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溪小微企業補貼和免稅優惠政策及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國家對小微企業有很多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本文幫大家整理了最新的本溪小微企業補貼和免稅政策,可供參考!
一、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一)加大援企穩崗支持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企業,將失業保險返還標準由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提高至80%。對暫時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支持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旅游、住宿、餐飲、會展、零售、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行業企業,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由于保障供應而造成損失的疫情防控企業給予政策傾斜。困難企業穩崗返還及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的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均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二)落實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按規定執行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和實施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政策,階段性減征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減免期間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可順延。2020年6月前到期的減稅降費政策,包括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增值稅,減免民航發展基金、港口建設費,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繼續執行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1年8月31日。被認定為創業帶頭人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享受創業帶頭人社會保險補貼政策。2020年6月底前,允許工程建設項目暫緩繳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支付記錄良好的企業按相關規定可免繳。(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人民銀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三)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擴大政策覆蓋范圍,降低擔保貸款條件,充分發揮創業投資促進“雙創”和增加就業的獨特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符合條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普惠性金融政策服務力度,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予以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政策支持。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載體推薦免擔保機制,對優質創業項目免除反擔保要求。(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民銀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市場監管局、本溪銀保監分局、市婦聯)
(四)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每新招用1人按規定給予1000元標準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為上述企業提供職業介紹推薦成功就業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根據企業新招用人數按規定給予不低于2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每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申請日期原則上為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在企業社會保險費補辦補繳后進行。
對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企業為其繳納6個月社會保險費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一次性補貼和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五)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大力發展“小店經濟”“夜經濟”和平臺經濟。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鼓勵平臺企業放寬入駐條件、降低管理服務費,與平臺就業人員針對行業計件工資單價、勞動定額標準等內容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商機制。
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重點就業群體,開展免費職業技能培訓。平臺就業人員購置生產經營必需工具的,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對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人民銀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各縣區政府)
(六)支持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對疫情期間為入駐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提高創業孵化基地獎補標準,將市級孵化基地獎補資金標準,由原定額補助調整為按實際支出基本運營和公共服務等費用一定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上述補助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政府投資開發的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提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二、拓展就業空間開發更多崗位
(七)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完善省際間信息溝通、收益分享等機制,鼓勵各產業園區與省內或東部產業轉出地區對接,掌握有轉移意愿企業清單。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臺,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企業對接電商平臺和行業區域大宗采購項目,支持拓展銷售渠道。(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八)充分挖掘內需。加快推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推進家政培訓提升行動和家政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專項行動。加強旅游公共設施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養老服務機構向重點人群提供服務。鼓勵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
(九)提升產業和投資帶動就業能力。實施重大產業就業影響評估,明確重要產業規劃帶動就業目標,優先投資就業帶動能力強、有利于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產業。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棚戶區改造,支持城市停車場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新一輪重大技術改造升級工程,完善企業技改服務體系,加速向智能、綠色、服務型制造轉型升級。(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縣區政府)
(十)支持外貿穩定發展。落實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舉措,提升外貿服務質量。進一步壓縮出口退稅辦理時間,將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在10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再提速20%。支持開展海關稅款保證保險試點,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作用,引導企業增強議價能力,鼓勵提供公益法律服務。構建外貿企業營銷服務體系,盡快與省國際營銷服務體系實現對接,推動外貿企業跨境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局、本溪海關、國家外匯管理局本溪市中心支局、本溪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各縣區政府)
(十一)培育壯大新動能。加快5G商用發展步伐,深入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加強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基礎設施投資和產業布局。落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技術攻關和到海外投資。加快落實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相關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加強“一照多址”改革探索,按規定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促進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快速發展。(責任單位: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政府)
(十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加大環評、審批等領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發揮遼寧小微企業名錄系統作用,推進扶持政策落實落地。加快推進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和應用,為高頻事項辦理實現“最多跑一次”創造條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營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政府)
三、精準推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十三)突出抓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計劃,將2020屆、2021屆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見習補貼和專業轉換及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范圍。對因疫情影響見習暫時中斷的,相應延長見習單位補貼期限。對距見習協議確定的見習期不足1/3時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全部期限見習補貼,實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吸納數量給予企業為其繳費部分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完善參軍入伍優待安置政策,持續提升高校畢業生入伍數量。持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加大政府購買面向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事項工作力度,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縣域基層和生產一線實現就業創業。
繼續做好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工作。對我市轄區內高校湖北籍2020屆高校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標準為1000元/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政府征兵辦、市煙草專賣局、市郵政管理局,各縣區政府)
(十四)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引導返鄉農民工就地參加農業生產,參與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就業。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優先安排返鄉務工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參與政府投資基礎設施工程、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建設。
支持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縣以下返鄉創業用地,支持建設一批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園、農村創新創業孵化實訓基地,建設一批縣級農村電商服務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運輸服務站,完善農村電商公共服務和物流配送體系,發揮縣域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功能,為農民工創業提供服務。對參加創業培訓的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等人員,返鄉入鄉創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手工藝傳承人等機構或個人作為主體提供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完善疫情期間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和農民工返崗復工“點對點”服務保障機制。因疫情影響滯留我市且有就業創業意愿的外省籍農民工,可按規定享受我市有關政策。(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扶貧辦、鐵路本溪車務段,各縣區政府)
四、做好就業困難群體援助工作
(十五)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將20歲以下有意愿的登記失業人員納入勞動預備制培訓政策范圍,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實施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殘疾人等重點群體專項培訓計劃。
支持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積極承擔相應培訓任務。鼓勵各類企業、院校、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培訓,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落實技工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推進技師學院、技工學校納入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扶貧辦、市總工會、市殘聯,各縣區政府)
(十六)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個性化援助。就業困難人員指因身體狀況、家庭因素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范圍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指同一家庭戶口內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員,其中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居民家庭人員)、低保家庭成員、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殘疾人、單親撫養未成年人者、現役軍人配偶隨軍后無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撫恤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烈屬。深度貧困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可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按省政府動態調整意見執行。對就業困難人員,通過組織參加職業培訓、推薦企業吸納、幫助靈活就業、扶持自主創業等方式,幫助其盡快實現就業。
登記失業期間無法實現靈活就業和自主創業,且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工作累計2次以上仍未能實現就業的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退役軍人(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復員干部)、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土地被依法征收的失地農民,參照就業困難人員享受相關政策。
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申請享受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失業登記申請可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受理,實現失業人員基本信息、求職意愿和就業服務全省共享。(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退役軍人局、市扶貧辦、市殘聯,各縣區政府)
(十七)加大公益崗位援助力度。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延長期滿后各縣(區)政府確定仍需使用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可再次按程序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其中,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繼續安置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其他人員繼續安置所需資金不允許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各縣(區)應逐步提高3至6個月的臨時性公益性崗位開發比例。建立公益性崗位申報評估和安置對象排序機制,對開發和清騰出的公益崗位,要優先安排符合崗位條件的零就業家庭成員和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人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十八)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將參保不足1年的農民工等失業人員都納入常住地保障。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人員,及時發放失業保險金。疫情防控期間,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參保人員和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失業的參保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至疫情結束,具體要求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發放失業補助金相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社函〔2020〕17號)執行。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價格聯動機制,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可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十九)做好困難人員生活保障。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對實現就業的低保對象,可視其就業或創業的穩定情況,繼續給予3至12個月的低保救助。(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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