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生態環境局9月23日發布《重慶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渝環辦〔2024〕162號),根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調整重慶碳市場納入標準的公告》(渝環〔2023〕55號),按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的納入標準,對重慶碳市場原有名錄進行更新,形成了重慶碳市場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共334家重點排放單位納入2023年度配額管理。
重慶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
根據《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2023〕6號)、《重慶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細則》(渝環規〔2023〕3號)有關規定,為做好重慶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23年度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分配和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配額管理范圍
根據《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關于調整重慶碳市場納入標準的公告》(渝環〔2023〕55號),按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1.3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的納入標準,對重慶碳市場原有名錄進行更新,形成了重慶碳市場2023年度重點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共334家重點排放單位納入2023年度配額管理(詳見附件1)。
二、配額總量
根據我市2023年度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總體目標,綜合考慮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33618”現代制造業集群體系發展、減污降碳協同、行業減排潛力、歷史配額供需等因素,堅持“穩中求進,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總體原則下,確定2023年度我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總量。
2023年度配額總量由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和政府預留配額構成。其中,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占比95%,政府預留配額占比5%。按本方案規定的配額核定方法,對所有重點排放單位年度配額進行核定,自下而上加總即得到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政府預留配額根據重點排放單位配額總量確定,主要用于市場調節,未使用的政府預留配額將于2023年度履約期截止時予以注銷。
三、配額分配方法
重點排放單位年度配額由各生產線/生產工序配額量加總得到,根據生產線/生產工序的生產特點和碳排放數據質量情況,按“行業基準線法>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歷史排放總量下降法”的優先順序適用配額分配方法,特殊情形采用等量法,結合實際生產情況可采用一種或組合的方法核定配額,以上四種配額分配方法具體計算方式見附件2.不同配額分配方法適用的主要行業及情形見附件3.2023年度全年停產的生產線/生產工序不參與配額分配。
四、配額發放
(一)免費配額發放
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實行免費分配,經市生態環境局審定后,由注冊登記機構通過重慶市碳排放業務管理系統注冊登記子系統發放給各重點排放單位。重點排放單位對配額分配結果有異議的,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復核,市生態環境局自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核決定。
(二)配額有償發放
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運行情況,決定是否組織政府預留配額有償發放,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三)配額預分配
重點排放單位2024年度預分配配額按2023年度配額的70%核算,一并通過注冊登記系統以凍結狀態發放到其賬戶,待其完成2023年度配額清繳后解除凍結。擬納入全國碳市場的水泥、鋼鐵、電解鋁行業重點排放單位暫不進行預分配。2024年度配額最終審定后若與預分配配額不一致,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補。
重點排放單位若屬于應移出重點排放單位名單,或涉及關停和司法凍結等存在履約風險的情形,由有關區縣生態環境局收集核實情況并反饋市生態環境局后,取消預分配。
五、配額清繳與抵銷機制
(一)配額清繳
重點排放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重慶市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系統提交與其經審定的2023年度碳排放量相當的配額,履行清繳義務。配額不足的,可通過本市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平臺購買補足;配額有結余的,可以在后續年度使用,也可以用于交易。
(二)抵銷機制
重點排放單位可使用符合要求的重慶“碳惠通”項目核證自愿減排量(簡稱CQCER)進行2023年度配額清繳,1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減排量抵銷1噸配額,使用的減排量不得超過年度應清繳配額量的5%。
六、配額調整與激勵機制
(一)履約成本控制機制
1.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缺口(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與年度配額差值)超過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的10%的,其年度配額缺口超出10%的部分,可向市生產環境局書面申請,經審定后解凍2024年度預分配配額相對應部分,用于2023年度配額清繳。
2.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缺口(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與年度配額差值)超過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的20%的,缺口部分按20%計;按上述方法進行核算后,若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缺口超過2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缺口部分按20萬噸計。
(二)配額上限約束機制
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盈余(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與年度配額差值)超過經審定年度碳排放量的20%的,盈余部分按20%計;按上述方法進行核算后,若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配額盈余超過2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盈余部分按20萬噸計。
(三)減污降碳激勵機制
對于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較好的重點排放單位,且2023年未受到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未涉嫌違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在免費發放年度配額基礎上另外增發配額,具體如下:
1.大氣領域績效分級。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產品碳排放強度(基于歷史排放強度下降法或行業基準線法)低于2022年度的,或者2023年度碳排放總量(基于歷史排放總量下降法)低于2022年度的,且2023年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為A級的,增發2023年度配額的0.5%(單個重點排放單位上限不超過2000噸),2023年度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為B級的,增發2023年度配額的0.3%(單個重點排放單位上限不超過500噸)。
2.能效標桿水平。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發布〈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發改產業〔2023〕723號),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單一產品能效達到標桿水平的,增發單一產品2023年度配額的0.3%(單個重點排放單位上限不超過500噸)。
3.綠色電力使用。對于2023年度存在配額缺口的重點排放單位,2023年度若有購入使用符合要求的市外綠色電力消費量,經核定其對應的減排量可用于抵銷履約,抵銷比例不超過年度配額缺口量的8%(單個重點排放單位上限不超過2000噸),僅限抵銷使用一次,不可拆分使用,也不可結轉到其他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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