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中院發布《2022年度無錫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由新吳法院審理的“假冒‘星巴克’‘麥提莎’等注冊商標罪案”、“‘雙象’機械銘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入選該十大典型案例。
目錄
案例一 韓劇熱播引貪欲 上傳視頻擔刑責——“韓劇TV”軟件侵犯著作權罪案
案例二 假冒國際大品牌 巨額罰金加判刑——假冒“星巴克”“麥提莎”等注冊商標罪案
案例三 偷梁換柱變正牌 火眼金睛識真相——涉“亞瑟士”圖形商標行政處罰案
案例四 整理推薦短視頻 平臺侵權難免責——《老九門》短視頻著作權侵權案
案例五 制假刑民齊制裁 判付罰金又賠錢——“維秘”商標侵權案
案例六 打響品牌靠實力 偷換銘牌屬侵權——“雙象”機械銘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七 在先權利應避讓 誠信使用企業名——“朝陽”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八 漫畫歸誰起爭議 正視創作定作者——《重現中國歷史》漫畫作品著作權歸屬糾紛案
案例九 肉品供假受懲罰 校園食堂重安全——“華伯”肉制品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案例十 獲取用戶須正當 “水軍”拉人不可取——網絡游戲“惡意拉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例一
韓劇熱播引貪欲 上傳視頻擔刑責
“韓劇TV”軟件侵犯著作權案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底,被告人熊某、李某、黃某等三人在未獲得相關韓劇影視資源著作權或許可的情況下,合謀在手機應用市場上線山寨版“韓劇TV”APP,并通過植入廣告收取廣告費獲利。隨后三人分工并設立公司以進行APP推廣及廣告接洽;被告人李某帶領員工從網上下載影視作品的視頻上傳至后臺服務器上供客戶在APP上在線觀看,同時招募人員張某對該APP進行再開發。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韓劇TV”APP在華為、OPPO、小米、VIVO等手機應用市場上線,非法復制韓劇795集、韓國綜藝節目2127集,共計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221萬余元。法院認為,四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共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影視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其中被告人熊某是主犯,其余三被告人是從犯。法院對被告人熊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19萬元;對另外三被告人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三個月、緩刑三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相應罰金。各被告人服判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屬于新型網絡犯罪,社會關注度高,并入選2022年江蘇省打擊侵權盜版十大案例之首。我國與韓國均加入《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故包括韓劇在內的韓國作品在我國可以受到同等保護。本案四名被告人均為碩士、本科學歷,本應成為創新性人才,卻無視他人的創作及權利,通過在正規手機應用市場上線涉案APP,利用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侵權影視作品,以承接廣告業務收取廣告費的形式獲利,為其非法經營披上合法外衣,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高額罰金。該案判決后,人民法院報、江蘇高院以及中國青年報、澎湃新聞等幾十家媒體微信公眾號進行了報道。人民網、中國新聞周刊等一百余家媒體在微博進行了報道,閱讀次數3.9億以上,沖上微博熱搜。同時抖音上也有幾十家媒體予以報道,沖上抖音熱榜。本案判決一方面進一步推動全社會樹立自覺維護知識產權的意識,另一方面體現了我國積極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體系發展,對知識產權國際輿論產生正面影響。
涉案APP圖標及頁面:
案例二
假冒國際大品牌 巨額罰金加判刑
假冒“星巴克”“麥提莎”等注冊商標罪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伙同吳某某經事先共謀,租賃加工窩點、分別購買各類原材料,并雇傭被告人王某妹為加工窩點負責人并負責發貨,組織工人生產假冒“KIRKLAND/柯克蘭”“MALTESERS/麥提莎”“STARBUCKS/星巴克”“ROYCE/羅伊斯”“NAMA CHOCOLATE”注冊商標的堅果、麥麗素等商品,除通過物流代發的方式分銷給被告人王某坤外,還另行招募陳某擔任淘寶網店負責人對外出售上述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共計1817萬余元。被告人王某坤明知從王某等人處購入的食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仍雇傭客服通過淘寶網店、拼多多店鋪對外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179萬余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吳某某、王某妹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坤伙同他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分別判決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被告人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被告人王某妹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坤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600萬元。各被告人服判未提起上訴。
【典型意義】
本案是無錫乃至江蘇地區近年來涉及食品安全范疇金額特別巨大的系列案件,涉及眾多國際知名品牌,涉案金額巨大,犯罪上下游產業鏈條完整,以網絡方式銷售,銷售對象為不特定的消費者,影響地域廣大,最終被告人被全部判處實刑及承擔合計2650萬元的罰金。本案的從嚴判處展示了無錫法院持續深化最嚴格保護的知識產權司法理念,彰顯法院平等保護國內外權利人的態度,同時貫徹對食品等涉民生領域犯罪慎用緩刑的司法政策,發揮刑事判決的懲罰性導向功能及刑罰的威懾作用,為民眾在食品等重點領域的安心消費提供有力保障。
涉案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案例三
偷梁換柱變正牌 火眼金睛識真相
涉“亞瑟士”圖形商標行政處罰案
【基本案情】
愛世克私公司旗下擁有“ASICS亞瑟士”品牌,在鞋子等商品上注冊了“
”和“
”商標。2021年4月28日,無錫市濱湖區市監局接到舉報反映陳某在某商場銷售的鞋子為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該局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檢查,發現陳某在涉案場所銷售帶有
圖案的“Jazz Tiger”(爵士虎)鞋子。調查中,陳某出示授權書,稱其為某鞋服公司的加盟商,有權銷售該公司旗下“
”品牌的鞋子服飾等,同時陳某陳述其知道涉案商標在國內的知名度,并解釋其售賣的鞋子是“爵士虎”品牌,與涉案商標不同。2021年9月7日,無錫市濱湖區市監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鞋子379雙并罰款5萬元。陳某不服,向濱湖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濱湖區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行政處罰決定書。陳某仍不服,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商品上使用的
圖案,與某鞋服公司注冊的“
”商標存在明顯視覺差異,系對注冊商標的變更使用,同時該圖案與愛世克私公司注冊“
”商標相比,線條數量、走向、相交關系、相對位置等方面存在相似,容易引起相關公眾混淆,構成近似,因此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并無不當。陳某雖出具了某鞋服公司的授權書、商品進貨單據等證明其有合法來源的證據,但其完全可以發現涉案商品上的
圖案與授權書中列明的商標存在明顯差異,且在應當知道銷售的商品有可能侵犯“亞瑟士”品牌的情況下仍銷售涉案商品,主觀上具有故意,故對其免除行政處罰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陳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近年來,一些在國外耳熟能詳的品牌產品在國內消費市場上如火如荼,愛世克私公司旗下的“亞瑟士”系列運動鞋在青年消費群體中十分暢銷,其鞋側的圖案商標具備獨有的線條、布局、顏色設計,是消費者青睞的重要因素。本案中,陳某明知“亞瑟士”品牌的知名度,仍妄圖以“合法”授權之名,行“違法”混淆之為,但“李鬼”終究逃不過行政執法和司法機關的火眼金睛。經營者追本逐利本無可厚非,但一定依法依規,切莫偷奸取巧、弄巧成拙,多些眼光、多點擔當才是正道。本案判決有效地制止了不法經營者假行使自己權利,真蹭別人熱度的“搭便車”行為,彰顯了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在知識產權保護、打擊侵權行為方面的協同發力,體現了知識產權的全鏈條保護。
愛世克私公司注冊商標及售賣產品:
被控侵權產品:
案例四
整理推薦短視頻 平臺侵權難免責
《老九門》短視頻著作權侵權案
【基本案情】
原告愛奇藝公司經授權,享有電視劇《老九門》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轉授權的權利,用戶觀劇時需要購買VIP會員后才可收看全劇。被告某平臺公司開發運營的APP中存在大量用戶上傳的電視劇《老九門》視頻片段剪輯,被告將此類視頻按照主題、內容主動進行選擇、整理、分類推薦,并通過設置視頻分類、智能索引、話題編輯等方式推薦給用戶在線播放及下載。被告在接到原告要求刪除侵權視頻的通知后并未采取行動,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通過設置話題及相應內容的版塊等行為向公眾推薦侵權短視頻,依法可認定其應知平臺中有涉案侵權短視頻,因此被告的涉案行為不適用“避風港”原則,應當承擔幫助侵權責任,據此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合計承擔100萬元賠償額及相應的合理費用。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判決系全國首例短視頻平臺算法推薦侵權判決,被央視新聞“中國之聲”“江蘇高院”“湖南高院”“知產寶”等多家媒體宣傳報道,入選2022年度十大文化娛樂法治事件。短視頻平臺為持續獲取流量、保持用戶粘性,運用算法技術,通過“人工+技術”的推薦模式,強化個性化推送行為從而鎖定用戶。短視頻平臺能否適用“避風港”規則予以免責,應重在審查其對網絡用戶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是否構成明知或應知。本案判決通過分析短視頻平臺對涉案侵權視頻是否具有“主動”推薦行為,明確短視頻平臺運營中的網絡服務者應負責任的“邊界”,對于規范短視頻平臺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的應對管理具有重要意義,開創短視頻平臺提升和加強網絡治理規范的先河。
愛奇藝公司《老九門》視頻宣傳首頁:
被告APP視頻內容頁:
案例五制假刑民齊制裁 判付罰金又賠錢“維秘”商標侵權案
【基本案情】
原告維多利亞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第1505378號“VICTORIA'S SECRET”商標在第25類服裝等商品上的商標專用權,該商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案件中認定在第25類服裝商品上已達馳名狀態。被告陳某此前因假冒該注冊商標,被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3.6萬元。原告此后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被告以其已受過刑事處罰,不應再適用懲罰性賠償,其沒有主觀惡意為由,要求對其從輕判罰。一審法院綜合考慮多重因素,認定被告主觀故意狀態及本案情節嚴重的事實,適用懲罰性賠償,以被告的侵權獲利作為基數,以行業平均利潤率40%計算,施以一倍懲罰再加上合理開支,最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損失20.6萬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被告被刑事追責后是否還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問題,法院對此作出肯定的回答。同時,綜合考慮被侵害知識產權客體類型、權利狀態和相關產品知名度、被告與原告或利害關系人之間的關系等因素,認定被告具有主觀故意。通過綜合考慮侵權手段、次數,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地域范圍、規模、后果,侵權人在訴訟中的行為等因素,尤其是“以侵權為業”的情節,認定了被告侵權情節嚴重。本案在被告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再適用懲罰性賠償進行民事處理,對于現在網絡普遍的貼牌方式制假售假行為有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
被控侵權服飾:
案例六 打響品牌靠實力 偷換銘牌屬侵權“雙象”機械銘牌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雙象公司是知名橡塑機械制造企業,研發實力雄厚,擁有多項專利,相關創新成果多次在全國獲獎,商標被評為省著名商標等。被告某機械公司系雙象公司原高管曹某辭職后創立,在業務和客戶上同雙象公司存在交叉。被告將其他公司從原告處購進后委托自己修理、改裝的一臺壓延機銘牌更換成自己的銘牌,作為自己生產的產品供客戶參觀。同時,其在公司網站上大量使用原告廠區、產品、生產設備照片等對外宣傳,并稱是“從雙象分出來的公司”。原告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190萬元。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通過“搭便車”,借用原告的市場聲譽和影響力,通過更換銘牌,使用原告廠區、產品、設備照片等方式進行宣傳,足以使相關客戶將雙方公司及其產品產生關聯,將被告的技術能力與原告相提并論,不當獲取競爭機會、提升競爭優勢,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仿冒及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損失190萬余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老東家員工離職后另立公司對老東家實施一系列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情形。被告作為一家成立時間較短的企業,在競爭力方面明顯弱于已經經營多年、取得良好商譽的原告,其將原告出售的機械設備銘牌更換為自己公司的銘牌,作為自己的產品向客戶宣傳展示。業內潛在客戶群體看到相應設備后,會認為被告已經具備了生產此類機械設備的技術水平。另外,被告在宣傳時大量使用原告的廠區、產品、設備照片等,虛構與原告關系,實現攀附雙象公司市場影響力、誤導公眾、提高自己競爭優勢的目的。被告通過上述“嫁接”與“寄生”的方式,汲取原告多年經營獲取的商譽和影響力,嚴重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本案判決認定此類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并予以嚴懲,有效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創新研發,努力提升產品質量,增加品牌、產品的影響力和美譽度,從而提升市場競爭力。
被告使用銘牌的設備:
案例七
在先權利應避讓 誠信使用企業名
“朝陽”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的原告中策橡膠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策公司)在輪胎制造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在輪胎商品上注冊有
、“
”等商標。
商標曾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和浙江省著名商標。在后成立的被告某橡膠公司也經營輪胎、橡膠制品,其地址在遼寧省朝陽市。被告還注冊“新策”商標,在其委托生產、銷售的輪胎產品外包裝上印有紅色“朝陽新策輪胎”“朝陽新策”“橡膠有限公司”“朝陽新策®輪胎CHAO YANG XIN CE TYPE”等字樣。原告認為被告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中策公司和新策公司存在直接競爭關系,中策公司取得涉案“朝陽”系列注冊商標權在先,商譽積累時間較長。新策公司作為登記在后的同業競爭者,特意選擇朝陽市一單元住宅作為注冊地址,以此在企業名稱上使用“朝陽”文字,其目的在于將“朝陽”作為商業標識而非地名使用,明顯存在攀附“朝陽”商標及商譽的惡意。即使被告完整規范使用該企業名稱的全稱,亦不可避免地容易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故被告登記注冊企業名稱并使用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行為。一審法院判決被告需在其企業名稱“朝陽”二字后加上“市”字,同時承擔其他侵權責任。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經營者未對他人在先商標、字號進行合理避讓,卻通過選擇工商注冊地、字號等要素惡意注冊企業名稱,攀附他人商譽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鑒于商業經營活動的日益豐富以及法律的滯后性,不正當競爭方面的立法工作始終難以趕上現實的步伐。在缺乏明確具體成文法支持的情況下,按照誠實信用、保護在先權利為原則,以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為目的,遵循基本的商業倫理和道德,充分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規定,完全可以彌補市場失靈的不足并制止損害競爭秩序的行為,以實現更廣泛的競爭自由。本案的審理為如何援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兜底條款對相關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作出了有益嘗試,嚴厲打擊了此類不正當競爭行為,凈化了市場,并為此類型案件的處理確立了審查標準。
涉案商標:
被控侵權產品:
案例八
漫畫歸誰起爭議 正視創作定作者
《重現中國歷史》漫畫作品著作權歸屬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04年,臺灣地區的媒體文化人士被告張某某的漫畫工作室創作了《重現中國歷史》漫畫第一冊的劇本及分鏡腳本,原告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員工孫某某按照張某某的要求,繪制完成《重現中國歷史》漫畫第一冊《華夏祖先》150幅圖畫,并由張某某最終審核定稿,張某某向孫某某支付了相關稿費。2006年,張某某與他人合作,在臺灣地區出版了上述漫畫,版權頁載明的總策劃人為張某某,漫畫制作為原告。2016年,張某某授權湖南某公司在大陸出版《漫畫中華上下五千年(1-40)》。原告認為其負責創作了涉案圖書,享有涉案圖書的著作權,故對張某某、湖南某公司提起著作權侵權訴訟。二審法院裁判認為,漫畫作品是故事和繪畫相結合的作品,原告的員工孫某某團隊的創作是基于張某某的委托,按照其先前已經創作完成的劇本大綱、分鏡腳本進行繪畫創作,人物形象、人物對白及故事情節均不得違背先前設計,其所創作的繪畫體現了張某某的意志,是張某某創作中的一部分。結合此前出版相同內容的圖書列明的策劃人或編著人為張某某,張某某支付給孫某某的稿酬數額在當時應屬于權利買斷價等事實,認定張某某為涉案漫畫的著作權人,從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漫畫作品著作權歸屬的認定,目前漫畫行業繪畫外包的慣例下,存在著著作權主體爭議的可能性。本案生效判決不簡單拘泥于著作權法關于委托創作作品未約定權利歸屬,由受托人享有著作權的規定,而是根據漫畫作品創作的特點和慣例,并結合案件事實,認定繪畫創作部分屬于整體創作的一部分,其創作受到先前的劇本及分鏡腳本創作內容的制約并由張某某最終審核確定,據此認定了涉案漫畫作品的創作人為張某某,其權利應歸屬于張某某,而非原告。上述認定通過對漫畫創作規律的梳理,結合漫畫行業商業運營的特點,厘清了漫畫作品著作權主體確定的法律爭議,有力提升了漫畫行業經營者的創作積極性,維護了漫畫行業的運營和發展,并對此后的類案審理提供了指引。同時,該案生效判決有效維護了臺灣地區漫畫創作者的合法權益,保障了其通過合法授權等方式在大陸出版和傳播其作品的權利。
漫畫底稿:
案例九
肉品供假受懲罰 校園食堂重安全
“華伯”肉制品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
【基本案情】
原告江蘇華伯食品產業發展有限公司為江陰當地豬肉土特產的經營者,其為“華伯”商標被許可使用人,該商標獲得過多項榮譽。2019年,被告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中標江陰學校食品配送單位,按約定應按照規定品牌、規格和價格向學校提供食材,原告系部分肉制品指定供應商。2020年5月起,被告提供原材料委托案外人進行加工,將案外人生產的肉制品包裝袋上張貼載有“華伯”字樣的標簽,并通過偽造原告檢驗專用章的方式制作虛假檢驗報告,使學校誤以為其配送的肉制品均為原告產品,事發后中標食材供應合同被終止履行。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并明確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非原告生產的商品上使用“華伯”的標識,侵害了華伯公司的商標權。被告偽造原告質檢專用章及標注原告企業名稱的檢驗報告,系擅自使用原告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被告主觀上具有故意,侵權情節較為嚴重,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原告主張將已查明的侵權商品數量加上未履行合同部分的商品數量,并參照相關上市公司年報的利潤率計算損失具有合理性,一審法院據此乘以懲罰性賠償的相應倍數,判決被告承擔懲罰性賠償款80萬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為針對中小學食堂餐飲食品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涉案侵權人為最大限度地賺取利潤,將假冒權利人商標的肉制品供應給相關學校,不僅侵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在當地造成了不良影響。本案判決對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方式實施的涉及食品安全與質量的違法行為敲響了警鐘,在維護食品安全方面消除了對社會公眾,尤其是在校學生所造成的潛在威脅。同時,本案從主觀要件及行為性質上認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侵權情節嚴重性,并將權利人的預期利益損失額計入損失范圍,精準算出適用懲罰性賠償的基數,從而對侵權人課以高額懲罰性賠償,有力地打擊了涉案惡意侵權行為,體現了人民法院對知識產權的“最嚴格保護”及對食品安全的重視。
原告商標情況:
被告侵權產品:
案例十
獲取用戶須正當 “水軍”拉人不可取
網絡游戲“惡意拉人”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基本案情】
原告歡娛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經著作權人授權,推廣運營《盟重英雄》《美杜莎傳奇》兩款傳奇類游戲。被告某公司為網絡游戲運營商,通過與游戲公會合作,派“水軍”在涉案游戲平臺內通過誘導方式,讓真實玩家點擊鏈接下載被告推廣的游戲,進行惡意拉人。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委托游戲公會推廣其游戲,推廣人員以虛擬玩家身份實施被訴行為,被告是拉人行為的提出者和受益人,在對該行為具有制止的權利和能力的情況下,采取了實質上認可的態度并下達指令使該行為持續進行,應當認定是被訴行為的實施主體;被告用比正常宣傳推廣更低成本的方式爭奪涉案游戲既有客戶資源,搶奪交易機會以獲得利益,主觀上具有明顯惡意,客觀上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網絡游戲行業普遍認可的商業道德,影響了原告對玩家的后續交易機會和經濟利益,對原告造成經濟損害,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據此判令被告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費用3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已經生效。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首例對網絡游戲運營商惡意拉取游戲玩家的行為進行不正當競爭法規制的案件。本案判決嚴格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精神,面對新類型不正當競爭行為表現形式,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一條原則性條款,就“惡意拉人”的行為主體、行為可責性等問題作了具有首創性且理由翔實的認定,通過判決停止侵權、高額賠償,實現對游戲運營中不當行為的嚴厲規制,鼓勵游戲開發商和運營商采取優化游戲體驗、提升游戲質量等積極方式提升自身游戲產品競爭力,實現正當盈利。本案判決彰顯了在市場競爭中倡導誠實信用原則、遵守商業道德的司法態度,對推動網絡游戲行業良性健康發展起到了正面引導作用,并為今后同類型案件,以及網絡游戲行業中其他的非類型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司法審判提供了有益借鑒。
原告運營推廣的涉案游戲《盟重英雄》《美杜莎傳奇》:
被告指令發送的部分侵權鏈接,以及鏈接轉至的部分網頁: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知乎、市場監督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