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极品第一页,一区二区三区四区高清视频,久草成色在线,在线观看网站免费入口在线观看国内

推廣 熱搜: 知識產權貫標  專利資助  認證  知識產權  專利補貼  檢測  認監委  CCC認證  人造肉  技術攻關 

獲賠25萬,福建達利食品商標侵權案勝訴!

   日期:2024-03-21 14:19:20     來源:商標專利     作者:中企檢測認證網     瀏覽:26    評論:0
核心提示:長期遭受山寨困擾的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福建達利公司)近期打贏了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宣判,關于達利園

長期遭受“山寨”困擾的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福建達利公司”)近期打贏了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案。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宣判,關于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簡稱“達利園河北公司”)與福建達利公司的商標權糾紛一案,維持一審判決。福建達利公司勝訴,達利園河北公司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樣,并賠償福建達利公司2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達利園”品牌曾多次被不法廠家山寨。業內人士表示,在快消行業,一些知名的品牌面臨的商標侵權以及山寨問題層出不窮,歸根結底是犯罪成本太低。快消企業應當提前做好維權準備,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達利食品獲賠25萬元
據判決書,因商標侵權糾紛一案,福建達利公司曾于2019年5月向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達利園河北公司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樣,并賠償經濟損失等。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結合福建達利公司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達利園河北公司在2017年使用“達利園”企業字號之前,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品牌已經在中國飲料市場取得了很高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品牌應當獲得較高水平的保護。
達利園河北公司未經注冊商標專用權人許可,在包裝手提袋、包裝盒上突出使用“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樣,以及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號并在經營過程中將其進行了突出使用,明顯具有攀附福建達利公司注冊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意圖。達利園河北公司使用“達利園”作為其企業字號的行為,構成對福建達利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2019年12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判決,要求達利園河北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樣,包括停止生產、銷售標注的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樣的飲料產品。達利園河北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福建達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5萬元。
對于一審判決,達利園河北公司不服,并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7月,山東省高院對該案件進行了二審。山東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維持原判。

附:判決書全文
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事 判 決 書
(2020)魯民終1820號
上訴人(原審被告):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建華,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明,河北冀督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許世輝,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方斌,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海銘,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達利園河北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福建達利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達利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魯01民初160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上訴人達利園河北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發回重審;二審訴訟費用由福建達利公司承擔。事實和理由:1.一審判決認定達利園河北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是錯誤的。首先,達利園河北公司的企業名稱是經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核準的,是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的,其在經營過程中也未將企業名稱突出使用;其次,達利園河北公司的涉案產品外包裝等也與福建達利公司的商品在范圍、銷售渠道、消費群均存在明顯區別;再者,一審法院認定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品牌有很高的市場知名度證據不足。2.一審判決認定的達利園河北公司賠償損失和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過高。福建達利公司未能提供因侵權所受損失的證據,也未能提供達利園河北公司因所謂侵權而獲利的證據。達利園河北公司企業注冊于2017年2月,在取得了外觀設計專利以后開始生產銷售,生產時間較短,請求二審法院酌定考慮。
被上訴人福建達利公司未提交答辯意見。
福建達利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達利園河北公司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涉案侵權產品;2.判令達利園河北公司停止使用“達利園”作為其企業字號,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有“達利園”字樣;3.判令達利園河北公司賠償福建達利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合理開支1萬元,共計51萬元;4.判令達利園河北公司承擔福建達利公司為本案支付的訴訟費用。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福建達利公司成立于1992年8月12日,于2008年11月21日在核定使用商品第32類注冊了第4573654號“”商標,并續展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啤酒、果汁、水、蔬菜汁(飲料)、果汁飲料、杏仁牛奶(飲料)、水果飲料、花生牛奶(軟飲料)、植物飲料、豆類飲料。福建達利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在核定使用商品第32類注冊了第10029750號“”商標,有效期至2022年12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植物飲料、果汁飲料、花生牛奶等。
福建達利公司為證明達利園河北公司存在被控侵權行為,向山東省棗莊市運興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處先后作出(2019)魯棗莊運興證民字第406、408、739、1253、1394、1400、1412、1423、1431號公證書,(2020)魯棗莊運興證民字第139號公證書,上述10份公證書記載了上述公證過程。
第406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4月13日,在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龍山街道辦事處的濟南市章丘區崇鉸超市,花費120元購買了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養生核桃”和“原味杏仁”飲料兩款共兩箱。公證人員取得了購貨單據,并封某1所購產品。
第408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4月14日,在山東省濟南市商河縣的招牌為“志恒購物超市”的商店,花費45元購買了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養生核桃”飲料一箱。公證人員取得了購貨單據,并封某1所購產品。
第739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6月28日登錄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食品招商網、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好妞妞食品飲料招商網[××],上述網站有達利園河北公司介紹信息、產品展示之“達利園”系列產品、榮譽資質、企業相冊、代理信息等內容,內容顯示達利園河北公司是石家莊生產植物蛋白飲料的龍頭企業,2009年公司固定資產1369萬元,實現銷售收入6000萬元,代理商遍布全國各地。
第1253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9月26日,在山東省德州市臨邑縣招牌為“家樂福購物商場”的商店,購買了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冠福”品牌“養生核桃”飲料一箱。公證人員封某1所購產品。
第1394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11月6日,在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的商店,購買了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昌露”品牌“原味杏仁”飲料兩罐。公證人員封某1所購產品。
第1400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11月7日,在江蘇省徐州市邳州市的商店,購買了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冠福”品牌“養生核桃”飲料一箱、“昌露”品牌“涼茶”飲料一箱。公證人員取得了購貨單據,并封某1所購產品。
第1412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11月10日,在河北省滄州市鹽山縣招牌為“洪剛名煙名酒”的商店,購買了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冠福”品牌“養生核桃”飲料一箱。公證人員取得了購貨單據,并封某1所購產品。
第1423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11月11日,在山東省聊城市冠縣招牌為“瑞誠超市”的商店,購買了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昌露”品牌“原味杏仁”飲料一箱。公證人員取得了購貨單據,并封某1所購產品。
第1431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11月12日,在河南省安陽市安陽縣招牌為“老五名煙名酒批發”的商店,購買了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昌露”品牌“原味杏仁”飲料一箱。公證人員取得了購貨單據,并封某1所購產品。
第139號公證書公證的取證過程是,2019年12月16日,在拼多多電商平臺的“大家好食品”網店,購買了“昌露”品牌“養生核桃”飲料一箱。公證人員收取網購的產品后予以封存。
福建達利公司取得的被控侵權產品涉及四種產品不同款式。經過當庭開拆封存產品,第406號公證書取得的“養生核桃”和“原味杏仁”飲料為“昌露”品牌,“養生核桃”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9年1月1日,“原味杏仁”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養生核桃”產品的手提袋正面和背面、包裝箱正面下部有“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樣,“原味杏仁”產品的手提袋正面和背面、包裝箱正面上部有“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樣。第408號公證書取得的“養生核桃”飲料為“冠福”品牌,產品的生產日期為2019年1月1日,產品的手提袋正面和側面、包裝箱正面、背面、側面均有“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樣。第1400號公證書取得的“涼茶”飲料為“昌露”品牌,生產日期為2018年4月1日,產品的手提袋正面和背面、包裝箱正面、背面、側面均有“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樣。其他公證購買的產品與上述公證書所展示對應的產品相同。福建達利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自行購買到達利園河北公司生產的“昌露”品牌“高鈣核桃”飲料產品,產品生產日期為2020年1月1日,產品的手提袋側和包裝箱側面均有“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樣。
2007-2008年度,福建達利公司被中國食品工業協會認定為“全國食品工業優秀龍頭食品企業。”2013年2月,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圖形茶飲料,被福建省人民政府認定為福建名牌產品。
福建達利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上市發布的招股書,載明(1)“達利園”飲料產品有很高的銷量:“達利園”植物蛋白和含乳飲料在2012年、2013年、2014年收益分別為12.4億元、16.91億元、18.16億元;“達利園”其他飲料在2012年、2013年、2014年收益分別為12.07億元、12.08億元、14.17億元;(2)“達利園”飲料產品有很高的利潤率:福建達利公司的飲料產品在2012年、2013年、2014年毛利利潤率分別為16.5%、20.5%、27.2%;福建達利公司的飲料產品在2012年、2013年、2014年純利潤率分別為6.4%、9.3%、13.9%;(3)“達利園”飲料產品占有很高的市場份額:根據弗若斯特沙利文的報告,按2014年的零售額計,“達利園”花生牛奶占中國植物蛋白飲料市場份額的4.7%,排名第五,占中國復合蛋白飲料市場份額的16.3%,排名第二;(4)福建達利公司為“達利園”等品牌的宣傳推廣付出了巨額的費用:2012年、2013年、2014年,福建達利公司的宣傳和廣告開支分別為3.124億元、3.955億元、4.837億元。
福建達利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65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餅干、糕點、飲料(瓶桶裝飲用水、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蛋白飲料制造、其他飲料類)、罐頭、飲料類保健食品開發、生產、銷售等。
達利園河北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成立,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300萬元,經營范圍為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制造、茶飲料及其他飲料制造、其他罐頭制造和銷售等。
福建達利公司為本案維權支付律師代理費1萬元、公證費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企業名稱或企業字號是用于識別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身份,商標是用來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兩者作為商業標識,均能發揮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企業字號是企業名稱的核心內容,亦是區別不同企業的主要標識,在商業交易過程中使用并發揮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會出現企業名稱或字號因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從而導致出現標識沖突的現象。如果經營者明顯有違誠實信用原則與公認的商業道德,意圖不勞而獲地攀附他人在先商標、企業名稱、字號等商業標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即使經營者注冊的企業名稱通過了相關行政部門的審批核準,其仍然將因為構成對他人在先權利的侵犯而須承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否定性評價,并需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具體到本案,達利園河北公司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1.他人的商標是否先于被訴的企業名稱而注冊并通過使用業已取得一定的知名度。福建達利公司涉案的兩個商標最早被核準注冊的時間為2008年11月21日,最晚被核準的日期為2012年12月7日,而達利園河北公司的成立時間為2017年2月20日,明顯晚于涉案兩個商標的核準注冊時間。結合福建達利公司在本案中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達利園河北公司在2017年使用“達利園”企業字號之前,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品牌已經在中國飲料市場取得了很高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品牌應當獲得較高水平的保護。
2.經營者將他人商標作為企業字號注冊并使用,是否具有攀附他人在先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意圖。達利園河北公司對于將“達利園”作為公司名稱中字號使用的行為未給出合理解釋,且其在2017年2月注冊公司時,作為飲料制品的經營者和福建達利公司的同業競爭關者,對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品牌及其經營資源、發展趨勢應當知曉,但其仍將“達利園”作為企業名稱中識別不同市場主體核心標識的企業字號,應認定其行為明顯具有攀附福建達利公司注冊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意圖。
3.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字號的行為是否可能誤導相關公眾,造成相關公眾對于經營者的字號與他人在先注冊商標的混淆誤認。在福建達利公司“達利園”商標注冊在先且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在后成立的達利園河北公司將“達利園”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會導致相關消費者產生達利園河北公司與福建達利公司存在被授權許可使用“達利園”商標或者是福建達利公司的關聯企業的誤認。據此,達利園河北公司使用“達利園”作為其企業字號的行為,構成對福建達利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被訴企業名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或者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承擔停止使用、規范使用等民事責任。具體而言,如果企業名稱的注冊使用并不違法,只是因突出使用其中的字號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判令被告規范使用企業名稱、停止突出使用行為即足以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為;相反,如果不正當地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在先注冊商標作為字號注冊登記為企業名稱,注冊使用企業名稱本身即是違法,不論是否突出使用均難以避免產生市場混淆誤認的,則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判令停止使用或者變更該企業名稱。本案中,達利園河北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論是否突出使用其字號“達利園”三字,均難以避免會產生市場誤認。對于福建達利公司訴請判令達利園河北公司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含有“達利園”字號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關于賠償經濟損失的數額,因福建達利公司侵權受損或達利園河北公司侵權獲利的數額難以準確確定,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和顯著性、達利園河北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主觀過錯程度、生產經營規模、侵權產品的銷售范圍和價格、福建達利公司為維權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因素予以酌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之規定,判決:一、達利園河北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停止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樣,包括停止生產、銷售標注的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樣的飲料產品;二、達利園河北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福建達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5萬元;三、駁回福建達利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達利園河北公司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8900元,財產保全費3020元,兩項共計11920元,由福建達利公司負擔3020元,由達利園河北公司負擔8900元。
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均未提交新證據。
本院二審查明的事實基本同一審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實。
本院認為,本案系不正當競爭糾紛。當事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達利園河北公司是否對福建達利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如達利園河北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判決的數額是否合理。
關于達利園河北公司是否對福建達利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問題。本案中,福建達利公司于2008年11月21日在核定使用商品第32類注冊了第4573654號“”商標,并續展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啤酒、果汁、水、蔬菜汁(飲料)、果汁飲料、杏仁牛奶(飲料)、水果飲料、花生牛奶(軟飲料)、植物飲料、豆類飲料。福建達利公司于2012年12月7日在核定使用商品第32類注冊了第10029750號“”商標,有效期至2022年12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植物飲料、果汁飲料、花生牛奶等。達利園河北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成立,經營范圍為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制造、茶飲料及其他飲料制造、其他罐頭制造和銷售等。達利園河北公司的經營范圍與福建達利公司達利園商標的核定使用范圍存在重合。達利園河北公司在2017年使用“達利園”企業字號之前,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品牌已經在飲料市場取得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福建達利公司的“達利園”品牌應當獲得保護。從本案公證人員封某2被控侵權產品來看,第406號公證書、第408號公證書和第1400號公證書取得的“養生核桃”、“原味杏仁”、“涼茶”和“高鈣核桃”等飲料產品的手提袋正面和背面、包裝箱正面、背面或者側面上均有“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樣。達利園河北公司未經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福建達利公司許可,在涉案被控侵權產品包裝手提袋、包裝盒上突出使用“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字樣以及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達利園”字號,在經營過程中將其企業名稱進行了突出使用,明顯具有攀附福建達利公司注冊商標知名度的主觀意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達利園河北公司將福建達利公司的注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達利河北公司主張其涉案產品與福建達利公司的產品相比較在外包裝、范圍、銷售渠道、消費群均存在明顯區別,其在訴訟中提交的證據達不到證明目的,對其上訴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一審判決的數額是否合理問題。本案中,福建達利公司未能提交因被侵權所受損失的證據和達利園河北公司因侵權獲利的證據。一審法院綜合福建達利公司注冊商標的知名度、達利園河北公司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以及給福建達利公司造成的損害后果等各方面因素,認定達利園河北公司賠償福建達利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25萬元,合情合理,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綜上,達利園河北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8900元,由達利園食品河北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宮恩全
審 判 員 王 磊
審 判 員 馮玉菡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趙 斐
書 記 員 劉 冉
來源:新京報、中國裁判文書網

中企檢測認證網提供iso體系認證機構查詢,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資質資格、計量校準、知識產權貫標一站式行業企業服務平臺。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行業相關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校準機構,儀器設備、耗材、配件、試劑、標準品供應商,法規咨詢、標準服務、實驗室軟件提供商提供包括品牌宣傳、產品展示、技術交流、新品推薦等全方位推廣服務。這個問題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還需要了解更多專業性問題可以撥打中企檢測認證網在線客服13550333441。為您提供全面檢測、認證、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版權法律法規知識資訊,包括商標注冊食品檢測第三方檢測機構網絡信息技術檢測環境檢測管理體系認證服務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知識產權檢測法認證標準等信息,中企檢測認證網為檢測認證商標專利從業者提供多種檢測、認證、知識產權、版權、商標、專利的轉讓代理查詢法律法規,咨詢輔導等知識。

本文內容整合網站:中國政府網百度百科搜狗百科360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市場監督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商標局

免責聲明:本文部分內容根據網絡信息整理,文章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作者致敬!發布旨在積善利他,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跟我們聯系刪除并致歉!

本文來源: http://www.rumin8raps.com/news/202008/xwif_2154.html

 
打賞
 
更多>同類商標專利資訊
0相關評論

商標專利推薦圖文
商標專利推薦資訊
商標專利點擊排行
ISO體系認證  |  關于我們  |  聯系方式  |  使用協議  |  版權隱私  |  網站地圖  |  排名推廣  |  廣告服務  |  積分換禮  |  網站留言  |  RSS訂閱  |  違規舉報  |  蜀ICP備07504973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昭平县| 偃师市| 延庆县| 缙云县| 云林县| 嘉兴市| 秦安县| 泰安市| 沅陵县| 上饶县| 泽库县| 华阴市| 阆中市| 监利县| 松溪县| 麻城市| 屏东县| 元氏县| 永康市| 伊金霍洛旗| 长子县| 玉溪市| 大埔区| 涞水县| 库车县| 邵武市| 万年县| 广丰县| 迁西县| 高雄市| 拉萨市| 茂名市| 舞钢市| 永胜县| 安远县| 通州区| 桦甸市| 涪陵区| 祁连县| 塔河县| 蛟河市|