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新區“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申請指南科技金融扶持操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第一條 為加強科技計劃項目和資金管理,根據《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結合龍華區實際,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二條 本操作規程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總額控制、擇優資助的原則,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三條 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申請“科技孵化貸”的企業須經營狀況良好,基本度過研發期,具備產業化條件,注冊資金到位并確實已經在前期研發中投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不含)以下;
(五)申請“科技成長貸”的企業須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2億元(不含)以下,且企業資質滿足下列要求之一: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軟件產品、軟件企業評估的企業,龍華區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為準),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前50強創投機構的單輪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且估值在10億元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8年的企業,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榜單為準),德勤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德勤公布的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榜單為準);
(六)申報企業須從區科技主管部門準入的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中選擇唯一一家同類投融資服務機構獲得貸款或擔保。
第四條 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獲得龍華區“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貸款,且已歸還貸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五)申請企業貸款需建立專用賬戶,專款專用,貸款所得資金須用于企業研發投入、設備購置、市場開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支出,不得用于證券類投資、罰款等非正常開支;
(六)企業在正常還本付息后的2個月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貼息貼保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五條 申請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企業屬于下列行業領域之一: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等未來產業,先進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企業且投資款全部到達后的1年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條 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申請“科技孵化貸”的企業須經營狀況良好,基本度過研發期,具備產業化條件,注冊資金到位并確實已經在前期研發中投入;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不含)以下;
(五)申請“科技成長貸”的企業須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2億元(不含)以下,且企業資質滿足下列要求之一:國家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通過軟件產品、軟件企業評估的企業,龍華區中小微創新100強企業,獨角獸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獨角獸企業榜單為準),申報之日前2年內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VC、PE前50強創投機構的單輪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且估值在10億元以上、成立時間不超過8年的企業,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國家高新區瞪羚企業榜單為準),德勤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以申報之日前2年內德勤公布的亞太區高科技高成長500強企業榜單為準);
(六)申報企業須從區科技主管部門準入的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中選擇唯一一家同類投融資服務機構獲得貸款或擔保。
第四條 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獲得龍華區“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貸款,且已歸還貸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五)申請企業貸款需建立專用賬戶,專款專用,貸款所得資金須用于企業研發投入、設備購置、市場開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支出,不得用于證券類投資、罰款等非正常開支;
(六)企業在正常還本付息后的2個月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貼息貼保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五條 申請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申請人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三)依法報送統計報表;
(四)企業屬于下列行業領域之一:互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機器人、可穿戴設備和智能裝備等未來產業,先進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領域;
(五)符合上述要求的企業且投資款全部到達后的1年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第三章 資助標準
第六條 單個企業納入備案的“科技孵化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科技成長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同一家企業1年內累計納入備案的貸款不超過2次。
第七條 對納入備案、獲得貸款且按時還款的企業,以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為上限,給予貸款利息的50%、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扶持;給予投融資服務費50%、不超過100萬元的貼保扶持。
第八條 對近2年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天使投資人前10強、早期投資機構前30強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的企業,給予其實際獲得現金投資額2%、不超過50萬元的激勵。
第六條 單個企業納入備案的“科技孵化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科技成長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同一家企業1年內累計納入備案的貸款不超過2次。
第七條 對納入備案、獲得貸款且按時還款的企業,以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0%為上限,給予貸款利息的50%、不超過100萬元的貼息扶持;給予投融資服務費50%、不超過100萬元的貼保扶持。
第八條 對近2年獲得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天使投資人前10強、早期投資機構前30強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的企業,給予其實際獲得現金投資額2%、不超過50萬元的激勵。
第四章 貸款申請材料
第九條 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企業自我評價(評級)資料(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銀行或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項目備案表(加蓋投融資服務機構公章);
(三)其他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九條 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企業自我評價(評級)資料(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銀行或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項目備案表(加蓋投融資服務機構公章);
(三)其他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五章 貸款審批程序
第十條 “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企業發起自我評價(評級);
(二)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級結果符合條件的企業通知給所有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
(三)企業選擇、提交唯一一家同類投融資服務機構;
(四)銀行及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自主調查后,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項目備案表(加蓋投融資服務機構公章);
(五)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企業名單、擔保費比例及獲貸額度等,按相關流程審批、辦理,出具項目備案確認函;
(六)銀行及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根據區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確認函進行放貸及擔保。
第十條 “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扶持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申請人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企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企業發起自我評價(評級);
(二)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評級結果符合條件的企業通知給所有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
(三)企業選擇、提交唯一一家同類投融資服務機構;
(四)銀行及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自主調查后,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項目備案表(加蓋投融資服務機構公章);
(五)區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備案企業名單、擔保費比例及獲貸額度等,按相關流程審批、辦理,出具項目備案確認函;
(六)銀行及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根據區科技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備案確認函進行放貸及擔保。
第六章 貼息、貼保申請材料
第十一條 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科技金融(貼息)扶持申請書》、《龍華區科技金融(貼保)扶持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四)上年度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上年度完稅證明(如無,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完稅證明;
(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打印);
(七)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
(八)區科技主管部門發放的項目備案確認函;
(九)企業與投融資服務機構簽訂的擔保(投融資服務)合同(如無,可不提供);
(十)投融資服務機構向企業開具的擔保(投融資服務)費發票(如無,可不提供);
(十一)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十二)銀行出具的“企業付息證明”、利息單及還款票據;
(十三)資金使用報告(詳細說明資金用途、資金使用效果);
(十四)其他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十一條 申請“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科技金融(貼息)扶持申請書》、《龍華區科技金融(貼保)扶持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四)上年度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上年度完稅證明(如無,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完稅證明;
(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打印);
(七)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
(八)區科技主管部門發放的項目備案確認函;
(九)企業與投融資服務機構簽訂的擔保(投融資服務)合同(如無,可不提供);
(十)投融資服務機構向企業開具的擔保(投融資服務)費發票(如無,可不提供);
(十一)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
(十二)銀行出具的“企業付息證明”、利息單及還款票據;
(十三)資金使用報告(詳細說明資金用途、資金使用效果);
(十四)其他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七章 貼息、貼保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的審批程序如下:
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一)申請
申請人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龍華區科技金融(貼息)扶持申請書、龍華區科技金融(貼保)扶持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人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人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人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現場核查、征求意見
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以上。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就是否重復扶持的問題,征求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就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的問題征求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四)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
將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五)報批
按相關程序報批。
(六)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七)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二條 “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貼息、貼保扶持的審批程序如下:
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一)申請
申請人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龍華區科技金融(貼息)扶持申請書、龍華區科技金融(貼保)扶持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人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人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人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現場核查、征求意見
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以上。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就是否重復扶持的問題,征求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就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的問題征求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四)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
將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五)報批
按相關程序報批。
(六)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七)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八章 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準入
第十三條 根據項目開展需要,準入一定數量規模的銀行及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為合作單位開展擔保及貸款工作,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與其簽訂相關合作協議。
第九章 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考核
第十四條 銀行及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在執行與區科技主管部門簽訂的合作協議的有效期內,承諾對龍華區內5家中小科技企業完成書面備案,總計發放擔保或貸款總額不得少于500萬元,且在銀行機構發放貸款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項目備案表(加蓋準入投融資服務機構主體公章)。
第十五條 在合作協議到期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可按與投融資服務機構雙方意愿續簽下一期協議;考核未通過,區科技主管部門有權不與投融資服務機構續簽下一期協議。
第十三條 根據項目開展需要,準入一定數量規模的銀行及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為合作單位開展擔保及貸款工作,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與其簽訂相關合作協議。
第九章 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考核
第十四條 銀行及擔保機構等投融資服務機構在執行與區科技主管部門簽訂的合作協議的有效期內,承諾對龍華區內5家中小科技企業完成書面備案,總計發放擔保或貸款總額不得少于500萬元,且在銀行機構發放貸款前向區科技主管部門提交“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項目備案表(加蓋準入投融資服務機構主體公章)。
第十五條 在合作協議到期時,區科技主管部門對合作投融資服務機構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可按與投融資服務機構雙方意愿續簽下一期協議;考核未通過,區科技主管部門有權不與投融資服務機構續簽下一期協議。
第十章 投資激勵申請材料
第十六條 申請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科技金融(投資激勵)扶持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上年度完稅證明(如無,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完稅證明;
(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打印);
(七)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
(八)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排名前10的天使投資人、前30強天使投資機構)有關證明材料;
(九)與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簽訂的投資合同或協議;
(十)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投資資金的進賬憑證及有關票據;
(十一)其他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十六條 申請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龍華區科技金融(投資激勵)扶持申請書》(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并通過預審后打印);
(二)營業執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簽名樣式;
(四)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注冊未滿一年的可提供驗資報告),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五)上年度完稅證明(如無,可不提供),本年度最近一個月或季度的完稅證明;
(六)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查詢單(通過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打印);
(七)企業信用信息資料(通過深圳信用網打印);
(八)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清科集團發布的中國股權投資年度排名榜單排名前10的天使投資人、前30強天使投資機構)有關證明材料;
(九)與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簽訂的投資合同或協議;
(十)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機構投資資金的進賬憑證及有關票據;
(十一)其他材料(如無,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驗原件存復印件,加蓋申請人公章,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連續編頁碼,裝訂成冊(膠裝)并加蓋騎縫章。
第十一章 投資激勵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的審批程序如下:
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一)申請
申請人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龍華區科技金融(投資激勵)扶持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人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人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人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現場核查、征求意見
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以上。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就是否重復扶持的問題,征求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就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的問題征求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四)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
將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五)報批
按相關程序報批。
(六)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七)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七條 天使投資或早期投資激勵的審批程序如下:
申請——受理及合規性審查——現場核查、征求意見——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報批——下達資助計劃——辦理資金撥付。
(一)申請
申請人登陸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申報系統,在線填報龍華區科技金融(投資激勵)扶持申請書,經區科技主管部門預審通過后,由申請人打印紙質申請材料并提交區科技主管部門。
(二)受理及合規性審查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時應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應向申請人做出說明,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的補充事項,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申請人可在完善材料后重新申請。
區科技主管部門受理后進行合規性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完整性、合規性。
(三)現場核查、征求意見
區科技主管部門組織人員對申請人的實際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工作人員應為2名以上。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就是否重復扶持的問題,征求其它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就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環保、消防、勞動、社保、統計、財稅等方面的問題征求區相關部門的核查意見。
(四)提出擬資助計劃、公示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現場核查、征求意見等情況以及本年度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提出擬資助計劃。
將擬資助計劃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或組織重審,調查或重審結果證明異議內容屬實、不符合資助條件的,不予資助,并將有關情況告知申請人。
(五)報批
按相關程序報批。
(六)下達資助計劃
擬資助計劃按程序報批審定后,由區科技主管部門下達具體資助計劃。
(七)辦理資金撥付
區科技主管部門根據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二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3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將違法違規行為記載于誠信檔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申請人申請年度及上年度存在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
第十九條 年度獲得《實施細則》扶持或激勵金額合計超過100萬元的申請人,須承諾自獲得最后一筆資助之日起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可在龍華區外的除外)。
第十八條 申請人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主管部門查實后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情況采取通報批評、停止撥款、追回專項資金、3年內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將違法違規行為記載于誠信檔案等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申請人申請年度及上年度存在被區(或街道)行政執法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受理專項資金申請。
第十九條 年度獲得《實施細則》扶持或激勵金額合計超過100萬元的申請人,須承諾自獲得最后一筆資助之日起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可在龍華區外的除外)。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操作規程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如無特殊說明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一條 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符合《實施細則》同類別多項扶持或激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或激勵。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可同時享受《實施細則》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或激勵。
第二十二條 本操作規程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1)受理審批時間:2018-08-13--2018-12-31第二十條 本操作規程中的日期、比例及金額等,如無特殊說明均包括本數。
第二十一條 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符合《實施細則》同類別多項扶持或激勵條件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或激勵。同一主體因同一事由可同時享受《實施細則》規定的資金扶持政策和龍華區其他優惠或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扶持或激勵。
第二十二條 本操作規程由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2)紙質材料受理地點:龍華新區梅龍大道98號清湖行政服務中心2棟614。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督總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