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案件涉偽證處罰
典型案例
01、偽造檢驗報告、廣告登記證等“家家JIAJIA及圖”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1.案號:(2015)京知行初字第1165號
2.當事人:原告福建千川商貿有限公司、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李某、白某某
3.被罰款人:李某、白某某
4.涉案商標:第1486278號“家家JIAJIA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在“食用油”等商品上。
5.涉案偽證行為:
(1)檢驗報告復印件顯示商標標識為“家家JIAJIA及圖”,與檢驗報告原件顯示的“長豐”商標標識不一致;
(2)清真食品準營證復印件顯示登記范圍為“家家牌食用植物油加工銷售”,與原件顯示的“長豐牌食用植物油加工銷售”不一致;
(3)針對同一戶外廣告登記證作出的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兩份公證書,一份顯示廣告宣傳時間為2013年7月29日至2014年7月28日、廣告宣傳內容為“宣傳廣告”,另一份顯示廣告宣傳時間為2013年2月29日至2014年2月28日、廣告宣傳內容為“家家宣傳廣告”,并且2013年2月29日實際上并不存在;
(4)兩張發票復印件顯示貨物名稱為“家家食用油”,與原件顯示的“食用油”貨物不一致。
6.審理結果: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7.處罰決定: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第三人李某、白某某分別罰款一萬元。該案為我院首例針對商標行政案件中涉偽證行為作出的處罰。
02、偽造產品圖片等“茶馬古道及圖”商標權
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1.案號:(2020)京73行初14664號等六起案件
2.當事人:原告姚某、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毛某
3.被罰款人:毛某
4.涉案商標:第3084001號“茶馬古道及圖”商標,核定使用在“糖、米、醋、掛面”等商品上。
5.涉案偽證行為:
(1)編號6958905303211商品的圖片顯示商標標識為“茶馬古道及圖”,與中國商品信息服務平臺查詢的“金寶象”商標不一致;
(2)發票的銷售方“武夷山市遷歲有限公司”經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和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實并不存在,且該銷售方在五張發票中顯示的納稅人識別號不一致;
(3)發票復印件顯示有訴爭商標標識,具體商品標注為“醋、米”等,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所載“茶具、刻章”等商品不一致,且查驗結果未顯示訴爭商標標識。
6.審理結果: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7.處罰決定: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 決定對毛某在六起案件中的偽證行為罰款三萬元。
03、偽造發票等“綠森林小屋”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1.案號:(2020)京73行初13177號
2.當事人:原告東莞市金基環??萍加邢薰尽⒈桓鎳?a href="http://www.rumin8raps.com/zs/zss_774.html" target="_blank">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吉林省綠森林環??萍加邢薰?/p>
3.被罰款人:吉林省綠森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4.涉案商標:第8403409號“綠森林小屋”商標,核定使用在“樹脂膠泥、刷墻粉”等商品上。
5.涉案偽證行為:三張發票所附《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服務清單》顯示了“綠森林水性硅藻泥綠森林小屋”字樣,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所載“綠森林硅藻泥”貨物明細清單不一致。
6.審理結果: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7.處罰決定: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第三人吉林省綠森林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罰款一萬元。
04、偽造發票等“ITSTYLE ”商標使用證據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1.案號:(2020)京73行初13083號
2.當事人:原告陳某某、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安徽星浩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3.被罰款人:安徽星浩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4.涉案商標:第9841494號“ITSTYLE ”商標,核定使用在“洗面奶、口紅”等商品上。
5.涉案偽證行為:發票復印件顯示有訴爭商標標識,具體商品標注為“面膜、乳液”等,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所載“室內拖鞋、電喇叭”等商品不一致,且查驗結果未顯示訴爭商標標識。
6.審理結果: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7.處罰決定: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第三人安徽星浩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一萬元。
05、偽造發票等“美琪琳”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1.案號:(2021)京73行初8597號
2.當事人:原告廣東倩芬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訴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何某某
3.被罰款人:廣東倩芬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
4.涉案商標:第10048229號“美琪琳”商標,核定使用在“美容面膜、化妝品”等商品上。
5.涉案偽證行為:五張發票的貨物名稱均顯示有“美琪琳”字樣,但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查驗顯示五張發票均無“美琪琳”字樣;廣東倩芬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明確認可其在行政階段提交的前述發票證據與查驗結果不符并主張撤回該部分證據。
6.審理結果:廣東倩芬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在行政階段提交的使用證據,系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撤銷復審案件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與基礎,亦是人民法院在相關行政訴訟程序的審查對象,偽造使用證據的行為將嚴重損害撤銷復審行政程序以及相關行政訴訟程序的嚴肅性,影響案件的公正審理。雖然廣東倩芬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在本案訴訟程序中主張撤回其在行政階段提交的虛假證據,但無法改變其已經實施提交虛假證據的事實,且該主張系虛假證據被行政機關明確指出之后提出的。故本院認定廣東倩芬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對上述證據進行了偽造,其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指定期間內對訴爭商標在核定使用商品上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使用,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7.處罰決定: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原告廣東倩芬化妝品實業有限公司罰款一萬元。
06、偽造發票等“BLACKDIAMOND”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案
1.案號:(2021)京73行初3275號
2.當事人:原告黑鉆石裝備有限公司、被告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駱某某
3.被罰款人:駱某某
4.涉案商標:第4579231號“BlackDiamond”商標,核定使用在“手杖、登山杖”等商品上。
5.涉案偽證行為:兩張發票復印件的開票日期和發票號相同,貨物名稱卻不一致,一張為“WTB2144-25L及WAC-835登山杖套裝”,另一張為“皮革毛皮制品WTB2144-25L登山包”,存在自相矛盾,且其中一張與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的查驗結果所載“皮革毛皮制品WTB2144-25L登山包”貨物名稱不一致。
6.審理結果:對訴爭商標予以撤銷。
7.處罰決定:我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第三人駱某某罰款一萬元。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