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知識產權局印發關于《湖北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其中提到,
第四條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一)基本事實清楚:根據當事人請求、陳述及其提交的證據即可查明案件事實;
(二)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根據查明事實,能夠明確區分責任的承擔者和權利的享有者;
(三)證據充分:請求人對其主張的事實提供真實、合法、有效且充分的證據,無須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調查收集證據即可查明事實;
(四)涉案專利權屬無爭議且未處于無效宣告程序中。涉案專利為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且評價報告的結論為未發現存在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請求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可以不予受理。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
為規范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程序,依法快速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進一步提升行政裁決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切實維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湖北省專利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湖北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規定(試行)》,現予以印發,請各地參照執行。
在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有關建議請及時報告。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規定(試行)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
2024年11月11日
聯系人:保護協調處 肖蘇
電 話:027-86759081
郵 箱:xiaosu@hbipo.gov.cn
附件
湖北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程序,依法快速辦理行政裁決案件,進一步提升行政裁決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更加有效地維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湖北省專利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是指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基本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證據充分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適用較普通程序相對簡化的行政裁決工作程序。
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適用簡易程序處理專利侵權糾紛開展行政裁決,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平等協商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裁決。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四條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一)基本事實清楚:根據當事人請求、陳述及其提交的證據即可查明案件事實;
(二)權利義務關系明確:根據查明事實,能夠明確區分責任的承擔者和權利的享有者;
(三)證據充分:請求人對其主張的事實提供真實、合法、有效且充分的證據,無須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調查收集證據即可查明事實;
(四)涉案專利權屬無爭議且未處于無效宣告程序中。涉案專利為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可以要求請求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且評價報告的結論為未發現存在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缺陷,請求人無正當理由不提交的,可以不予受理。
第五條對適用普通程序辦理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當事人雙方自愿選擇適用簡易程序,應當在答辯期內書面提出,經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
對前款規定的案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不得違反當事人自愿原則,將普通程序轉為簡易程序。
第六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不適用簡易程序:
(一)被請求人下落不明的;
(二)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十人及以上)的;
(三)就同一事實再次處理的;
(四)需要進行鑒定的;
(五)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
(七)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為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
對前款規定的案件,當事人約定適用簡易程序的,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不予準許。
第三章 辦理期限及辦理程序
第七條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適用簡易程序辦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結案。
第八條對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以書面審理為主。
當事人對案件事實有爭議的,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
第九條對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簡化辦案程序,在保障當事人基本權利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以下程序辦理:
(一)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指定一名行政執法人員獨任辦理;
(二)除裁決書、調解書和撤案決定書外,可以采用手機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信賬號等能夠確認受送達人收悉的電子方式通知當事人或送達文書,同時應當通過拍照、截屏、錄音、錄像等方式予以記錄;
(三)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查認為需要口頭審理的,具備相關技術條件的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可以在線口頭審理,經口頭審理查明事實后可以進行當庭裁決。
第十條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對請求人提出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認為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情形的,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立案并制作《適用簡易程序受理通知書》送達請求人。
前款規定的《適用簡易程序受理通知書》應當明確記載立案情況、適用簡易程序、案件承辦人員、聯系方式、案件辦理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十一條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自立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被請求人送達《適用簡易程序受理通知書》《答辯通知書》和《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書》及其證據材料副本,并通知被請求人自收到之日起7日內提交答辯書及證據材料。
被請求人認為在前款規定的答辯期限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書面提出延長期限的要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將答辯期予以延長,但答辯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第十二條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被請求人提交答辯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轉送請求人。
第四章 簡易程序轉普通程序
第十三條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下列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應當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一)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認為需要調查取證的;
(二)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提出異議,經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查認為異議成立的;
(三)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存在本規定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的;
(四)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結的;
(五)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查認為的其他應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
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的,應當自收到《適用簡易程序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書面向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提出。
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序提出異議后,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審查:
(一)異議成立的,應當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序辦理,并將合議組的組成人員及相關事項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二)異議不成立的,書面告知當事人。
第十五條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轉為普通程序辦理的,知識產權主管部門應當在簡易程序案件辦理期限屆滿前及時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原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案件程序繼續有效。
第十六條適用簡易程序辦理的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轉為普通程序辦理的,該案件普通程序辦理期限自簡易程序立案之日起計算。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知識產權主管部門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裁決,應當及時制作行政裁決書。行政裁決認定專利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規定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專利行政執法辦法》《湖北省專利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并參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附件:
湖北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簡易程序規定(試行)》的通知.ofd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