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惠山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關于調整和完善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
中共無錫市惠山區委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和完善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
(2018年4月9日)
黨的十九大作出“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重大判斷,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扎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動實體經濟做實做強做優,根據市委、市政府打造惠山“智能制造創新示范區”最新定位,以及加快推進以物聯網為龍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的最新要求,結合2017年《區委區政府關于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惠發〔2017〕36號)實際執行情況,現對我區現代產業發展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具體意見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互聯網+”發展
1、鼓勵企業推進智能制造
——鼓勵企業應用相關工業軟件和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智能化改造升級,提升企業生產管理精細化水平。對智能化技術設備占比達到50%以上的智能化新建或改建項目(跨年度項目允許隔年申報),按照智能制造成熟度分檔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技術設備投資的12%,單個項目的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
——鼓勵設備自動化水平較低、生產工藝難度較低、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圍繞關鍵工序智能化、關鍵崗位機器人替代、生產過程智能化控制等環節進行智能化改造。對當年度數字化設備投入超過50萬元的,按數字化設備的8% 給予補助,補助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企業實施智能制造兩化融合項目。對軟件及技術服務投入超過20萬元或項目總投入超過100萬元的,軟件及技術服務部分按投入額的30%給予補助,硬件部分按投入額的5%給予補助。補助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企業自主研發生產智能裝備(產品),對通過省級以上鑒定的新產品,經評審后,按該產品當年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對首次獲得國家兩化融合管理貫標證書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當年被評為(或公布)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管理貫標試點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省兩化深度融合創新(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示范、試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評省級以上示范智能車間、智能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省優秀軟件產品獎的生產性信息服務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企業開展智能制造咨詢診斷。對擬創建智能制造創新示范企業提出需求的,由區組織國家智能制造聯盟會員等系統集成服務商對企業進行智能制造可行性論證、過程診斷和方案制訂,按照服務深度每家企業補助2~10萬元。
2、支持以物聯網為龍頭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
——加快培育本地龍頭企業。對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龍頭骨干企業,按上年銷售和稅收貢獻情況,根據產業分類,分別給予前3位企業分檔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企業連續支持不超過2年。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前景好的項目,最高按照項目技術和設備投入的15%擇優給予資助,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在惠山區年應稅銷售額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連續3年增幅在50%以上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加大企業引進力度。對行業內具有龍頭地位和明顯競爭優勢,且注冊2年內在惠山區實際投資額1億元以上的新引進企業,最高按其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投資方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的補助。鼓勵產業鏈上下游配套優質企業落戶惠山區,企業注冊2年內實際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的,最高按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配套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本地配套采購。支持生產制造類企業優先采購本區的軟硬件產品,對企業采購本區內軟硬件產品年累計在500萬元以上的,最高按當年采購的0.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
——支持“企業上云”。重點推進制造業企業和軟件企業向云計算、云服務轉型。對制造業企業,最高按其采購本區云基礎設施服務投入金額的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軟件企業,最高按其采購本區云基礎設施服務投入金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企業應用“惠山工業云”平臺,進行智能化、云計算改造升級,對實施完工的項目,按投入額的50%給予補助,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
——對新建且年交易額達到200萬元的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和實體企業自建平臺,按最近兩年內實際投資額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金額不超過20萬元。
——對企業應用互聯網進行推廣,年推廣服務費超過10萬元且總銷售超過2000萬元的,年推廣服務費超過20萬元且總銷售超過5000萬元的,年推廣服務費超過30萬元且總銷售超過1億元的,分別按5萬元、10萬元、20萬元給予補助。
——對企業通過自建平臺或通過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以B2B形式交易,線上交易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或者以B2C形式交易,線上交易額首次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參加境內外電子商務展會的企業,對參展費用(包括展位費、特裝費、公共布展費)給予50%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榮譽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4、鼓勵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對現代先進醫療器械產業、生物醫藥研發及服務外包產業、精準醫療和健康照護產業等三大主導產業項目,“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二)支持產業投資項目
5、鼓勵企業改造升級
——經備案(或核準),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列入區級重點產業項目、市級“千企技改”計劃的工業投資項目,年度新增技術和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跨年度項目允許隔年申報,原則上不超過2年,下同),按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和數字設備改造等予以分檔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投資額500—2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項目,給予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不超過5%的獎勵;
投資額2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項目,給予技術和設備實際投資額不超過5.5%的獎勵;
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獎勵額度。
6、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引進
——對引進總投資在3億元(或等值美元,含)以上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產開發項目、工業地產類開發項目、倉儲物流類項目)進行重點支持。綜合考慮項目投資總量、技術和設備投資額、項目技術水平及預期產出等因素,確定分檔補助金額,并以一般轉移支付方式下達各地區,由各地區統籌用于支持重大產業項目的引進。其中,開發區及工業集聚區總投資30億元以上項目、其他功能園區總投資10億元以上項目予以補助,補助金額為相應檔次的50%。具體分檔補助如下:
總投資在3—5億元(含3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總投資在5—10億元(含5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總投資在10—20億元(含10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總投資在20—30億元(含20 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總投資在30—50億元(含30 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總投資在50—70億元(含50 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
總投資在70—80億元(含70 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6000萬元;
總投資在80—90億元(含80 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7000萬元;
總投資在90—100億元(含90 億元)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8000萬元;
總投資在100億元(含100億元)以上的項目,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億元。
——對市場前景好、產業升級帶動作用強、地方經濟發展支撐力大的特別重大產業項目,“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三)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7、支持企業開發新產品
——對通過國家級、省級新產品或新技術鑒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被列入“省重點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的,給予20萬元獎勵。(許可證產品鑒定除外)
——鼓勵企業爭創“專精特新”產品。對當年被列入評為省級“專精特新”產品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鼓勵企業加強領先技術的首臺(套)重大裝備的開發應用,對通過省級以上“首臺(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部件”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8、支持企業技術創新
——支持產業關鍵技術研發。支持企業進行產業前瞻性與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根據其技術水平、承擔單位基礎與能力、新增研發投入及預期經濟及社會效益等,給予研發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加快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8萬元;對列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鼓勵企業承擔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的,按合同規定給予配套支持。
——支持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企業與高校院所簽訂正式產學研技術開發合同,實際支付金額在30萬元以上,且已實質性開展合作的,給予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30%的補助,同一項目只補助一次,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院士工作站,給予20萬元獎勵;對由省科技廳組織的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為優秀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給予5萬元獎勵。
9、支持科技平臺載體建設
——支持產業研究院發展。設立惠山區產業研究院科研資助專項資金,對研究院創新水平、合同科研、衍生孵化、科研條件和管理服務等方面進行績效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核撥資助經費。
——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區內新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
——支持科技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給予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創業孵化鏈條、省級眾創社區、大學生創業園,給予20萬元獎勵。對由科技部組織的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獎勵;對由省科技廳組織的年度績效考評結果為優秀的孵化器、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獎勵。
10、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在惠山區科技創新創業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且在本區注冊的項目,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11、支持知識產權強企。鼓勵企業參與知識產權貫標,對首次通過國家認證或省級績效評價合格的企業給予2萬元資助;鼓勵發明專利申請,凡本區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個人,以本區地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的國內發明專利,享受費用減緩的每件資助1000元,未享受費用減緩的每件資助2500元;鼓勵PCT專利申請,凡本區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個人,以本區地址申請的PCT專利,每件資助1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最多資助10萬元;鼓勵企業擁有發明專利,對當年末擁有有效發明專利達10件以上的企業,給予1~10萬元資助;鼓勵企業獲得專利授權,對當年新增專利授權達10~19件(其中至少有1件發明專利)的企業給予1萬元資助,對當年新增專利授權達20件以上的企業,給予1~4萬元資助。
(四)鼓勵企業做優做強
12、支持品牌、質量、標準建設
——支持企業提升質量水平。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包括提名獎)、江蘇省質量獎和無錫市市長質量獎的企業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進入江蘇省質量獎和無錫市市長質量獎現場評審的企業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獲得惠山區質量獎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獲得惠山區質量獎入圍獎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萬元獎勵。
——支持企業推進品牌建設。對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及以上品牌的企業,如市配套未達到10萬元,則予以補全。
——支持加強標準化建設。提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地方標準)研制項目,并作為標準第一起草單位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的資助,其中修訂標準的資助額度分別不高于制訂的60%;作為標準第二起草單位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承擔國際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資助。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委員會和工作組秘書處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資助。獲得企業標準體系(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AAAA、AAA級省級以上確認的,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的資助。
13、鼓勵企業堅定不移走上市掛牌、資本經營的發展道路,鼓勵引導企業通過兼并、收購、聯合、參股等多種形式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境)的兼并重組和投資合作。具體政策按區委、區政府《關于通過資本市場扶持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惠發〔2017〕25號)文件執行。鼓勵招商“上市臨界企業”,“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14、支持外貿穩增長調結構,鼓勵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規模,實現“優進優出”。具體政策按區政府《關于印發惠山區外經貿發展扶持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惠府發〔2017〕59號)執行。
(五)鼓勵企業綠色發展
15、經備案(或核準),對實施節能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新增項目投資100萬元(含)以上,年節約綜合能耗3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噸200元的補助,補助上限不超過100萬元。
16、對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項目投資主體是節能服務機構,年節能量在100噸標煤以上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17、鼓勵發展循環經濟,對循環經濟龍頭企業給予相應政策扶持,一事一議。
(六)鼓勵軍民融合發展
18、對企業當年度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證書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企業當年度新獲得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保密資格認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裝備承制單位資格證的給予30萬元獎勵。
(七)鼓勵現代服務業發展
19、支持金融產業發展
——吸引和推進資本集聚發展。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證券、期貨、保險、信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金融資產管理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給于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經省級有關部門批準設立(備案)的融資(科技)擔保、典當行、小額(科技)貸款、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從事專業性金融服務的準金融機構給于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鼓勵發展新興金融機構。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第三方支付、大數據金融、信息化金融機構、金融門戶、金控公司、供應鏈金融、區塊鏈金融等新興機構給于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鼓勵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具體政策按區委、區政府《關于通過資本市場扶持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惠發〔2017〕25號)文件執行。
20、支持服務型制造發展。鼓勵企業從產品設備制造商轉變為系統集成和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對列為省級及以上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省級工業設計企業(工業企業設計中心),給予30萬元獎勵。
21、鼓勵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支持樓宇經濟,對單體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現有樓宇,年度稅收超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別給予樓宇運營商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22、鼓勵發展生活性服務業。支持“老字號”企業連鎖門店發展,對于當年新開設連鎖門店給予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3、鼓勵發展商貿服務業。支持商業體轉型、銷售(交易)平臺、限上社零、品牌創建。對通過引進新型業態、新型商業模式促進商業綜合體轉型,與傳統商業錯位競爭的,開業面積比例超過50%且新型業態運營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15000平方米的,分別對綜合體運營商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獎勵;對年度稅收貢獻超過200萬元的區域性銷售(交易)中心、服務平臺的運營商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列入限上社零統計并在我區獨立核算的社零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對新列入統計并在我區獨立核算的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補貼;當年零售增幅15%以上且增量前5名有突出貢獻的限上社零企業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占比、增幅綜合貢獻列全區前3位的列入統計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建成國家級、省級特色街區或社區商業示范社區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獲得服務業國家級、省級品牌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
24、支持服務業重點項目建設。對新進入省服務業100強企業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的地區或試點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5、支持旅游業發展
——對新建的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交、游客服務中心、游客咨詢中心、內部導覽設施、垃圾與污水處理設施、游步道、旅游停車場、旅游廁所等旅游公共服務建設項目,按當年實際投資10%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的省級旅游風情小鎮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級4A、3A景區,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的省級五星、四星鄉村旅游區,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評定的省級工業旅游示范區(點)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鼓勵旅游企業、協會等主體在我區開展各類特色鮮明的旅游節慶活動,按每次活動實際費用的30%給予補助,單次活動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舉辦對區域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或承辦省級以上大型節慶會展活動的給予10—20萬元經費補貼。
26、支持文體產業發展
——對于文體產業規模型企業,當年營業收入2000萬(含)-5000萬元,且增幅10%以上,補助10萬元;年營業收入5000萬(含)-1億元,且增幅10%以上,補助20萬元;年營業收入1億元(含)以上,且增幅10%以上,補助30萬元。
——對于當年度投入資金總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生產型文體產業項目給予一次性支持補助。投入資金總額在500萬元(含)-1000萬元的,補助15萬元;投入資金總額1000萬元(含)-2000萬元的,補助30萬元;投入資金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補助50萬元。
——對高新技術在影視產業的應用、新聞出版數字化轉型、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融合、特色文化產業發展等項目,按照項目實際投入資金的5%,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
——對于規模型企業(項目)獲取銀行貸款的,其營業收入增幅達到10%(含)以上,且財政貢獻部分比上年度有所增長的,按照該貸款項目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50%,最高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于建立由教授級(正高研究員)或高級(副高)職稱工藝美術師(由人社部認定的省級職稱評審部門頒發證書)主持的工作室或藝術畫廊的企業,按其當年度對財政貢獻部分的10%予以補助。
——對文體企業租賃辦公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采取先支付后補助的形式,按照第1年免租金,第2年減半的方式進行補助。在補助期間辦公用房不得出售、出(轉)租,不得改變用途,否則退還已享受的扶持資金,補助資金分5年平均兌付。
——對于文體企業參加市級以上組織的境內外各類文體專業展會,按照參展費用(包括展位費、特裝費、公共布展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27、支持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產業發展
——對在商務部服務貿易綜合監管服務平臺(服務外包管理信息系統)注冊并正常申報數據的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企業取得國際資質認證給予實際支付費用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企業建設國際網絡營銷平臺(外文網站)所需的服務器和核心軟件的購置、租賃費用給予2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當年服務外包收入首次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示范榮譽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28、鼓勵發展無車承運物流。對無車承運人等新的物流經營模式給予相應政策扶持,一事一議。
二、支持對象
享受以上支持政策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文化產業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本區范圍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
(二)在本區國、地稅部門稅務登記并依法納稅;
(三)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要求;
(四)當年度無重特大環保污染事故、嚴重非法生產經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服務質量投訴、重大群體性事件等違規違法行為,完成節能減排年度考核目標;
(五)服務業企業不含住宅型房地產項目;
(六)當年度欠費欠稅企業不列入政策兌現范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組織保障力度。調整區加強產業政策服務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一步健全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產業政策制定、解釋、宣傳和實施工作。
(二)優化產業發展環境。改善企業融資環境,設立產業引導基金,推動社會資本、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向實體經濟匯聚投入,激發市場主體與社會力量的創新創業活力。發揮市、區中小企業轉貸資金作用,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通過政府引導,政銀保合作,對中小微企業予以融資增信,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積極推進公共服務領域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公共服務領域。
(三)加強專項資金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嚴格按照《意見》規定使用現代產業發展資金,及時組織各鎮(街道)、開發區對項目申報資料進行核查和審核,并對無償資助項目的實施情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企業申報材料經所在鎮(街道)、開發區初審后,報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商務局、文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牽頭部門預審,再報區產業政策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商務局、文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財政局等部門會審。區審計局、區紀委監委加強對項目的事前監督、事后檢查。區財政局根據領導小組匯總意見確保資金撥付到位,并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績效管理。政策兌現要公開透明,予以公示。對利用虛假材料和憑證騙取支持資金的企業,要追回已經取得的專項資金,記入誠信記錄,三年內不得申報各類財政支持項目,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單位和人員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有關事項
(一)同一項目或企業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區級資金支持額度,且每年支持總數不超過2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知識產權強區、獎勵類不受限制。
(二)原則上企業畝均稅收強度要達到區平均值以上,如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度畝均稅收強度低于區平均值的,由領導小組會審后,政策中明確分檔獎勵的,按照降一個檔次給予獎勵,其它按照50%給予獎勵。
(三)除企業改造升級、科技創新、智能制造、一事一議項目以外,其他項目與地方財力貢獻值掛鉤考評。
(四)各職能部門的產業扶持資金采取總量控制,項目之間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
(五)涉及評定的項目或企業稱號指省級及以上評定的各類獎項和認定的各類項目或稱號。
(六)政策兌現工作每年度開展一次。給予企業的補助、獎勵,按區財政80%,鄉鎮(街道)20%的比例實行配套;實行財政全留管理體制的板塊,按區財政50%,板塊50%比例實行配套。
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意見》發布后,區委區政府《關于深化現代產業發展政策的意見》(惠發〔2017〕36號)同時廢止。本《意見》發布前,已按相關程序確定支持的項目,按照原政策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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