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CNAS 作為國際認可論壇(IAF)成員,等同采用 IAF 發布的強制性文件 IAFMD5:2013《強制性文件 QMS 和 EMS 審核時間》作為本文件第 1 部分,適用于質量管理體系(QMS)認證機構和環境管理體系(EMS)認證機構;并參考 IAF MD5:2013制定本文件第 2 部分,適用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HSMS)認證機構。本文件旨在確保 CNAS-CC01:2011《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要求》(等同采用ISO/IEC17021:2011)實施的一致性,并和 CNAS-CC01 共同作為 CNAS 對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的認可準則。本文件中,術語“應”表示相應的 CNAS-CC15 條款是強制性的,這些條款反映了 CNAS-CC01 的要求。術語“宜”表示相應的 CNAS-CC15 條款提供了滿足CNAS-CC01 相應要求的公認方法,如果認證機構采用與 CNAS-CC15 等效的方法來滿足 CNAS-CC01 的要求,需要向 CNAS 證實該方法確實能達到這一目的。本文件代替 CNAS-CC15:2009.CNAS-CC15:2013 第 3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管理體系審核時間(QMS、EMS、OHSMS)第 1 部分 QMS 和 EMS 審核時間本部分是強制性的,旨在確保 CNAS-CC01:2011 條款 9.1.4.1 應用于質量管理體系(以下簡稱 QMS)和環境管理體系(以下簡稱 EMS)審核時的一致性。本部分基于原 CNAS-CC12:2006 附件 2 和原 CNAS-CC32:2007 附件 1 中的指南制定。CNAS-CC01:2011 的所有條款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并不代替 CNAS-CC01:2011 的任何要求。雖然本部分將客戶的人員數量(固定的、臨時的和兼職的)作為考慮審核時間時的出發點,但這并不是唯一需要考慮的因素,還應考慮其他影響審核時間的因素。1.0 引言1.0.1 本部分為認證機構制定用于確定對不同規模、不同復雜程度、從事各類活動的客戶實施審核所需時間的程序文件提供了要求和指南。本部分旨在促進認證機構之間在審核時間上的一致性,以及同一認證機構在相似客戶的審核時間上的一致性。1.0.2 認證機構應確定對每個申請方和獲證客戶實施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初次審核、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所需的審核時間。1.0.3 本部分沒有規定審核時間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但提供了認證機構程序文件中應采用的根據擬審核客戶具體情況確定適宜審核時間的框架。1.0.4 宜注意,在認可評審中發現個別不符合本部分(包括本部分的附表)的情況,并不自動導致對 CNAS-CC01 的不符合。但是,這種情況可能導致對審核完整性的進一步調查。此時,宜特別注意調查偏離本部分的原因。1.0.5 如果發現認證機構頻繁地出現與本部分不一致的情況,則認證機構可能因不能合理地確保為審核組提供充足的時間,以在認證過程中實施足夠完整的審核,而構成不符合 CNAS-CC01.1.1 定義1.1.1 審核時間各類審核的審核時間是指按審核人日度量的實施審核活動所需的有效時間。1.1.2 審核人日一個審核人日通常為 8 小時,是否可以包括旅途時間或午飯時間以當地法定要求為準。CNAS 注:我國除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外,審核時間通常不包括旅途時CNAS-CC15:2013 第 4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間或午飯時間。1.1.3 有效人數有效人數包括認證范圍內涉及的所有全職人員(含每個班次的人員)。審核時將在場的非固定人員(季節性人員、臨時人員、分包商和合同人員)和兼職人員也應包括在有效人數內。CNAS 注:多場所審核時,每個擬審核場所的審核時間基于該場所有效人數計算。1.1.4 臨時場所臨時場所是組織為在有限的時期內進行特定工作或服務而設立的,且不會成為常設場所的場所(例如施工現場)。1.1.5 復雜程度類型(僅適用于 EMS)對于環境管理體系,組織環境因素的性質、數量和嚴重程度對審核時間有根本影響,本文件所規定的條款基于按照組織環境因素的性質、數量和嚴重程度劃分的五種基本的環境因素復雜程度類型。1.2 應用1.2.1 審核時間所有類型審核的審核時間包括在客戶場所的現場時間,以及在現場以外實施策劃、文件審查、與客戶人員之間的相互活動和編寫報告等活動的時間。在分配這些組合活動(不論這些活動是在現場或非現場實施)的審核時間時,通常不宜使現場總審核時間少于下文 1.3 中計算出的 80%。這適用于初次審核、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對于任何審核,不宜以需要增加策劃和(或)編寫報告的時間為理由減少現場審核時間。CNAS 注:本部分所述的現場審核時間不包括第一階段在現場實施的文件審查所用時間。1.2.2 審核人日表 QMS 1 和表 EMS 1 中表示為人日數的審核時間是以每天 8 小時為基礎計算。為了符合當地關于旅途時間、午飯時間和工作小時數的法律規定,可能需要調整審核人日數,以達到表 QMS 1 和表 EMS 1 的審核總小時數。在策劃階段,不應通過增加每個工作日的工作小時數來減少審核人日數。1.2.3 有效人數本文件以有效人數為基礎來計算審核時間。在計算有效人數時,兼職人員的數量可以根據其實際工作小時數予以適當減少,或換算成等效的全職人員數量。在一些國家,由于技術和自動化水平較低,可能雇傭大量臨時的非熟練人員,這種情況下宜適當減少這些人員的數量。如果相當大一部分員工從事相似的簡單職能,例如:運送、流水線工作、裝配線等,同樣宜適當減少人員的數量。認證機構應與擬審核組織商定審核的時間安排,以便在審核時盡可能覆蓋客戶活動的全部范圍。CNAS-CC15:2013 第 5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注:為使計算的審核時間充分覆蓋所有的業務范圍,可能需要包括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審核或者適合倒班的工作模式。1.3 審核時間的確定方法1.3.1 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計算方法以附件 1A(適用于 QMS)和附件 1B(適用于 EMS)中的圖表為基礎。附件 1A(QMS)完全基于客戶的有效人數(見 1.2.3 關于計算有效人數的指南),但沒有規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數。附件 1B(EMS)除了基于有效人數,還基于組織的環境復雜程度,并且沒有規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數。1.3.2 在計算監督審核(第 1.5 條)和再認證審核(第 1.6 條)的審核時間時,可以將上述圖表中的審核人日數乘以一個適宜的系數。1.3.3 認證機構應有為審核客戶的相關過程分配足夠時間的程序。經驗顯示,對于QMS 和 EMS,除了人員數量外,實施有效審核所需的時間還取決于其他因素。第1.8 條對這些因素作了進一步論述。1.3.4 本文件給出了在確定實施審核所需時間時宜考慮的因素。對于所有類型的審核,認證機構需要在合同評審過程中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對審核時間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對于 QMS 和 EMS,不能孤立地使用表示有效人數和復雜程度之間關系的相關圖表。對于所有類型的審核,這些圖表為進一步的審核策劃和審核時間調整提供了框架。1.3.5 對于 QMS 審核,圖 QMS 1 為以基準審核時間為起始點進行調整提供了形象化的指南,并通過根據所有班次的總有效人數確定一個起始點,為審核策劃宜采用的過程提供了框架。當組織的產品或服務實現過程分班次運行時,認證機構對每個班次的審核的程度取決于每班所運行的過程以及客戶所證實的對每班的控制水平。如果認證機構不對所有的班次進行審核,則應記錄這樣做的理由。1.3.6 對于 EMS 審核,適宜的做法是根據組織的有效人數以及該行業典型組織的環境因素的性質、數量和嚴重程度來確定審核時間。然后,宜根據擬審核組織特有的所有重要因素來調整審核時間。在這些情況下,認證機構宜特別注意確保審核時間的任何減少不至于影響審核的有效性。當產品或服務的實現過程分班次運行時,認證機構對每個班次的審核程度取決于每個班次完成的過程以及客戶所證實的對每個班次的控制水平。如果認證機構不對所有的班次進行審核,則應記錄這樣做的理由。1.3.7 認證機構應按照擬審核客戶的有效人數確定基準審核時間,作為計算審核時間的起始點,然后給適用于該客戶的每個重要因素賦予一個對基準審核時間的增加量或減少量,根據這些因素對基準審核時間進行調整。在各種情況下,認證機構應記錄確定審核時間(包括審核時間的調整)的依據。1.3.8 在使用附件 1A 和 1B 的圖表確定審核時間時,不應計入實習審核員或技術專CNAS-CC15:2013 第 6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家的工作時間。1.3.9 在對表 QMS 1 和表 EMS 1 所列審核時間進行調整時,減少量不應超過 30%。注:如 CNAS-CC11 中所描述允許場所抽樣時,對多場所運行中抽取的單個場所條款1.3.9 可能不適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場所展現的是有限的過程,所有管理體系標準相關要求的執行情況可以得到證實。1.4 初次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1.4.1 這些用于非現場組合活動的時間(見條款 1.2.1),不宜使現場總審核時間少于上文 1.3 計算出的 80%。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進行策劃和(或)編寫報告不是減少現場審核時間的理由。1.4.2 表 QMS 1 和圖 QMS 1 為 QMS 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確定提供了起始點,表 EMS 1 和表 EMS 2 為 EMS 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確定提供了起始點。認證機構應針對每個客戶確定策劃和完成一個完整且有效的管理體系審核所需的時間。認證機構確定的審核時間及其理由應形成記錄。如果認證機構的審核時間在 表 QMS 1 或表 EMS 1 中給出時間的基礎上進行了增減,當認可機構在認可評審中或認可機構提出要求時,應能提供減少或增加的理由。1.4.3 認證審核時間可以包括使用遠程審核方法的時間,例如基于網絡的交互式協作,網絡會議,電視電話會議和(或)通過電子化方式驗證客戶的過程(見CNAS-CC14)。這些活動應在審核計劃中得到標識,并可以考慮將用于這些活動的時間計入總的現場審核時間。在認證機構策劃的審核中,如果遠程審核活動占所策劃的現場審核時間 30%以上,認證機構應使審核計劃有合理的理由,并記錄這些理由,該記錄應可供認可機構檢查。遠程審核活動時間通常情況下不宜超過總的現場審核時間的 50%,否則可能影響審核有效性。注:1.現場審核時間指為單個現場分配的現場審核時間。對分場所的電子化審核視為遠程審核,即使該電子化審核實際是在組織的場所進行的。2.不論認證機構使用何種遠程審核方法,均應至少每年對客戶組織進行現場訪問。3.第二階段的審核時間通常情況下不會少于 1 個審核人日,否則可能影響審核有效性。1.5 監督在初始的三年認證周期中,對特定組織實施監督審核的時間,宜與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的時間成比例,即每年實施監督審核的總時間約為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三分之一。在策劃每次監督審核時,應可獲得客戶與認證有關的更新信息。所策劃的監督審核時間應時常得到審查(至少在每次監督審核和再認證時),以便考CNAS-CC15:2013 第 7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慮客戶的組織、體系成熟度等方面的變化。實施該審查(包括任何對審核時間的調整)的證據應得到記錄。1.6 再認證再認證審核時間宜根據更新的客戶信息計算,而不是簡單按初次認證審核(第 1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 2/3 計算。通常做法是:假設基于更新的信息對組織實施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再認證審核時間約為該初次審核所需時間的 2/3.作為特例,如果再認證時組織的情況與初次認證審核時相同,則再認證審核時間大約為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 2/3.審核時間應考慮管理體系績效的評價結果(CNAS-CC01條款 9.4.1.2)。對管理體系績效評價本身并不作為再認證審核時間的一部分。1.7 個性化的第二個認證周期及其以后的認證周期認證機構可以選擇為第二個認證周期及其以后的認證周期設計個性化的監督和再認證方案(見 CNAS-CC13《高級監督和再認證程序》)。如果不采用高級監督和再認證程序,宜根據第 1.5 條和第 1.6 條來計算審核時間。1.8 調整審核時間(QMS 和 EMS)的考慮因素在調整審核時間時,還需要考慮下列因素(但不限于這些因素):增加審核時間的考慮因素:? 組織的工作在多于一處的建筑物或地點實施,審核時需要復雜的后勤安排,例如必須對一個單獨的設計中心實施審核;? 員工使用多于一種的語言(需要翻譯或妨礙單個審核員獨立工作);? 與人員數量相比,現場很大(例如森林);? 受法規管制的程度較高(例如食品、藥品、航天、核能等領域);? 體系覆蓋著高度復雜的過程或數量較多的互不相同的活動;? 需要訪問臨時場所,以確認擬認證管理體系中的常設場所的活動。僅適用于 EMS 增加審核時間? 同行業典型情況相比,受納環境的敏感度較高;? 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有必要增加審核時間的間接因素;? 組織所屬行業的附加的或特殊的環境因素或法規要求。減少審核時間的考慮因素:? (僅適用于 QMS)客戶不負責設計工作,或體系的范圍刪減了標準的其他要素;? 與人員數量相比,現場很小(例如僅有綜合辦公區);? 體系成熟;CNAS-CC15:2013 第 8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 對客戶管理體系已有的了解(例如同一認證機構已依據另一標準認證了該客戶);? 客戶為認證所作的準備(例如已經獲得另一個第三方合格評定制度的認證或承認);? 活動的復雜程度低,例如? 過程僅包含單一的一般性活動(例如僅包含服務);? 以往審核(內部審核和認證機構審核)顯示,所有班次都實施相同的活動,且有適當證據表明所有班次的表現相同;? 相當一部分員工從事相似的簡單職能;注:EMS審核中低復雜程度過程的情況可以在表EMS 1中獲取。? 有一部分員工在組織的場所外工作,例如銷售人員、司機、服務人員等,并且有可能通過記錄審查來對其活動是否符合體系要求進行充分地審核。認證機構在確定審核時間時,宜考慮客戶的體系、過程和產品(包括服務)的所有屬性,并根據這些因素合理調整審核時間,同時能夠證明審核時間的增加或減少對于有效審核是合理的。增加審核時間的因素與減少審核時間的因素對審核時間的影響可以相互抵消。注:計算整合的管理體系審核時間時需考慮的其他因素參見相應規范文件。1.9 臨時場所1.9.1 如果認證申請方或獲證客戶在臨時場所提供其產品(包括服務),該臨時場所應被納入審核方案。1.9.2 臨時場所可以是較大的項目管理現場,也可以是較小的服務/安裝現場。認證機構宜評估 QMS 對產品或服務輸出的控制失效或 EMS 對與客戶運行相關的環境因素及影響的控制失效所產生的風險,根據該風險評估的結果來確定是否需要訪問這些臨時場所以及抽樣的范圍與程度。所選取的臨時場所樣本宜代表客戶的能力需求和不同服務的范圍,并已考慮了活動的規模和類型、進行中的項目的不同階段以及相關的環境因素及影響。1.9.3 通常情況下,認證機構將對臨時場所進行現場審核。但是,可以考慮用下列方法來代替一部分現場審核:——通過面對面或電視電話會議的方式,與客戶及(或)其顧客進行訪談,或者參與他們的進度會議;——對臨時場所的活動實施文件審查;——遠程訪問包含同管理體系與臨時場所的評審有關的記錄或其他信息的電子化場所;——使用電視電話會議及其他技術實施有效的遠程審核。1.9.4 在每種情況下,宜完整地記錄審核方法,并充分證明審核方法的有效性。CNAS-CC15:2013 第 9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1.10 多場所審核的時間1.10.1 在確定多場所審核的時間時,對于質量管理體系,應按照表QMS 1和圖QMS1 確定每個場所的基準審核時間;對于環境管理體系,應按照表 EMS 1 確定每個場所的基準審核時間。但是,當某些管理體系過程不適用于某個場所,而是屬于對其進行控制的場所的主要職責時,可以考慮減少該場所的審核時間。1.10.2 多場所審核的要求詳見 CNAS-CC11《基于抽樣的多場所認證》。在這種情況下,在對每個被選取的場所應用 CNAS-CC15 之前應參照 CNAS-CC11 選取抽樣場所。CNAS-CC15:2013 第 10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大型、簡單多場所過程少重復性過程范圍小大型、復雜多場所過程多獨特的過程范圍大負責設計工作小型、簡單過程少重復性過程范圍小小型、復雜過程多獨特的過程范圍大負責設計工作從審核時間表確定的起始點+- - 客戶體系的復雜程度 +附件 1A——質量管理體系表 QMS1——質量管理體系員工有效人數與審核時間的關系(僅適用于初次審核)有效人數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天)有效人數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天)1-5 1.5 626-875 126-10 2 876-1175 1311-15 2.5 1176-1550 1416-25 3 1551-2025 1526-45 4 2026-2675 1646-65 5 2676-3450 1766-85 6 3451-4350 1886-125 7 4351-5450 19126-175 8 5451-6800 20176-275 9 6801-8500 21276-425 10 8501-10700 22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遞進規律注 1:表 QMS 1 中的人數宜視為連續變化的,而不是階梯式變化的。注 2:認證機構的程序可以規定人數超過 10700 人時的審核時間。該審核時間宜遵循表 QMS 1 中的遞進規律,與該表保持一致。圖 QMS1——復雜程度與審核時間的關系組織的分布狀態CNAS-CC15:2013 第 11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附件 1B——環境管理體系表 EMS1——有效員工人數、復雜程度與審核時間的關系(僅適用于初次審核)有效人數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天)有效人數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天)高 中 低 有限 高 中 低 有限1-5 3 2.5 2.5 2.5 626-875 17 13 10 6.56-10 3.5 3 3 3 876-1175 19 15 11 711-15 4.5 3.5 3 3 1176-1550 20 16 12 7.516-25 5.5 4.5 3.5 3 1551-2025 21 17 12 826-45 7 5.5 4 3 2026-2675 23 18 13 8.546-65 8 6 4.5 3.5 2676-3450 25 19 14 966-85 9 7 5 3.5 3451-4350 27 20 15 1086-125 11 8 5.5 4 4351-5450 28 21 16 11126-175 12 9 6 4.5 5451-6800 30 23 17 12176-275 13 10 7 5 6801-8500 32 25 19 13276-425 15 11 8 5.5 8501-10700 34 27 20 14426-625 16 12 9 6 >10700 遵循上述遞進規律注 1:審核時間按高、中、低和有限的環境因素復雜程度分別顯示。注 2:表 EMS 1 中的人數宜視為連續變化的,而不是階梯式變化的。注 3:認證機構的程序可以規定人數超過 10700 人時的審核時間。該審核時間宜遵循表 EMS 1 中的遞進規律,與該表保持一致。表 EMS 2——業務類別與環境因素復雜程度類別的聯系示例復雜程度類別 業務類別高 采礦與采石油和氣的開采紡織品與服裝的染色紙張生產的紙漿生產部分,包括紙張的再生過程煉油化學品與藥品基礎生產—金屬包含陶瓷、水泥的非金屬加工過程與產品煤電民用建筑的建設與拆除有害與無害的廢物處理,如焚燒污水處理CNAS-CC15:2013 第 12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復雜程度類別 業務類別中 漁/農/林紡織品與服裝,不包括染色板的制造,木材和木制品的處理/填充紙張制造與印刷,不包括紙漿生產包含玻璃、黏土、石灰等的非金屬加工過程與產品金屬合成產品的表面處理與其他化學處理,不包括基礎生產一般機械加工的表面處理與其他化學處理電子工業用印刷線路板的生產交通設備的制造—陸上、鐵路、航空和水運設備非煤的發電與電的輸送氣的生產、貯存與輸送(注:氣的開采屬高風險)水的汲取、凈化與供給,包括河流管理(注:商業污水處理屬高風險)化石燃料的批發與零售食品與煙草—加工交通與運輸—海運、空運、陸地運輸房地產公司、房地產管理和作為一般服務一部分的工業清洗、衛生清洗與干洗(無害廢物的)回收、堆肥與填埋技術試驗與試驗室醫療/醫院/獸醫不包括賓館/飯店的娛樂服務和個人服務低 賓館/飯店不包括板的制造、木材的加工與填充的木材與木制品不包括印刷、紙漿的生產與紙張制造的紙制品橡膠和塑料的注塑、成型和組裝—不包括橡膠和塑料原材料的生產(該生產屬化學品范疇)合成金屬的冷/熱成型,不包括表面處理、其他化學處理與初次生產一般機械加工組裝,不包括表面處理和其他化學處理批發與零售電子、電工設備的組裝,不包括印刷線路板的生產有限 社團活動與管理,總部和股份公司的管理交通與運輸—不含運輸設備管理的管理服務電子通訊不包括房地產公司、房地產管理和工業清洗、衛生清洗與干洗的一般商業服務教育服務特殊 核核發電大量有毒材料的貯存公共行政管理地方政府提供環境敏感產品或服務的組織,金融機構環境因素的復雜程度本文件根據組織環境因素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定義了五種主要的對審核時間有根本影響的環境因素復雜程度類型,據此來闡述本文件的規定。這五種類型是:? 高——環境因素的性質與嚴重程度重大(典型的有:多個環境因素有重大影CNAS-CC15:2013 第 13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響的生產或加工型組織);? 中——環境因素的性質與嚴重程度中等(典型的有:某些環境因素有重大影響的生產型組織);? 低——環境因素的性質與嚴重程度低(典型的有:幾乎沒有重要環境因素的裝配型組織);? 有限——環境因素的性質與嚴重程度有限(典型的有:辦公室環境中的組織);? 特殊——在審核策劃階段需要給予另外的特殊考慮。表 EMS 1 覆蓋了上述 5 種復雜程度類型中的 4 種類型:高、中、低和有限。表 EMS 2 將上述 5 種復雜程度類型與每種類型所覆蓋的典型行業做了對照。認證機構宜認識到,在一個特定行業中,并不是所有組織都屬于相同的復雜程度類型。認證機構的合同評審程序宜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確保在確定組織的復雜程度類型時考慮該組織的具體活動。例如:雖然化工行業的許多組織均宜被歸入“高復雜程度”這一類,但如果某個組織只進行不產生化學反應或排放的混和作業,或者只從事貿易活動,那么該組織可以歸入“中等復雜程度”甚至“低復雜程度”。認證機構應記錄所有將特定行業中的組織歸入較低復雜程度類型的情況。表 EMS 1 沒有涉及“特殊復雜程度”。在這種情況下,認證機構應根據宜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合理地確定審核時間。CNAS-CC15:2013 第 14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第 2 部分 OHSMS 審核時間本部分是強制性的,旨在確保 CNAS-CC01:2011 條款 9.1.4.1 應用于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下簡稱 OHSMS)審核時的一致性。CNAS-CC01:2011 的所有條款適用于本部分,本部分并不代替 CNAS-CC01:2011 的任何要求。雖然本部分將客戶的人員數量(固定的、臨時的和兼職的)作為考慮審核時間時的出發點,但這并不是唯一需要考慮的因素,還應考慮其他影響審核時間的因素。2.0 引言2.0.1 本部分為認證機構制定用于確定對不同規模、不同風險級別、從事各類活動的客戶實施審核所需時間的程序文件提供了要求和指南。本部分旨在促進認證機構之間在審核時間上的一致性,以及同一認證機構在相似客戶的審核時間上的一致性。2.0.2 認證機構應確定對每個申請方和獲證客戶實施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初次審核、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所需的審核時間。2.0.3 本部分沒有規定審核時間的最小值和最大值,但提供了認證機構程序文件中應采用的根據擬審核客戶具體情況確定適宜審核時間的框架。2.0.4 宜注意,在認可評審中發現個別不符合本部分(包括本部分的附表)的情況,并不自動導致對 CNAS-CC01 的不符合。但是,這種情況可能導致對審核完整性的進一步調查。此時,宜特別注意調查偏離本部分的原因。2.0.5 如果發現認證機構頻繁地出現與本部分不一致的情況,則認證機構可能因不能合理地確保為審核組提供充足的時間,以在認證過程中實施足夠完整的審核,而構成不符合 CNAS-CC01.2.1 定義2.1.1 審核時間審核時間是指按審核人日度量的實施審核活動所需的有效時間。2.1.2 審核人日一個審核人日通常為 8 小時,是否可以包括旅途時間或午飯時間以當地法定要求為準。CNAS 注:我國除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外,審核時間通常不包括旅途時間或午飯時間。2.1.3 有效人數有效人數包括認證范圍內涉及的所有全職人員(含每個班次的工作人員)。審核時將在場的非固定人員(季節性人員、臨時人員、分包商和合同人員)和兼職人員也應包括在有效人數內。CNAS 注:多場所審核時,每個擬審核場所的審核時間基于該場所有效人數計算。2.1.4 臨時場所CNAS-CC15:2013 第 15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臨時場所是組織為在有限的時期內進行特定工作或服務而設立的,且不會成為常設場所的場所(例如施工現場)。2.1.5 風險級別組織危險源的性質、數量和風險程度對 OHSMS 審核時間有根本影響,本文件所規定的條款基于按照組織危險源的性質、數量和風險程度劃分的三種基本的風險級別。2.2 應用2.2.1 審核時間審核時間包括在客戶場所的現場時間,以及在現場以外實施策劃、文件審查、與客戶人員之間的相互活動和編寫報告等活動的時間。在分配這些組合活動(不論這些活動是在現場或非現場實施)的審核時間時,通常不宜使現場總審核時間少于下文 2.3 中計算出的 80%。這適用于初次審核、監督審核和再認證審核。對于任何審核,不宜以需要增加策劃和(或)編寫報告的時間為理由減少現場審核時間。CNAS 注:本部分所述的現場審核時間不包括第一階段在現場實施的文件審查所用時間。2.2.2 審核人日表 2 中表示為人日數的審核時間是以每天 8 小時為基礎計算。為了符合當地關于旅途時間、午飯時間和工作小時數的法律規定,可能需要調整審核人日數,以達到表 2 的審核總小時數。在策劃階段,不應通過增加每個工作日的工作小時數來減少審核人日數。2.2.3 有效人數本文件以有效人數為基礎來計算審核時間。在計算有效人數時,兼職人員的數量可以根據其實際工作小時數予以適當減少,或換算成等效的全職人員數量。在一些國家,由于技術和自動化水平較低,可能雇傭大量臨時的非熟練人員,這種情況下宜適當減少這些人員的數量。如果相當大一部分員工從事相似的簡單職能,例如:運送、流水線工作、裝配線等,同樣宜適當減少人員的數量。認證機構應與擬審核組織商定審核的時間安排,以便在審核時盡可能覆蓋客戶活動的全部范圍。注:為使計算的審核時間充分覆蓋所有的業務范圍,可能需要包括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的審核或者適合倒班的工作模式。2.3 審核時間的確定方法2.3.1 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計算方法以附件 2 中的圖表為基礎。附件 2 除了基于有效人數(見 2.2.3 關于計算有效人數的指南),還基于組織的風險CNAS-CC15:2013 第 16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級別,但沒有規定最低或最高人日數。2.3.2 在計算監督審核(第 2.5 條)和再認證審核(第 2.6 條)的審核時間時,可以將上述圖表中的審核人日數乘以一個適宜的系數。2.3.3 認證機構應有為審核客戶的相關過程分配足夠時間的程序。經驗顯示,除了人員數量外,實施有效審核所需的時間還取決于其他因素。第 2.8 條對這些因素作了進一步論述。2.3.4 本文件給出了在確定實施審核所需時間時宜考慮的因素。認證機構需要在合同評審過程中綜合考慮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對審核時間可能產生的影響。因此不能孤立地使用表示有效人數和風險級別之間關系的相關圖表。這些圖表為進一步的審核策劃和審核時間調整提供了框架。2.3.5 適宜的做法是根據組織的有效人數以及該行業典型組織的危險源的性質、數量和風險級別來確定審核時間。然后,宜根據擬審核組織特有的所有重要因素來調整審核時間。在這些情況下,認證機構宜特別注意確保審核時間的任何減少不至于影響審核的有效性。當產品或服務的實現過程分班次運行時,認證機構對每個班次的審核程度取決于每個班次完成的過程以及客戶所證實的對每個班次的控制水平。如果認證機構不對所有的班次進行審核,則應記錄這樣做的理由。2.3.6 認證機構應按照擬審核客戶的有效人數確定基準審核時間,作為計算審核時間的起始點,然后給適用于該客戶的每個重要因素賦予一個對基準審核時間的增加量或減少量,而后根據這些因素對基準審核時間進行調整。在各種情況下,認證機構應記錄確定審核時間(包括審核時間的調整)的依據。2.3.7 在使用附件 2 的圖表確定審核時間時,不應計入實習審核員或技術專家的工作時間。2.3.8 在對表 2 所列審核時間進行調整時,減少量不應超過 30%。注:如CNAS-CC11中所描述允許場所抽樣時,對多場所運行中抽取的單個場所條款2.3.8可能不適用。這種情況下,這樣的場所展現的是有限的過程,所有OHSMS標準相關要求的執行情況可以得到證實。2.4 初次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2.4.1 這些用于非現場組合活動的時間(見條款 2.2.1),不宜使現場總審核時間少于上文 2.3 計算出的 80%。需要更多的時間來進行策劃和(或)編寫報告不是減少現場審核時間的理由。2.4.2 表 2 為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確定提供了起始點。認證機構應針對每個客戶確定策劃和完成一個完整且有效的管理體系審核所需的時間。認證機構確定的審核時間及其理由應形成記錄。如果認證機構的審核時間在 表 1 中給出時間的基礎上進行了增減,當認可機構在認可評審中或認可機構提出要求時,應能提供減少或增加的理由。CNAS-CC15:2013 第 17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2.4.3 認證審核時間可以包括使用遠程審核方法的時間,例如基于網絡的交互式協作,網絡會議,電視電話會議和(或)通過電子化方式驗證客戶的過程(見CNAS-CC14)。這些活動應在審核計劃中得到標識,并可以考慮將用于這些活動的時間計入總的現場審核時間。在認證機構策劃的審核中,如果遠程審核活動占所策劃的現場審核時間 30%以上,認證機構應使審核計劃有合理的理由,并記錄這些理由,該記錄應可供認可機構檢查。遠程審核活動時間通常情況下不宜超過總的現場審核時間的 50%,否則可能影響審核有效性。注:1.現場審核時間指為單個現場分配的現場審核時間。對分場所的電子化審核視為遠程審核,即使該電子化審核實際是在組織的場所進行的。2.不論認證機構使用何種遠程審核方法,均應至少每年對客戶組織進行現場訪問。3.第二階段審核時間通常情況下不會少于 1 個審核人日,否則可能影響審核有效性。2.5 監督在初始的三年認證周期中,對特定組織實施監督審核的時間,宜與初次認證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的時間成比例,即每年實施監督審核的總時間約為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三分之一。在策劃每次監督審核時,應可獲得客戶與認證有關的更新信息。所策劃的監督審核時間應時常得到審查(至少在每次監督審核和再認證時),以便考慮客戶的組織、體系成熟度等方面的變化。實施該審查(包括任何對審核時間的調整)的證據應得到記錄。2.6 再認證再認證審核時間宜根據更新的客戶信息計算,而不是簡單按初次認證審核(第 1階段+第 2 階段)時間的 2/3 計算。通常做法是:假設基于更新的信息對組織實施初次審核(第 1 階段+第 2 階段),再認證審核時間約為該初次審核所需時間的 2/3.作為特例,如果再認證時組織的情況與初次認證審核時相同,則再認證審核時間大約為初次認證審核時間的 2/3.審核時間應考慮管理體系績效的評價結果(CNAS-CC01條款 9.4.1.2)。對管理體系績效評價本身并不作為再認證審核時間的一部分。2.7 個性化的第二個認證周期及其以后的認證周期認證機構第二個認證周期及其以后的認證周期中,宜根據第 2.5 條和第 2.6 條來計算審核時間。2.8 調整審核時間的考慮因素在調整審核時間時,還需要考慮下列因素(但不限于這些因素):增加審核時間的考慮因素:CNAS-CC15:2013 第 18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 組織的工作在多于一處的建筑物或地點實施,審核時需要復雜的后勤安排;? 員工使用多于一種的語言(需要翻譯或妨礙單個審核員獨立工作);? 與人員數量相比,現場很大(例如森林);? 受法規管制的程度較高(例如礦山、石油開采、石油化工、交通運輸、核能等領域);? 體系覆蓋著高度復雜的過程或數量較多的互不相同的活動,且風險高;? 需要訪問臨時場所,以確認擬認證管理體系中的常設場所的活動。? 需要審核的活動包括常規的夜班,因此應對審核方案進行調整;? 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有必要增加審核時間的間接因素;? 組織所屬行業的附加的或特殊的危險源及風險;? 組織所屬行業的附加的或特殊的安全許可或法規要求;? 管理體系不成熟;? 發生過職業安全事故。減少審核時間的考慮因素:? 與人員數量相比,現場很小(例如僅有綜合辦公區);? 體系成熟;? 對客戶管理體系已有的了解(例如同一認證機構已依據另一標準認證了該客戶)? 客戶為認證所作的準備(例如已經獲得另一個第三方合格評定制度的認證或承認);? 活動的復雜程度低,例如? 過程僅包含單一的一般性活動;? 以往審核(內部審核和認證機構審核)顯示,所有班次都實施相同的活動,且有適當證據表明所有班次的表現等效;? 相當一部分員工從事相似的簡單職能;注:OHSMS審核中低風險級別過程的情況可以在表1中獲取。? 有一部分員工在組織的場所外工作,例如銷售人員、司機、服務人員等,并且有可能通過記錄審查來對其活動是否符合體系要求進行充分地審核。認證機構在確定審核時間時,宜考慮客戶的體系、過程和產品(包括服務)的所有屬性,并根據這些因素合理調整審核時間,同時能夠證明審核時間的增加或減少對于有效審核是合理的。增加審核時間的因素與減少審核時間的因素對審核時間的影響可以相互抵消。注:計算整合的管理體系審核時間時需考慮的其他因素參見相應規范文件。CNAS-CC15:2013 第 19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2.9 臨時場所2.9.1 如果認證申請方或獲證客戶在臨時場所提供其產品(包括服務),該臨時場所應被納入審核方案。2.9.2 臨時場所可以是較大的項目管理現場,也可以是較小的服務/安裝現場。認證機構宜評估 OHSMS 對與組織運行相關的危險源及風險的控制失效所產生的風險,根據該風險評估的結果來確定是否需要訪問這些臨時場所以及抽樣的范圍與程度。所選取的臨時場所樣本宜代表組織的能力需求和不同服務的范圍,并已考慮了活動的規模和類型、進行中的項目的不同階段以及相關的危險源及風險。2.9.3 通常情況下,認證機構將對臨時場所進行現場審核。但是,可以考慮用下列方法來代替一部分現場審核:——通過面對面或電視電話會議的方式,與客戶及(或)其顧客進行訪談,或者參與他們的進度會議;——對臨時場所的活動實施文件審查;——遠程訪問包含同管理體系與臨時場所的評審有關的記錄或其他信息的電子化場所;——使用電視電話會議及其他技術實施有效的遠程審核。2.9.4 在每種情況下,宜完整地記錄審核方法,并充分證明審核方法的有效性。2.10 多場所審核的時間2.10.1 在確定多場所審核的時間時,應按照表 2 確定每個場所的基準審核時間。但 是,當某些管理體系過程不適用于某個場所,而是屬于對其進行控制的場所的主要職責時,可以考慮減少該場所的審核時間。2.10.2 多場所審核的要求詳見 CNAS-CC11《基于抽樣的多場所認證》。在這種情況下,在對每個被選取的場所應用 CNAS-CC15 之前應參照 CNAS-CC11 選取抽樣場所。CNAS-CC15:2013 第 20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附件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表 1——有效員工人數、風險級別與審核時間的關系(僅適用于初次審核)有效人數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天)有效人數審核時間第 1 階段+第 2 階段(天)高 中 低 高 中 低1-5 3 2.5 2.5 626-875 17 13 106-10 3.5 3 3 876-1175 19 15 1111-15 4.5 3.5 3 1176-1550 20 16 1216-25 5.5 4.5 3.5 1551-2025 21 17 1226-45 7 5.5 4 2026-2675 23 18 1346-65 8 6 4.5 2676-3450 25 19 1466-85 9 7 5 3451-4350 27 20 1586-125 11 8 5.5 4351-5450 28 21 16126-175 12 9 6 5451-6800 30 23 17176-275 13 10 7 6801-8500 32 25 19276-425 15 11 8 8501-10700 34 27 20426-625 16 12 9 >10700 遵循上述遞進規律注 1:審核時間按高、中和低三種風險級別分別顯示。注 2:表 2 中的人數宜視為連續變化的,而不是階梯式變化的。注 3:認證機構的程序可以規定人數超過 10700 人時的審核時間。該審核時間宜遵循表 2 中的遞進規律,與該表保持一致。對 OHSMS,各行業風險級別的劃分,主要考慮在通常狀態下行業業務活動相關的危險源的性質、數量、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帶來的事故后果嚴重程度,這里所謂的通常狀態是指依據以往實踐所考慮的行業總體狀況,而沒有考慮具體組織對危險源的實際控制狀態。本文件根據組織危險源的性質、數量與風險程度定義了三種風險級別:? 高風險——行業風險程度高,通常狀態下行業的危險源復雜、數量多、事故發生的頻度高、事故后果嚴重(如: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 中風險——行業風險程度較高,通常狀態下行業的危險源較復雜、數量較多、事故發生的頻度較高、事故后果較嚴重(如:機械制造業);? 低風險——行業風險程度低,通常狀態下行業的危險源簡單、數量少、事故發生的頻度低、事故后果不嚴重(如:農業生產、信息技術、科技服務、行政管理等)。認證機構宜認識到,在一個特定行業中,并不是所有組織都屬于相同的風CNAS-CC15:2013 第 21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險級別。認證機構的合同評審程序宜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以確保在確定組織的風險級別時考慮該組織的具體活動。認證機構應記錄將特定行業中的組織歸入較低風險級別的情況。表 2——業務類別與風險級別的聯系示例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高風險(一級)農業、漁業:? 伐木及相關服務(相關服務指森林中的圓木運輸);? 捕魚業。采礦業和采石業:? 煤的采掘;? 原油及天然氣的開采(含物探,以及與采油及采氣有關的井筒服務活動,如試采、固井、井下、測井、地質錄井等);? 鈾及釷礦石的采掘;? 鐵礦石的采掘;? 其他有色金屬礦石的采掘;? 巖石采挖:? 化學及肥料用礦物的采挖;? 其他礦業及采石業。焦炭及精煉石油制品的制造:? 焦炭制品的生產;? 精煉石油制品的生產。核燃料的加工:? 核燃料的加工,包括黃餅轉化為四氟化鈾和六氟化鈾,濃縮鈾的生產,核反應堆用燃料的生產,工業或醫用的放射性元素的生產,核廢料的處理,使用過的核燃料的重新加工。化學品、化學制品及纖維的生產:? 基礎化學品的生產(工業用氣的生產,包括液化或壓縮的工業或醫用氣體的生產、單質氣體、工業混合氣體、惰性氣體、絕緣氣體的生產;染料及顏料的制造;其他無機基礎化學制品的生產,包括化學元素、無機酸、堿、堿液和其它無機堿的生產;其他有機基礎化學制品的生產;化學肥料及氮化合物的生產;主要塑料原料的生產;初級合成膠的生產,包括初級合成橡膠、合成橡膠、天然橡膠或類橡膠樹脂的混合物、油膠的生產);? 殺蟲劑及其他農用化學品的生產;? 油漆、清漆類、印刷用油墨及膠粘劑的生產;? 肥皂、洗滌劑、清洗上光劑、香水及衛生間用劑的生產;? 其他化學制品的制造(炸藥的制造,包括推進劑、發射藥、煙火產品和其他炸藥的制造;粘著劑及明膠的制造;芳香油的制造;照相用化學藥品的制造;空白媒體的制造;其他化學制品的制造)。CNAS-CC15:2013 第 22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高風險(一級)非金屬礦物制品的制造:? 含石棉的非金屬礦物制品的制造。基礎金屬及金屬制品的制造:? 粗鋼、生鐵及鐵合金的冶煉(還是制造);? 貴金屬、鋁、鉛、鋅、錫、銅及其他有色金屬的冶煉;鋼、鐵、輕金屬和其他有色金屬的鑄造。機械及設備的制造:? 武器、彈藥的制造,包括炸彈、地雷、魚雷、狩獵和體育運動用火器和彈藥等爆炸裝置的制造,但不包括機械部分的制造如各類槍支、大炮等的制造。造船業:? 船舶的建造及修理,包括軍艦、漁船、客船、渡輪、貨船、油輪等的建造和修理(不包括娛樂及體育用小艇、快艇的制造及修理)。燃氣的生產和供給建設:不包括建設及拆除用設備出租(含操作人員)。? 場地工程(建筑物的拆除;土方的移運;勘察和地基工程);? 建筑物的土木工程(一般建筑物的土建工程;屋頂及框架工程;公路、機場及運動設施的建設;水利工程;特殊行業的建設工程,如打樁工程、水井鉆探和建設、鑿井、非自制鋼結構安裝工程、鋼筋彎制、腳手架和工作平臺的搭建以及拆除、煙囪和工業烘爐的建設等);? 建筑物設備安裝(電氣安裝工程;隔離工程;建筑物管道安裝工程;建筑物其他設備安裝:公路、鐵路、機場和港口的照明和信號系統的安裝;其它未分類的建筑物或其它建筑項目內的設備的安裝);? 建筑物裝修(水泥瓦工作業;精細木工作業;墻及地面裝修工程;油漆的噴涂和玻璃的安裝;建筑物的其他裝飾工程)。運輸、倉儲及通信:? 鐵路運輸;? 其他陸上運輸(定期陸上客運,如有固定時刻表和固定線路的客運,地鐵或高架鐵路等城際或郊區的旅客軌道運輸;出租車;其他不定期的陸上客運,包括無時刻表的陸地和索道客運;道路貨物運輸);? 涉及危險化學物品的管道運輸,含泵站的操作(如原油的輸送等);? 外航及內航運輸;? 內河運輸;? 定期或不定期的航空運輸;? 航天運輸;? 化學危險品辦理與倉儲。其他社會服務:? 放射性廢物、有毒有害物、醫療廢物等的處理。? 核污染清洗、高層建筑外墻清洗。CNAS-CC15:2013 第 23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高風險(一級)批發及零售,汽車、摩托車、個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 汽車、摩托車加油站、加氣站;? 大批量的化學品、放射性礦石等的銷售代理;? 化學品廢棄物的批發。科技服務:? 使用大量化學危險品、接觸有害生物細菌等的實驗開發;? 工程監理。衛生保健及社會公益事業:醫院公共行政管理:? 參與救火活動的消防隊。中風險(二級)農業、漁業:? 林業及其相關服務,(相關服務指林木倉儲、木材評估、防火)。? 狩獵。采礦業和采石業:? 與采油及采氣有關的服務活動,除試采勘查,以及與采油及采氣有關的井下服務活動外;? 砂粒及砂采挖場的經營,粘土及陶土的采挖;? 制鹽業。食品、飲料和煙草的生產:? 畜禽屠宰及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魚及其魚肉制品的加工及保存;? 水果、蔬菜及果蔬汁的加工及保存;? 植物油、動物油及動、植物脂肪的生產(原料油及原料脂肪的生產;精煉油及精煉脂肪的生產;人造黃油及類似食用脂肪的生產);? 乳制品的生產(乳制品及奶酪的生產;冰激凌的生產);? 谷物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的生產;? 畜禽飼料的生產(牧場及農園等畜禽飼料的生產;寵物飼料的生產);? 其他食品的制作(面包制作;新鮮或可保存的油酥點心及糕點的制作;烤面包片及餅干的制作;砂糖的生產;可可的加工;巧克力及糖果的制作;通心粉、面條類及類似的粉制品的生產;茶及咖啡的加工;調味品的生產;膨化食品配置品及減肥品的生產;其他食品的生產);? 飲料制作(蒸餾酒的制作;發酵酒的制作;葡萄酒的制作;蘋果酒及其他果酒的制作;非蒸餾型的發酵飲料的制作;啤酒的制作;麥芽的制作;礦泉水和軟飲料的制作);? 煙草制品的生產。CNAS-CC15:2013 第 24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中風險(二級)紡織品和紡織制品的制作:? 紡織用纖維備制及紡紗(棉纖維的備制及紡紗;毛纖維的備制及紡紗;精紡纖維的備制及紡紗;亞麻纖維的備制及紡紗;絲綢的制絲和制備,包括短纖維和合成或人造細絲紗的制絲和整經;縫紉線的紡制;其他紡織纖維的制備及紡紗);? 紡織品的編織(棉類的編織;毛的編織;精紡類的編織;線的編織;其他紡織品的編織);? 紡織品的最終處理;? 紡織成品的制作(服裝除外);? 其他紡織品的制作(地毯及小塊地毯的制作;繩、纜、麻線及網狀織品的制作;無紡布及其制品的制造(衣服除外);其他紡織品的制作);? 針織及鉤針織成品的制作;? 針織及鉤針織制品制作(針織及鉤針織內衣、襪子的制作;針織及鉤針織套頭衫衣、開襟衫衣及類似產品的制作);? 皮革服裝的制作:? 其他服裝及附屬品的制作(工作服的制作;外衣的制作;內衣的制作;其他服裝及附屬品的制作);? 毛皮加工及染色,毛皮商品的制作。皮革及皮革制品的制作:? 皮革的鞣制及加工;? 旅行用的箱、手提包等、馬具類及皮制護具的制作;? 鞋的制作。木材加工和木制品的制作:? 木材的鋸刨、浸漬處理;? 貼面板的制作,膠合板、多層合板、刨花板、纖維板及其它板條及板的制作;? 建筑用木制品的制作,如橫梁、椽、屋頂支柱、門、窗、百葉窗和它們的框架等;? 木制容器的制作;? 其他木制品的制造;? 軟木制品、麥桿與手編材料的制作。紙漿、紙及紙制品的制造:? 紙漿的制造;? 紙及紙板的制造;? 紙制品和紙板制品的制造(瓦楞紙/波紋紙及瓦楞紙板的制造;紙容器和紙容器紙板的制造;清潔衛生用紙的制造;紙制文具的制造;壁紙的制造;其他紙制品及紙板制品的制造)。CNAS-CC15:2013 第 25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中風險(二級)印刷業:? 印刷及其相關服務(報紙的印刷;其他平面媒體的印刷;制本;印刷前的活動;與印刷有關的輔助活動)。化學品、化學制品及纖維的生產:? 人造或合成纖維、玻璃纖維的制造;? 合成或人造單紗、合成或人造單纖維絲或絲帶等的制造;醫藥品的生產:? 醫藥、醫用化學品及生物制品的生產(原料藥的生產;制劑的生產)。橡膠和塑料制品的制造:? 橡膠制品的制造(橡膠輪胎、橡膠管的制造;用過輪胎的翻新和再造;其他橡膠制品的制造);? 塑料制品的制造(塑料板、塑料片、塑料管及塑料殼體的制造;塑料包裝材料的制造;建筑用塑料制品的制造;其他塑料制品的制造)。非金屬礦物制品的制造:? 玻璃及玻璃制品的制造(平板玻璃的制造;平板玻璃的成型和加工;瓶罐玻璃的制造;玻璃纖維的制造;含技術用玻璃器皿在內的其他玻璃制品的制造及加工);? 建筑用以外的非耐火陶瓷制品的制造,耐火陶瓷制品的制造(家庭用及裝飾用陶瓷商品的制造;衛生陶瓷具的制造;絕緣體陶瓷及配件的制造;其他技術領域用陶瓷制品的制造:陶瓷實驗室、化工和工業產品的制造;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陶壺、陶罐和類似容器的制造;耐火用陶瓷制品的制造);? 瓷磚及鋪地磚的制造;? 粘土燒結磚、瓦及建筑制品的制造;? 石材切割、成形及精加工;? 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的制造(磨料的制造;不含石棉的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的制造)。混凝土、水泥、石灰、石膏及其他制品的制造:? 水泥、石灰及石膏的制造(水泥的制造;石灰的制造;石膏的制造);? 混凝土、石膏和水泥制品的制造(建筑用混凝土制品的制造;建筑用石膏制品的制造;生混凝土的制造;灰漿的制造;纖維水泥制品的制造;其他混凝土、石膏及水泥制品的制造)。CNAS-CC15:2013 第 26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中風險(二級)基礎金屬及金屬制品的制造:? 鋼鐵的首次加工及鐵合金;? 管材的制造(鑄鐵管的制造;鋼管的制造);? 金屬結構制品的制造(金屬結構物及結構用零件的制造;建筑木工及精細木工用金屬用具的制造);? 金屬貯槽、貯藏容器及容器的制造,集中散熱器及鍋爐的制造;? 蒸汽機的制造(集中供暖用熱水鍋爐除外);? 金屬鍛造、沖壓成型、壓軋及滾壓成型,粉末冶金;? 金屬的熱處理及表面處理,一般機械加工;? 刃具、工具及通用金屬制品的制造(刃具的制造;工具的制造;鎖、鉸鏈的制造);? 其他金屬加工制品的制造(鋼桶及類似容器的制造;輕金屬包裝物的制造;金屬絲的制造;緊固件、螺栓制品、金屬鏈及彈簧的制造;其他金屬加工制品的制造)。機械及設備的制造:? 利用機械力的機械及生產用機械的制造(飛機、車輛及摩托車用發動機除外的發動機及汽輪機的制造;泵及壓縮機的制造;旋塞及閥類的制造;軸承、齒輪、齒輪裝置及傳動裝置的制造);? 其他通用機械的制造(火爐及燃燒器的制造;起重設備及搬運設備的制造;非家用冷凍設備及換氣設備的制造;其他通用機械的制造);? 農業及林業用機械的制造(農業拖拉機的制造;其他農業、林業用機械的制造);? 機床的制造(便攜式手提動力工具的制造;其它金屬加工機床的制造);? 其他特殊用途機械制造(冶金機械的制造;礦業、采石業用及建筑業用機械的制造;食品、飲料及煙草加工機械的制造;纖維、服裝及皮革制品加工機械的制造;紙張及紙板生產用機械的制造;其他特殊用途機械的制造);? 家用(非電器)器具的制造;? 武器、彈藥的制造中機械部分的制造如各類槍支、大炮等的制造。電子、電氣及光電設備的制造:? 辦公設備及計算機的制造(辦公設備的制造;計算機及其他信息處理裝置與設備的制造);? 電動機、發電機及變壓器的制造;? 配電盤及控制盤的制造;? 絕緣電線及電纜的制造;? 蓄電池及電池的制造;? 照明器具及電燈的制造;? 其他電氣設備的制造(發動機及汽車用電氣裝置的制造;其他電氣設備的制造);? 真空管及其他電子元器件的制造;? 廣播、電視信號傳送裝置和有線電話電報用設備的制造;? 電視及無線電接收機,音響及聲像錄放裝置及有關設備的制造;? 醫療、外科以及整形外科器械的制造;? 測量、檢驗、試驗、航海及其他用途儀器和裝置的制造(工業用過程控制設備除外);? 工業過程控制設備的制造;? 光學儀器及攝影器材的制造;? 鐘表的制造;CNAS-CC15:2013 第 27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中風險(二級)造船業:? 娛樂及體育用小艇、快艇的制造及修理。航空、航天器的制造:? 航空及航天器的制造。汽車、掛車及半掛車的制造:? 汽車制造;? 汽車車體制造,掛車及半掛車的制造;? 汽車零件、附件及發動機的制造;? 鐵路機車、軌道機車及車廂的制造;? 摩托車及自行車的制造(摩托車的制造;自行車的制造;殘疾人用車的制造);? 其他運輸設備的制造。其他未分類的制造業:? 家具的制造(椅子及凳子的制造;辦公及店用家具的制造;廚房家具的制造;其他家具的制造;床墊的制造);? 寶石及有關物品的制造(硬幣制造;寶石及有關物品的制造);? 樂器的制造;? 體育用品的制造;? 游戲用品及玩具的制造;? 其他制造業(仿珠寶制品的制造;掃帚及刷子的制造;打火機和火柴等其他物品的制造)。廢舊物資的回收:? 金屬廢棄物及廢金屬的回收;? 非金屬廢棄物及廢物的回收。發電及供電:? (非核)發電;? 電力傳輸,配電和供電。水的生產與供給:? 蒸汽及熱水的供給;? 水的汲取、凈化及供給。建設:建設及拆除用設備出租(含操作人員)運輸、倉儲及通信:? 非危險化學物品的管道運輸,含泵站的操作? 非化學危險品貨物辦理與倉儲;? 其他運輸的輔助服務(陸上運輸的輔助服務;水運的輔助服務;空運的輔助服務);其他服務:? 工業清洗,包括住宅、商業、行政和工業建筑的內部清洗,窗戶清洗,煙筒煙囪、壁爐、熔爐、焚化爐、鍋爐、通風管和排氣裝置的清洗。CNAS-CC15:2013 第 28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中風險(二級)衛生保健及社會公益事業:? 醫療診所;牙科診所;其他醫療服務,如醫療按摩、職業病治療、語言治療);? 獸醫。其他社會服務:? 污水及廢物處理,環境衛生及類似的服務(污水收集和處理;其它廢物的收集和處理;環境衛生及類似服務);? 集市及游樂園服務;? 其他娛樂活動(娛樂業)。低風險(三級)農業、漁業:? 谷物栽培、蔬菜栽培、園藝(谷物及其他作物栽培;蔬菜、園藝及苗圃產品栽培;果物、堅果及飲料和香料用作物的栽培);? 畜牧業(牛和奶牛的飼養;羊、馬、驢及騾子飼養;養豬;家禽類的飼養;其他動物的飼養);? 含畜牧業的混合農業;? 與農業及畜牧業相關的服務(與農業相關的服務,如園藝美化;除獸醫外的與畜牧業相關的服務);? 狩獵用具和獵物繁殖及相關服務;? 捕魚業、魚類的孵化及飼養,與漁業相關的服務。出版業:? 出版業(書籍的出版;報紙的出版;雜志及期刊物的出版;錄音制品的出版;其他出版)。印刷業:? 記錄媒體的復制(錄音制品的復制;錄像制品的復制;計算機軟件的復制)。批發及零售,汽車、摩托車、個人及家庭用品的修理:? 汽車的銷售;? 汽車的保養及修理;? 汽車零件及配件的銷售;? 摩托車的銷售、保養、維修及零件和配件的銷售;? 汽車用燃料的銷售(汽車和摩托車用少量汽油的銷售:汽車用其它燃料的銷售,如車輛用潤滑產品零售);? 按傭金或合同進行的代理(農產品、牲畜、未加工纖維原料及半制成品銷售的代理;燃料、非放射性礦石、金屬及工業用少量化學制品銷售的代理;木料及建材銷售的代理;機械、產業設備、船舶及飛機銷售的代理;家具、家庭用品、小五金的銷售代理;紡織品、服裝、鞋類及鞣革制品銷售代理;食品、飲料及香煙銷售代理;特殊制品或某一范圍產品的專營代理;綜合銷售代理);? 農產品及牲畜的批發(谷物、種子及動物飼料的批發;花卉及園藝植物的批發;牲畜批發;皮革、獸皮及熟皮批發;煙葉批發);CNAS-CC15:2013 第 29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低風險(三級)? 食品、飲料及香煙批發(水果、蔬菜的批發;肉及肉制品的批發;乳品、蛋品及食用油、食用脂肪的批發;酒及其他飲料批發;煙草制品批發;砂糖、巧克力及砂糖點心批發;咖啡、茶、可可及香精調味料批發;魚、甲殼類及軟體動物食品批發;食品、飲料及煙草非專營批發);? 家庭用品批發(紡織品批發;服裝及鞋類批發;家用電器及收音機、電視機的批發;瓷器、玻璃器皿、油漆、涂料、壁紙及洗滌用品批發;香水及化妝品批發;藥品的批發;其它家庭用品批發);? 非農產中間制品、廢棄物及廢料批發(固體、液體及氣體燃料及有關生產資料批發;金屬及金屬礦石的批發;木材及建筑材料及衛生設備的批發;五金、自來水用具及取暖設備的批發;化工制品批發;其他中間產品批發;廢棄物及廢鐵批發);? 機械、設備及消耗品批發(機床批發;采礦、建設和土木工程機械的批發;紡織機械、縫紉機及編織機批發;計算機、計算機外圍設備及軟件的批發;其它辦公機械及設備批發;包括拖拉機在內的農用機械及附屬裝置批發;其它電子零件和設備的批發);? 其他物品批發;? 非專營店的零售(非專營食品、飲料、煙草商店的零售;其他非專營零售);? 專營食品、飲料及煙草商店的零售(水果及蔬菜零售;肉及肉制品零售;魚、甲殼類及軟體動物食品零售;面包、小點心、面粉點心及甜點心零售業;酒精飲料及其他飲料零售;煙草制品零售;專營食品、飲料及煙草的零售);? 醫藥品及香水、化妝品及衛生用品零售(藥品零售;醫療用品及整形外科用品零售;化妝品及衛生用品的零售);? 專營商店的零售(紡織品零售;服裝零售;鞋類及皮革制品零售;家具、照明器具和家庭用品零售;家庭器具、收音機及電視機零售;金屬制品、油漆及玻璃器皿零售;書籍、報紙及文具的零售;其他專營店);? 舊貨零售;? 無店的零售(郵遞方式的零售,如網絡零售;貨攤及市場的零售;其他無店的零售);? 個人用品及家庭用品的修理(靴、鞋及其他制品的修理;家用電器制品的修理;鐘表及寶石裝飾品的修理;其他修理)。賓館及餐館業:? 賓館、飯店、汽車旅館;? 野營場所及短期居住設施(學生旅館及山區小客棧;野營場所及旅行活動房停車場;其他住宿設施,如度假中心和度假村中的度假小屋、小別墅、公寓);? 餐館;? 酒吧;? 食堂及外送飯菜的餐館(食堂;外送飯菜的餐館)。CNAS-CC15:2013 第 30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低風險(三級)運輸、倉儲及通信:? 旅行代理服務,援助旅行者服務;? 其他有關運輸的代理;? 郵政及特快件業務(國內郵件業務;特快件業務服務);? 電信。金融、房地產、出租服務:? 貨幣中介(中央銀行;其他貨幣中介);? 其他金融中介(融資租賃;其他金融信貸;其他金融中介);? 非強制性社會保險及養老金(人壽保險;養老金;其他保險);? 金融業的輔助服務(金融市場的管理;證券經紀人業務和基金管理;金融業的其他輔助業);? 保險及養老金業的輔助業;? 自有房地產或租用房地產的經營(房地產的開發與銷售;自有房地產或租用房地產的收購與銷售);? 自有房地產(含展覽廳)的出租;? 按單價或合同進行的房地產服務,如房地產代理,房地產管理和物業管理;? 汽車出租;? 其他運輸設備的出租(其他陸上運輸設備的出租;水上運輸設備的出租;航空運輸設備的出租);? 其他機械及設備的出租(農用機械與設備的出租;建筑用土木機械與設備的出租;包括計算機在內的辦公設備的出租;其他機械及設備的出租);? 個人與家庭用品的出租。信息技術服務:? 硬件咨詢;? 軟件咨詢及其提供(軟件的出版;其它軟件咨詢和提供);? 數據處理;? 數據庫業務;? 辦公設備、計算器及計算機的維護修理;? 其他與計算機有關的活動。科技服務(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實驗開發):? 一般的自然科學與工程研究及實驗開發;? 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的研究與開發實驗;? 建筑與工程業務及其有關的技術咨詢,如建筑物設計和制圖。其他服務:? 法律事務,會計、薄記及審計業務,稅務咨詢,市場調查及民意調查,經營和管理咨詢,股權公司管理;? 技術試驗及分析;? 廣告;? 職業介紹及人才分配;? 調查及安全保障;? 其他經營活動(攝影;包裝;秘書及翻譯;呼叫中心;其他服務)。CNAS-CC15:2013 第 31 頁 共 31 頁2013 年 10 月 1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 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 實施風險級別 業務類別低風險(三級)公共行政管理:? 國家行政、經濟及社會政策管理(一般的公共服務;醫療衛生、教育、文化及其它行政機關業務管理;? 使商貿更加有效運作的商貿調節;? 對政策提供整體服務的活動(行業協會、社團、事業單位);? 國家行政活動,如外交、國防、司法、公共安全、消防管理;
強制性保險和社會保障。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技術和職業教育);? 高等教育;? 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駕駛培訓學校;成人教育及其他教育)。衛生保健及社會公益事業:
社會救濟(有收容設施的社會救濟;沒有收容設施的社會救濟)。其他社會服務:? 經營組織、雇主組織及專業組織活動;
工會;
其他會員制組織活動(宗教組織活動;政治組織活動;其他會員制組織活動);
電影及電視(電影及電視制作;電影及電視節目銷售;電影放映);? 廣播和電視;? 其他娛樂業(藝術與文學創造及鑒賞;藝術有關設施的運營;其他娛樂服務,如馬戲、木偶戲、競技表演、室內射擊活動);? 通訊社活動;? 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及其他文化服務機構(圖書館及檔案保管;博物館及歷史遺跡,建筑物的保存;植物園、動物園及自然保護區);
體育活動(體育競技場所和體育館的運營;其他體育活動);
其他娛樂活動,如休閑公園和海灘;
其他服務(紡織品與皮毛織品的清洗和干洗;美容與美發;殯葬業;健身活動;其他服務,如護衛服務、婚禮服務等);? 雇傭家政人員的家政服務;? 私人家政自用物品生產;? 私人家政自用服務活動;? 外國組織與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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