管理體系是建立在組織管理體系框架內,作為組織管理的重要組成,必須服從一個組織總的管理原則。下面是我為大家分享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知識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一、具備比較廣泛的管理學基礎知識質量管理體系是建立在組織管理體系框架內,作為組織管理的重要組成,必須服從一個組織總的管理原則。所以,審核員要完成一個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工作,首先必須了解管理學方面的基本知識,對管理學的發展趨勢有所認識,具備運用計劃、組織、領導、控制四大管理基本職能,通過合理的組織和配置人、財、物等因素,包括設備、研發、人力資源、戰略、風險、認證老師等管理和領導力方面知識,對具體管理行為在提高生產力水平方面也要有一定的理解,才能充分認知組織整體經營管理對質量管理體系方針、目標及其結果之間的相互關系,可以從整體的角度把握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及其適宜性。否則,在審核中只能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不能把握質量管理體系與組織整體管理與運行的關系和作用。
二、通曉質量管理學科基礎知識和運用質量管理學是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的理論基礎,作為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必須較為全面掌握質量管理的基本理論、方法和技術,包括質量管理原則、質量管理統計和可靠性、ISO認證和過程質量控制、抽樣檢驗、供應商和顧客關系管理、質量信息和改進、質量經濟’生以及計量管理等知識,才能對ISO9001標準中的.相應條款有較為全面的理解,對具體的條款做出準確的評價和判斷。同時,對質量管理體系理論基礎的PDCA和過程方法要有充分理解,掌握一些質量管理工、方法、技術(如“五圖一表一法”的七大手法、新七項工具、6σ、5S、統計技術、抽樣方案、精益生產等)及其在實踐中的運用。
三、掌握特定技術領域專業及法律法規知識特定技術領域知識主要包括行業及其技術特性、iso三體系認證特性和實現過程及其質量影響要素、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等,認證機構根據審核員具備的特定技術領域的知識水平來確認其專業類別。ISO9001標準明確指出,通過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用,“證實其具有穩定提供......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iso三體系認證的能力”,隨著我國政府職能轉變的深入,行政管理從“事前審批”模式要逐步轉向“事中事后監督”方式,進一步強化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執行力度,這就要求在認證活動中更要關注行業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識別。作為質量管理體系審核員要全面了解與質量有關的主要法律,如《iso三體系認證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濟合同法》《標準化法》等,以及特定的行業涉及的法律,如《食品安全法》《農iso三體系認證質量安全法》《藥品管理法》《建筑法》等;在特定的行業法規、技術規范與認證審核關系更為密切,審核員更要充分掌握,如對列入國家產業政策中淘汰工藝和淘汰iso三體系認證就不能給予認證;對國家行政許可的iso三體系認證在現場審核時,要關注行政許可資格取得及有關具體行政許可要求,如人員和設備、檢驗項目、iso三體系認證標識等。當然,現實中的審核員都是在滿足一定基本管理、專業知識前提下,各有所長,認證機構要識別審核員知識短板,制訂有效的培訓計劃和培訓含金量評價系統,全面提高審核員知識技能水平。同時,在審核策劃時,注意考慮組織類型規模、治理結構、經營方式等對質量管理體系實施及認證活動的影響,合理調配審核組成員,取長補短,優化審核組知識結構,使審核資源與受審核方經營相匹配。如大型、集團性組織,要注意安排管理學知識豐富并有類似組織工作經歷的成員;對國家嚴格管控的行業客戶,安排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成員等,確保審核結果得到準確評價并給受審核組織帶來增值,同時也提升認證機構聲譽,達到提升審核質量的最終目的。;
ISO28000的標準解析?
由ISO的TC8技術委員會(船舶和航運技術)研發、于二零零五年底出臺的ISO/PAS 28000:2005《供應鏈安全管理體系規范》是該系列第一個發布的標準。當中匯集了各組織機構的意見,如國際海運組織、國際港口和碼頭協會、國際航運協會、世界海關組織、國際創新貿易網、世界航運委員會和安全技術戰略委員會。
新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區別解析?
新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區別解析《規則》實施以來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對規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強化社會監督、將行政監督從技術性檢查轉為合規性監督、統一行政監督工作尺度等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下面是我為大家分享新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區別解析,歡迎大家閱讀瀏覽。1《規則》實施的成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以下簡稱《規則》)于2014年3月首次發布實施,彌補了與《認證認可條例》及《認證機構管理辦法》相關內容(即認證機構應該按認證規則從事認證活動、不得減少遺漏認證規則的程序要求)配套的空缺。《規則》實施以來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對規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強化社會監督、將行政監督從技術性檢查轉為合規性監督、統一行政監督工作尺度等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認證機構、地方認證監管部門及企業對《規則》發揮的作用評價較高。尤其是2015年5月新的《行政訴訟法》實施后,更突顯了《規則》對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活動行政監督執法工作的作用,成為統一開展認證結果隨機抽查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總結《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發布之后取得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完善認證認可法規體系;二是規范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行為;三是為強化社會監督創造條件;四是統一行政監督工作尺度。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的重要關注點則是:一是緊緊圍繞質量目標,強化體系運行績效審核和監督;二是間接約束獲證企業,維護認證機構公正權威;三是為社會監督創造條件,為強化社會監督的墊基礎;四是明確了一些剛性要求,統一尺度避免不公平競爭。2新版《規則》的變化2015年,隨著國際標準ISO/IEC 17021-
1、ISO 9001的相繼換版,為與相關標準規定協調,并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規則》進一步完善,認可監管部于2015年下半年啟動《規則》修訂工作。經過在各地方局及各認證機構間多輪征求意見,形成了此稿。與現行《規則》相比,修訂的內容主要包括幾方面:
一、為與ISO/IEC 17021-1:2015規定相協調,對現行《規則》的規定進行了修改,例如:
1、在
4.
6.3(3)中允許認證機構“對其他一般不符合項已評審,并接受了申請組織計劃采取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2、在
5.
2.1中規定“作為最低要求,初次認證后的第一次監督審核應在認證證書簽發日起12個月內進行。此后,監督審核應至少每個日歷年(應進行再認證的年份除外)進行一次,且兩次監督審核的時間間隔不得超過15個月”。
3、在
6.5中規定“在認證到期后,如果認證機構能夠在6個月內完成未盡的再認證活動,則可以恢復認證,否則應至少進行一次第二階段審核才能恢復認證。證書的生效日期應不早于再認證決定日期,終止日期應基于上一個認證周期。”
4、在
8.2中規定“再認證的認證證書有效期不超過最近一次有效認證證書截止期再加3年”。
二、為與ISO 9001:2015規定相協調,對現行《規則》的規定進行了修改,例如:
1、在
4.
1.2(4)、
4.
3.
3.2等條款中用“管理體系成文信息”取代質量手冊和程序iso三體系認證。
三、根據《規則》實施以來的實踐經驗,對《規則》的.內容進行進一步的完善,例如:
1、對原規則的部分內容進行了簡化。例如:在
4.
1.1認證機構影響申請組織公開的信息中增加了“本規則的完整內容”,同時刪去了“本機構的授予、保持、擴大、更新、縮小、暫停或撤銷認證及其證書等環節的制度規定”;在
4.
1.2認證機構應要求申請組織提交的材料中刪去了“多場所活動、活動分包情況”、“質量管理體系覆蓋的iso三體系認證或服務的質量標準清單”、“質量管理體系已有效運行3 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其他與認證審核有關的必要iso三體系認證”。
2、在
4.
3.2中規定“申請組織的最高管理者及與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員”應該參加首、末次會議;“申請組織要求時,審核組成員應向申請組織出示身份證明iso三體系認證”。
3、在
4.
3.
3.3中規定第一階段審核不在申請組織現場進行的,“應記錄未在現場進行的原因”。
4、刪去了原
4.
3.
3.5“第一階段審核和第二階段審核應安排適宜的間隔時間,使受審核方有充分的時間解決第一階段中發現的問題”。
5、在
4.
3.4中刪去了“申請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標準的要求”、“發現申請組織存在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增加了“受審核方實際情況與申請材料有重大不一致”。
6、在
4.
4.3中明確“認證機構應在作出認證決定后30個工作日內將審核報告提交申請組織”。
7、在
4.
6.5條款中增加了不能頒發認證證書的情況“受審核方的質量管理體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標準的要求”以及“發現受審核方存在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或有其他與iso三體系認證和服務質量相關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8、在
6.2中規定再認證審核“在質量管理體系及獲證組織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無重大申報時,再認證審核可省略第一階段審核,但審核時間應不少于按
4.
2.1條計算人日數的2/3”。
9、在
7.
2.1暫停證書的情況中刪去了“被地方認證監管部門發現體系運行存在問題,需要暫停證書的”。
10、在
7.
3.1撤銷證書的情況中增加了 “被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列入質量信用嚴重失信企業名單的”以及“拒絕接受國家iso三體系認證質量監督抽查的”。1
1、在
8.1(6)中規定“證書應注明:獲證組織必須定期接受監督審核并經審核合格此證書方繼續有效的提示信息”。1
2、在1
2.2中刪去了“記錄資料應當使用中文”的規定。1
3、在1
2.4中規定“所有具有相關人員簽字的記錄,可以制作成電子文檔保存使用,但是原件必須妥善保存,保存時間至少應當與認證證書有效期一致”。1
4、在附錄A中中取消了關于有效人數“原則上以組織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所附名冊等信息為準”的規定;增加了“覆蓋于認證范圍內的非固定人員(如:承包商人員)和兼職人員也應包括在有效人數內”,并規定“組織正常工作期間(如輪班制組織)安排的審核時間可以計入有效的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時間,但往返多審核場所之間所花費的時間不計入有效的管理體系認證審核時間”。
四、根據相關政府規定的變化,對現行《規則》的規定進行了修改,例如:
1、在
8.1中規定,認證證書應注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五、在認證機構要求方面
1、原規則
2.2中的表述修改為“認證能力、內部管理和工作體系符合GB/T 27021/ISO/IEC 17021-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要求》。”
2、新增了“
2.5不得將申請認證的組織(以下簡稱申請組織)是否獲得認證與參與認證審核的審核員及其他人員的薪酬掛鉤。”。需要重點提示的是:行業機構應關注到認證機構基本條件中相關內容的變化,新舊版本兩種描述是有差別的。新版本中內容提高了要求。可以理解為如果檢查確定認證機構不符合17021標準,那么它就是不符合規則要求,特別是不符合認證機構設立條件,可能面臨撤銷機構的處罰。 ;
iso9000標準解析、誰有啊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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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認可特殊要求解析?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認可特殊要求解析針對不同技術領域,分析各職能認證人員的能力需求和確定人員能力準則,一般包括通用能力和技術能力,其中通用能力包括通用知識和技能以及能源管理體系通用知識,技術能力包括適用于各技術領域的專業能力和能源管理體系技能。下面是由我為大家整理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認可特殊要求,歡迎大家閱讀瀏覽。能源管理體系認可要求國際上通行的能源管理體系認可要求與其他管理體系采用基本相同的模式,即ISO/IEC 17021:2011《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和ISO 50003:2014《能源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要求》兩個國際標準構成了能源管理體系認可要求,認證機構按照上述標準要求實施認證管理,認可機構按照上述標準要求實施認可。我國能源管理體系認可要求除上述國際標準外,還包括了國家認監委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國標GB/T 27309-2014《合格評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以及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CNAS)為協調相關要求之間的差異,明確在中國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應滿足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而制定頒布的CNAS-SC190《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方案》。分析國際標準和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之間的差異,國際標準注重原則要求,對實施層面規定相對較少,各機構可根據能力分析制定具體實施規定。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除了原則要求外,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全過程制定了較為詳細明確的實施要求,認證機構可直接應用。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依據根據國家認監委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2014年第21號)的要求,能源管理體系認證以國家標準GB/T 23331-2012/ISO 50001:201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國家認監委發布或備案的認證認可行業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行業認證要求》為認證依據。目前,國家認監委正式發布了19個專項行業標準,涉及能源管理體系12個專業。由此,認證機構在申報完成和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時,首先要確認國家認監委是否已經發布相關的專項行業標準,以便作為認證依據。國家標準GB/T 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和認證認可行業標準《能源管理體系行業認證要求》為認證依據是認證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要求,認證機構必須遵守。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認可業務范圍目前,能源管理體系業務范圍有兩種劃分方式,一種是CNAS-CC 190:2015《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將能源管理體系業務范圍劃分為8個技術領域,這也是國際通用的劃分方式;另一種是《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根據能源管理體系實施組織的用能設備、設施、系統和過程的共性為特征細分ISO 50003:2014標準中的技術領域分類,將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業務范圍按能源供給和能源需求兩個方面劃分為15個技術領域。考慮到我國認證認可行政管理部門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業務范圍分類的行政要求,在我國開展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將采用《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中的技術領域作為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業務范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通用要求與CNAS-CC 190:2015《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相比,《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和GB/T 27309-2014《合格評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對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過程提出了很多具體要求,CNAS-SC 190《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方案》引入了這些要求,下面介紹幾個主要的要求:確定審核時間針對不同的認證組織有兩種不同的確定審核時間的方式:一種是,一般情況下,認證機構應按照CNAS-CC 190:2015 的
5.3 及附錄A 確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最少審核時間。另一種是,認證機構對國家確定的重點用能單位(如:列入《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范圍內的企業)進行認證審核時,應滿足GB/T 27309-2014 附錄E 中的方法所確定的最少審核時間。比較上述兩種確定審核時間的方法,其中所考慮的因素、計算方法以及得出的結論等均有所不同,所以認證機構申報完成認證申請時,首先要核實用能單位是否在《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實施方案》范圍內,再確定采用哪種方法計算審核時間,并延續整個認證周期。多場所抽樣能源管理體系多場所抽樣按照CNAS-CC 190:2015 的附錄B的規定實施,相關要求與其他管理體系的多場所抽樣要求(CNAS-CC 11:2010《基于抽樣的多場所認證》(IAF MDI:2007))類似。組成審核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對能源管理體系審核組的組成有特定的要求,審核組應具備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審核的能力。審核組中應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審核員擔任審核組長,并至少有一名相應認證業務范圍的能源管理體系專業審核員,在必要時還應配備相關行業的能源管理技術專家,以保證審核組的整體能力覆蓋組織的能源管理體系范圍所需的專業審核能力要求。根據上述特定要求,審核組中必須配備相應認證業務范圍的專業審核員,且該專業審核員需取得中國認證認可協會能源管理體系審核員專業申報資格。審核組不能僅靠技術專家支持專業能力。特定要素的審核CNAS-SC 190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方案》引入了GB/T27309-2014《合格評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中的特定要素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對能源評審的審核,對能源基準的審核,對能源績效參數、能源目標及指標和方案的審核,對實施和運行控制的審核,對監視、測量與分析的審核等5個部分,對相關審核過程提出了具體明確的要求。認證機構應將相關內容納入審核指導性iso三體系認證和審核人員培訓內容中。現場審核要求《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作為能源管理體系的行政要求,對現場審核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CNAS-SC 190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方案》引入了GB/T 27309-2014《合格評定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中的內容,對能源管理體系現場審核也提出了具體的要求,各項要求非常具體并存在一定的交叉,認證機構需認真研究,并轉化為能源管理體系現場審核要求。公正性的管理考慮到能源管理體系的特殊性,在公正性的管理方面延續了試點的要求,明確了以下活動不應視為對客戶的能源管理體系咨詢活動:為能源管理體系審核進行的前期訪問活動;為客戶提供的能源技術有關的服務活動;為客戶提供的能源評審活動;為客戶提供的公開的、通用的能源管理體系標準培訓課程。能力分析和評價系統CNAS-SC 190 《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方案》以應用指南的方式,對認證機構如何建立能源管理體系能力分析和評價系統提出了指南性要求,認證機構的'能力分析和評價系統至少包括以下活動:技術領域分析對各技術領域內的業務活動、典型工藝過程、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用能設施、設備、系統和過程、與能源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有關的節能技術或項目等進行分析。能力需求分析針對不同技術領域,分析各職能認證人員的能力需求和確定人員能力準則,一般包括通用能力和技術能力,其中通用能力包括通用知識和技能以及能源管理體系通用知識,技術能力包括適用于各技術領域的專業能力和能源管理體系技能。能力評價在認證活動管理和實施的相應階段,采用適宜的能力評價方法,依據各技術領域(包括細分后的技術領域)的專業能力要求,對擬使用的人員實施專業能力評價,以確定其是否具備所需的專業能力。特定客戶組織專業能力需求分析在申請評審中,根據特定客戶組織的具體情況和本機構技術領域的分類及能力要求,研究和確定對該組織實施審核和認證所需的特定專業能力,以便正確選擇和使用相應的認證人員。能力提升和補充在能力評價過程中或在對特定客戶組織專業能力需求分析時顯示相關人員的能力不滿足該技術領域的專業能力要求時,可通過適當方式(例如培訓)提升其能力,或通過其他途徑(例如技術專家)補足所需的能力。能力的持續監視對人員專業能力的運用、保持和發展情況進行持續監視,以便為人員能力補充評價提供輸入。綜上可以看出,能源管理體系認證認可要求相比其他管理體系要復雜,各方要求也不盡一致,認證機構在實施能源管理體系認證過程中需開發出一套既滿足相關要求,又適應認證實施需要的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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