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招募第三批知識產權糾紛兼職人民調解員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嚴格知識產權保護的指示,充分發揮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在調解社會糾紛、提供公共服務的基礎作用,推進“十四五”期間知識產權大保護格局的構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民調解工作簡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有關規定,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一)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調委會工作情況
調委會是經北京市司法局備案同意,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中心(北京市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的推動和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的推薦下,于2017年12月在中國專利保護協會內部設立的。
調委會充分利用中國專利保護協會面向全國開展知識產權行業服務的優勢,可以跨地域調解全國范圍的專利糾紛。設立伊始,調委會就已經制定了較為完備的章程、調解規則、調解流程等制度。2019年,調委會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規范化程度,制定了調解員內部獎懲辦法,起草和發布了《T/PPAC 301-2019 知識產權糾紛調解管理規范》。成立近5年來,調委會共接收各類調解案件近萬件,調解成功率居北京地區各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前列。
調委會主要職能包括:調解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受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等政府部門委托,承擔知識產權領域糾紛調解相關研究工作;受人民法院委托,承擔知識產權領域的訴前、訴中調解工作;承接全國性展會知識產權糾紛調解志愿者活動。
三、兼職人民調解員的工作性質
兼職人民調解員屬于人民調解員的一種,其開展的工作具有公益屬性,調委會不向其支付工資、咨詢費、勞務費等任何形式的報酬。
兼職人民調解員受調委會委托,以獨立或組成調解組的方式開展相關案件的調解工作,同時承擔知識產權相關研究和咨詢工作。
調委會兼職人民調解員由調委會聘任,任期兩年。
四、第三批兼職人民調解員的招募條件要求
申報兼職人民調解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和道德品質,公道正派,熱愛并能積極參與調解工作,無犯罪記錄,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愿意利用業余時間擔任調解志愿者,接受調委會委托的相關調解委托工作。
(三)具備以下工作經歷之一:
1. 在省級或市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從事企業管理、執法等工作,具有八年以上知識產權相關工作經驗。
2.在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或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單位)從事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具有法律或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八年(含)以上從業經歷。
3. 從事審查業務及相關管理工作,或者在專利復審委從事復審業務及相關管理工作八年(含)以上。
4. 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從事知識產權研究或教學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
5. 在國內律師事務所、專利代理機構擔任部門負責人。
6. 其他有類似經歷人員。
調委會結合實際情況對兼職人民調解員予以年度考核。具體以參與調解次數、調解成功率、當事人及法院的客觀反饋信息等事項作為考核依據。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不再續聘。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有意向人員請于2022年1月14日前填寫《兼職調解員報名表(模板)》后,發送電子郵件至聯系人。
(二)調委會進行條件審查、擇優遴選。入圍者,將于2022年3月7日前通知本人。
(三)調委會于2022年3月底發布公示通知和正式聘任通知,并擇機頒發聘書。
中國專利保護協會
2021年12月6日
聯系人:殷默凡
聯系電話:13522199305
電子郵箱:yinmofan@pp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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